中标
关于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275.2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yl-2022-002
预算金额276.12万元
招标公司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欣妮19229121217
中标公司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75.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YL-2022-002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中标 金额 : 2,752,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组合 1.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董建勋、刘江、王庆龙、杨琳娜 | 韩乐忠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9,020.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联系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31号
联系电话:0919-62814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妮
电话:1922912121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单元1523室
联系方式:19229121217
十、附件:
招标文件(终)-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doc招标文件(终)-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doc
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7日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mof.gov.cn/gkml/xinxi/difangbiaoxun/difangzhongbiaogonggao/202205/t20220509_17878245.htm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YL-2022-002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3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40
第五章 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52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3-22 15: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YL-2022-002
2、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2,761,280.00元
4、最高限价: 2,761,280.00元
5、采购需求: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761,280.00元, 项目概况: 对耀州区城区约45公里市政主干排水管线、9公里支管共计约54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淤检测工作;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水文监测设备,待普查及清淤检测工作完成后,将数据一并整合纳入“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对耀州区城区约45公里市政主干排水管线、9公里支管共计约54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淤检测工作;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水文监测设备,待普查及清淤检测工作完成后,将数据一并整合纳入“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中。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4-01 00:00:00 至 2023-04-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3-04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525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谢绝邮购;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需自行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疫情防控须知:因近期新冠肺炎防疫形势严峻,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国家及各省级、市级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外省企业购买投标文件时,须持本人48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未按照要求执行或体温异常者不可进场领取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3-22 15:00:00
地点:铜川市耀州区西大街文营西路君悦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联系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31号
联系电话:0919-62814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妮
电 话:1952912121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单元1525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31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919-628142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单元1525室 联系人:刘欣妮 电话:19529121217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SXYL-2022-002 |
5 | 资金来源 | R财政预算 □单位自筹 □财政预算和单位自筹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2,761,280.00元 |
7 | 项目用途 | 为全面提升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设施服务管理水平,做好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体系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4章 |
10 | 服务期 | 15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
11 | 地点 | 铜川市耀州区 |
1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 | 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委托合同第四款 |
14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 |
1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勘察现场。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16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7 | 偏差 | R不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18 |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1.2条款) |
21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24 | 投标保证金 | □ 要求 R 不要求 |
25 | 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2.2条款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1套正本、2套副本和2份电子文件(2个U盘) |
27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8 | 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即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为一册,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为一册,每册分为正、副本;每册采用A4页幅、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装袋要求: 分五袋封装,正本两袋(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一袋,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一袋);副本两袋(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一袋,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一袋);电子文件单独密封。 |
29 |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标包):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3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22日15时00分 |
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铜川市耀州区西大街文营西路君悦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 |
3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 否 □ 退还,退还时间:/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6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7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3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 |
39 | 中标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0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41 |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 | ☑ 需要,核验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原件,未携带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 不需要 |
42 | 其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账 户: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西路支行 账 号:7252 4101 8260 0044 355 |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1.8.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 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0.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2授权委托
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3联合体投标
不适用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4.1.1 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2 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3.4.2 中小企业
3.4.2.1 投标人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5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4.2.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5转包与分包
3.5.1 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接受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4.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2)技术和商务文件
(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
4.2.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条款内容。
4.2.3 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技术方案
(6)履约能力
(7)服务承诺
(8)其他证明材料
4.3投标报价
4.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3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4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5 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6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 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5.1.1 无保证金。
4.6 商务文件
4.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6.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内的工作内容与范围等及保障措施。
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2)质量承诺;
(3)服务承诺;
(4)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等主要工作;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其它承诺 / 。
4.7 技术文件
4.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4.7.2 证明所投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4.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8.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8.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4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8.6 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8.7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4.8.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字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
5. 投标
5.1 投标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2.1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
5.2.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公章)。
5.2.3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
5.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3.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5.3.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6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7 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 在本章第5.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2.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4.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
6.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6.1.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
(5)开标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须出示手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视为无效。
(6)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8)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演示、述标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6.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2.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7. 投标人资格审查
7.1审查标准:
7.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3.1投标人资格要求;
7.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近3年受到刑事处罚;
(8)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近3年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 评标
8.1 评标委员会
8.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8.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8.1.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1.4 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1.5 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1.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2 评标原则
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8.2.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 评标
8.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3.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8.3.5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8.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3.6.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3.7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8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
9.定标
9.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2 定标程序
9.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9.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9.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3 中标通知书
9.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3 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9.3.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0. 合同授予
10.1 签订合同
10.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0.1.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0.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0.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2 合同履行
10.2.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2.2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1. 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11.1废标的情形
1.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11.2 变更采购方式
11.2.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2.2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2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以采购预算价为基数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2.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
13.质疑与投诉
13.1质疑
13.1.1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13.1.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3.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3.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3.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3.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
13.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3.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3.2 投诉
13.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3.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3.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3.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4.其他
14.1融资担保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融资担保形式,为本采购项目进行融资。融资担保机构详见下表。
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
1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3 | 西安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4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4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14. 2 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
(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1.2 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根据投标人类别进行审查: (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原件 (4)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原件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授权代表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审查原件 |
3 | 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4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5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6 |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审查原件 |
7 | 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合法有效 | 提供财务报告的:资不抵债或“四表一注”不齐全的,为不合格 |
8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9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 合法有效 | 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合法有效 | 提供承诺书原件 |
备注 | 若复印件不清晰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备查。 |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1 | 有效性 | (2)投标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1 | 有效性 | (4)电子文件 | 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2 | 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 | (6)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应性查 | (7)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3 | 响应性查 | (8)服务期限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 |
3 | 响应性查 | (9)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1.2.3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 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1.5.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及定标程序祥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
1.7 编写评标报告
1.7.1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
2. 评标方法
2.1综合评分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评标细则及标准
2.2.1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2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履约能力、服务承诺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2.3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操作程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3.1 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标。
2.2.3.2 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全部符合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折扣幅度)
(2)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0×10%
2.2.3.3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投标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2.2.3.4 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2.3.5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4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2.2.4.1 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产品)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2.2.4.2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2.2.4.3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享受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报价折扣条件。
2.2.5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10% | 10分 | 按本章第2.2.3.2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
2 | 技术响应35% | 技术方案设计与实现 15分 | 需根据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做到全面无缺项。根据响应程度,方案系统、完整、优于基本需求赋(10,1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赋(5,10】分;方案不切合本项目服务要求、低于或不满足需求,阐述仅为对采购需求复制的赋(1,5】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
2 | 技术响应35% | 进度保障 15分 | 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和详细完整的部署。根据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赋(10,15】分;内容较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赋(5,10】分;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不强,需要优化后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赋【0,5】分。 |
2 | 技术响应35%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赋(3,5】分;内容较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赋(1,3】分;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不强,需要优化后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赋【0,1】分。 |
2 | 技术响应35% | ... | |
3 | 履约能力39% | 企业实力 16分 | 1.投标人同时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地下管线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拥有省级以上保密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拥有建筑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 | 履约能力39% | 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1.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研发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软件测试类高级工程师、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具有质量检查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 注:拟派项目配备人员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加盖公章。 |
3 | 履约能力39% | 业绩 9分 | 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的排水管网普查项目或排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或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为准。 |
3 | 履约能力39% | 企业创新能力 4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 1、城市排水隐患检测成果管理软件,2、地下管线数据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3、排水管网移动巡检系统著作权,4、地下管线三维应用系统、5、地下管线数据检查系统,6、地下管线数据库预处理工具软件得4分,缺项不得分。 |
4 | 服务承诺16% | 售后服务 8分 | 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提供其他的维护服务、技术服务等内容和措施。根据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赋(5,8】分;内容较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赋(2,5】分;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不强,需要优化后才能满足项目需要,阐述仅为对采购需求复制的赋(0,2】分,未提供得0分。 |
4 | 服务承诺16% | 培训方案 8分 |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系统培训计划,保障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根据各投标人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包括培训方式、人员数量、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赋(5,8】分;内容较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赋(2,5】分;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不强,需要优化后才能满足项目需要,阐述仅为对采购需求复制的赋(0,2】分,未提供得0分。 |
2.3无效投标的认定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的;
(9)投标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0)投标货物(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11)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
(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4 特殊情况的处理
2.4.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4.2 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2.4.3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4.4 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2.4.5 相同品牌的处理
2.4.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5.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四章第2.2条款。
2.4.6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2.4.7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8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2)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
2.4.9 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
(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2.4.10 评标争议处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总体实施范围
本次建设范围:对耀州区城区约45公里市政主干排水管线、9公里支管共计约54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淤检测工作;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水文监测设备,待普查及清淤检测工作完成后,将数据一并整合纳入“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中。
2、总体目标
通过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以摸清排水管网从源头到末端的各个组成单元信息数据,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数据,并结合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排水单位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为铜川市耀州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排水管网改造、雨污错接混接改造、暴雨积水分析、系统事故排查、污水处理调度等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采购需求
2.1耀州区锦阳新城排水管网普查及清淤检测(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1)实施范围
对耀州区锦阳新城约9.2公里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淤检测工作。
2)工期计划
计划完成时间:20天。
3)成果要求
形成系统性的排水管线CAD图,摸清排水管网从源头到末端的各个组成单元信息数据,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数据;清淤检测达到《CJJ181-201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并提供检测视频与检测报告。
2.2耀州区老旧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及清淤检测(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期>)
1)实施范围
对耀州区城区(除锦阳新城外)约45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淤检测工作。
2)工期计划
计划完成时间:90天。
3)成果要求
形成系统性的排水管线CAD图,摸清排水管网从源头到末端的各个组成单元信息数据,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数据;清淤检测达到《CJJ181-201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并提供检测视频与检测报告。
2.3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三期>)
1)建设范围
铜川市耀州区城区主要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约54.2公里管线)。
2)工期计划
计划完成时间:90天,其主要工作任务大致如下:
主要阶段 | 详细阶段 | 备注 |
实施 | 详细调研 | |
实施 | 方案深化设计 | |
实施 | 平台开发 | |
实施 | 平台测试 | |
实施 | 平台部署 | |
实施 | 平台培训 | |
实施 | 平台试运行 | |
验收 | 试运行完成一周内 |
3)成果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整合地形数据整合、排水管线数据、水务数据,依托GIS地理信息、GPS、基站定位、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通信网等技术,形成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排水APP应用。
4、技术方案要求
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进行设计,做到全面无缺项,技术路线、概要设计、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
本项目要求使用国产GIS平台,支持二三维功能。
5、技术标准要求
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 51187-2016)。
2.《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3.《软件工程国家标准》(GTB856)
4.《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5.《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
6.《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2008 )
7.《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T 9386-2008 )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
9.《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7)
10.《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 20157-2006)
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1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6、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必须向用户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二年的免费维护(维护日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同时要确保与前期项目的衔接和技术支持。
1、为保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保证系统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实用性,要求参与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的系统建设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资格。拟派项目成员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资格认证优先使用;
(2)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注册测绘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资格认证优先使用;
2、须提供常设7天×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处理完毕。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到达现场处理,交通及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需负责在项目施工完成后组织使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10人以上)开展定期技术培训,以便熟练掌握本项目相关技术和日常管理。
4、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
5、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系统使用人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
(2)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
(3)系统日常维护培训:主要面向甲方工作进行培训,包括应用软件系统的结构、运行原理、系统的主要设置等内容,各模块的使用方法及参数配置,常见问题的诊断解决。
(4)培训或售后服务要求派驻不少于3人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执行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排查成果的正确性,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中标人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在本市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
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需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质量及验收要求
8.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8.2验收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验评标准并满足用户需求,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成果验收报告书。首次验收时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对乙方所提供的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裁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商务要求
9.1服务期:15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9.2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9.3报价方式:根据采购需求所提供的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9.4质保期:二年
9.5 质量等级:合格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一、耀州区锦阳新城排水管网普查及清淤检测 | |||||
1 | 排水管网普查 | 对耀州区锦阳新城约8公里市政排水主干管线、1.2公里支管共计约9.2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最新的排水管线数据库并绘制排水管线CAD成果图。 | 公里 | 9.2 | |
2 | 排水管网清淤检测 | 对耀州区锦阳新城约8公里市政主干排水管线、1.2公里支管共计约9.2公里排水管线进行清淤疏通工作,并在清淤疏通后采取CCTV管道机器人(管径>300以上)/QV潜望镜(管径≤300以下)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 公里 | 9.2 | |
二、耀州区老旧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及清淤检测 | |||||
1 | 排水管网普查 | 对耀州区城区约37.5公里市政排水主干管线、7.5公里支管共计约45公里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最新的排水管线数据库并绘制排水管线CAD成果图。 | 公里 | 45 | |
2 | 排水管网清淤检测 | 对耀州区城区约37.5公里市政主干排水管线、7.5公里支管共计约45公里排水管线进行清淤疏通工作,并在清淤疏通后采取CCTV管道机器人(管径>300以上)/QV潜望镜(管径≤300以下)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 公里 | 45 | |
三、耀州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 |||||
1 | 管网数据入库 | 完成排水管网及设施数据的标准规范数据库的建设;对已有管线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勘误后完成入库工作。 | 项 | 1 | |
2 | 排水管网一张图模块 | 智慧排水一张图展示模块通过对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分析,在GIS地图上展示排水管网设施整体运行的状况,包括基于GIS地图的排水管网运行状态总览图、物联网实时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等信息。主要功能包括:地图展示(二三维)、气象专题、资产统计管理专题、监测设备管理专题 、应急调度管理专题、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专题、积水点监控专题。 | 项 | 1 | |
3 | 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模块 | 在易涝区域、重要管网设施处安装流量、水质、水位计,构建起排水管网的物联网感知网络,实现城市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准确采集,利用无线通信方式传递到系统平台,并通过构建的分析预警模型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历史数据的综合分析,实现对监测点的风险识别及评估,实现监测数据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发送预警通知,为“主动预防、精准管理”辅助决策提供依据。 | 项 | 1 | |
4 | 排水管网业务管理模块 | 通过系统综合展示菜单,可以查看区域内所有巡检工单,本月业务概况、巡查概况、养护概况以及维修概况。该系统需配套移动端APP进行使用。工单管理分为事件中心、巡查中心、养护中心和维修中心四个子菜单。轨迹管理主要包括巡查轨迹和养护轨迹的管理。专题统计主要包括工单统计和工单总览。 | 项 | 1 | |
5 | 排水管网综合应用模块 | 基于GIS系统,地上地下三维一体化,主要是对传统水务管网数据的管理和维护,结构下层对接传统测绘数据和探测数据的输入,包括:地图操作、地理定位、查询检索、统计与报表、决策分析、排水、数据导出、制图打印、系统管理等功能。 | 项 | 1 | |
6 | 排水管网应急调度模块 | 系统管理员依据在线监测设备所上传的报警数据以及事件中心的转调度,向系统发起调度申请,调度决策系统则通过调度首页、调度任务以及配置管理等功能模块,对应急事件进行响应。系统首页在地图上展现所有未处理的调度信息;调度任务则以列表的形式展现所有未处理的调度信息,支持便捷的响应调度任务,包括人员调度、物资调度、车辆调度等内容;配置管理则是对人员、物资、车辆等专项类别进行调度。 | 项 | 1 | |
7 | 排水管网app | 以智能手机或平板为载体,配合排水管网业务管理模块,进行隐患排查、工单指派、现场数据上传、监测设备查询、监测预警通知等工作,对现场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日常巡检、管护、维修。 | 项 | 1 | |
8 | 接口建设 | 建设物联网设备信息服务接口,水位监测、流量监测;与本部智慧平台对接,预留数据接口。 | 套 | 1 | |
9 | 软件平台 | 国产二三维一体化地理信息平台软件。 | 套 | 1 | |
11 | 系统集成与部署培训 | 完成软件支撑平台、硬件支撑平台、物联网设备、系统功能、服务接口等统一集成与部署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平台中;完成信息平台的培训工作,包括系统概述、系统应用、系统操作等内容。 | 项 | 1 | |
12 | 物联网监测设备 | 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终端(包括供电设备) NB-IOT通信技术; 内置看门狗,防死机设置,保障终端长期可靠运行; 3、电池供电,电压3.6V,容量19000MA,电池有效期2年,可更换; 4、防水,防雷、防潮; 5、工作温度:-20~+70℃; 6、工作湿度:≦95%(40℃; 水位计监测传感器 1、测距范围:0-10m2; 2、测距精度:±1mm; 3、防护等级:IP68(1米24小时); 4、工作温度:-40℃~+80℃。 | 套 | 10 | |
13 | 施工安装 | 传感器安装、控制箱安装;安装用的施工测量,包装、保护用材料费 | 点 | 10 |
第五章 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格式条款供双方签订合同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XYL-2022-002)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服务项目地点:
3、服务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成果编制费、交通费、调研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完成时限: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支票、电汇、转账方式。
序号 | 付款条件 | 金额(元)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 ||
2 | 完成本项目30% | ||
3 | 完成本项目80% | ||
4 | 完成本项目100% | ||
6 | 项目验收之日起30日内 | ||
6 | 质保期满后 |
乙方在申请每一期付款时,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者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的,乙方按照新的税率政策执行开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验收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验评标准并满足用户需求,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成果验收报告书。首次验收时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对乙方所提供的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裁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保密:
1、乙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研究成果、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
A、提交铜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提起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送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5.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联系人;
5.2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工作人员进行协作;
5.3负责提供对方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
5.4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相关条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资质证书……………………………………………………………………………………
6.项目负责人…………………………………………………………………………………
7.财务状况报告………………………………………………………………………………
8. 税收缴纳证明………………………………………………………………………………
9.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书面承诺…………………………………………………
1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账户开银行行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金额单位为万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
(2)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上(1)-(3)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资质证书
说明:
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项目负责人
说明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8.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
(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9.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对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声 明 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 (投标人),就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方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
3.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6.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12.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书面承诺
说明:格式自拟。
1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说明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铜川市耀州区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 …………………………………………………………
三、分项报价表 …………………………………………………………
四、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五、技术方案………………………………………………………………
六、履约能力………………………………………………………………
七、服务承诺………………………………………………………………
八、其他证明材料…………………………………………………………
九、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投 标 函
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各1本)和副本 2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各 2 本),电子文件2份(2个U盘)。
二、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服务期限为 (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准),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补充说明)。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质量标准 | 合格 |
服务期限 |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
质保期 | 二年 |
说明:1.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采购预算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与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商务和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情况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方案
说明:
格式自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方案设计与实现
2. 进度保障
3.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六、履约能力
说明:
1.人员配备。(附件3: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表)
2.业绩。(附件4:近3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3.企业实力
4.仪器设备配备
附件3:
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
2.管理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3.技术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3.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说明:
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除表(一)(二)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可另纸说明。
3.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说明:1.提供自2019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承诺
说明:
1. 售后服务
2. 培训方案
八、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提供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货物(产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附件7;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8。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附件7: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投标人未提供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附件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
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企业基本信息截图。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及工程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