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宁县教育局常态化互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
64.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30]zf[cs]2020004
预算金额64.3万元
招标公司建宁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传兴0598-3990646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ZF[CS]2020004建宁县教育局常态化互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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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643000 643000 希沃等 SV10等
合计: 64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元整(¥64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建宁县教育局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 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 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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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2 10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6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到货后,如发现设备未能满足以上要求,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同时供方必须赔偿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整机价格的10%。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建宁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住所: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校上村7号 住所:建宁县黄舟坊南路32号
单位负责人:吴建辉 单位负责人:廖健鹰
委托代理人:
董宁生
委托代理人:
曾传兴
联系方法:0598-3990646
联系方法:139509525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031210010010000040301

签订地点:建宁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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