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辽市开鲁县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交易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8号)和《关于商请开展自治区统筹指标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9号)规定,受通辽市人民政府委托,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出让开鲁县出让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指标的函(政函〔2023〕47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开鲁县耕地储备库6个补充耕地指标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本次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共6个标的(详见附件1)。

二、竞买资格条 件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资格要求:竞买人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3年1259时00分起至2023年121817时00分止。

2.竞买资格申请:自2023年1259时00分起至2023年1218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BGSL-2023-87)自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7时0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BGSL-2023-88)自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7时3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BGSL-2023-89)自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8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BGCN-2023-86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83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BGCN-2023-87)自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9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BGCN-2023-882023年1219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01930分止

  4.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三、网上竞买申请登记

本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采用网上申请登记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资料填写并获取竞买资格。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四、网上挂牌报价

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挂牌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预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期,询问期倒计时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五、网上限时竞价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六、CA数字证书的获取、驱动安装及绑定

(一)CA数字证书的获取

1.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CA数字证书办理目录详见附件3)。

注:(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附件中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在附件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七、上传资料

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需:

(一)自2023年12219时00分起至2023年122217时00分止登录交易系统,依次点击“我的文档”按钮、“我的成交通知书”按钮、相应交易标的栏的“上传资料”按钮,完成资料上传。最高报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视为违约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本次交易活动终止。

(二)上传材料(原件):

1、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上传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制式文本详见附件3)。

八、竞买资格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二)竞买人上传申请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竞买申请的其他情形。

九、成交确认

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可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打印《补充耕地指标成交通知书》。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十、指标交易价款的缴纳

指标竞得人与指标出让人须在三十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给指标出让人。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竞买资格申请期间,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用。

(四)通过交易所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仅限用于竞得人本地或本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进入市场交易。

)竞买人如对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有疑问,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出让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服务指南”栏目,在子菜单中点击“办事指南”,查看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十二、联系方式

  人:李倩

联系电话:18504716961  0471-5332640

公告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出让交易系统。

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一览表(耕地数量、粮食产能)  2. 授权委托书

    3. 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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