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tcqt202311-003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超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超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tcqt202311-003
招 标 人: 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2第四章 评标办法24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32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0第八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tcqt202311-003
项目名称: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50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浮船取水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浮船及起吊设备免费质保期为5年,其他设备免费质保期为2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③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④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
2.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其所供设备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沉船或人身事故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 2023年11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0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超、周蓓蕾;联系方式:15056501345、0550-3519519、1800550572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金融大楼B-17
联系方式:1505650134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超 周蓓蕾
电 话: 15056501345、180055057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tcqt202311-003 |
1.1 | 供货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1 | 供货地点 | 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李超 电话:15056501345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周蓓蕾 电话:0550-3519519 18005505728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5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5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
3.1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招标代理费395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招标人 ☑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 支付主体:□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17.1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0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7.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11月21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5.1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9.3 | 开标程序 |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8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 (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1.1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并标明排序。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32.2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 数据电文。 |
36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注: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后招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且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完成迁移管道工作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待免费质保期(5年)满且招标人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 |
电子招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
相关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变更招标方式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 |
其他 | 1、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规格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推荐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者优于采购清单的相关要求。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5、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6、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材料或配件必须是全新的、合格的且未曾使用过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7、对于有损坏等未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应自行清理出招标人场地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不增加结算金额。 8、中标人若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可自行进行项目安装,若不具备可另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但其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中标人中标后须拟定安装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批,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中标人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须免费迁移管道一次(迁移距离约100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另行计算。 |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费用承担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
1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③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④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
12.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1.2.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2.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2.5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2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21.2.7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清单”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故本条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2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1.2.5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6.投标文件上传
26.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2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27.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9.偏离
29.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9.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9.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29.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29.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和评标
30. 开标
30.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0.1.1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30.2开标程序
30.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30.3开标异议
30.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2.评标原则
3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6.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业绩公示
37.1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定标
38.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通知
3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
4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0.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签订合同
41.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9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4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1.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4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2.1 重新招标
42.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2 不再招标
42.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七)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3.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6.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7. 投诉
4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7.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 检验电子标书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其所供设备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沉船或人身事故等),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服务承诺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其所供设备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沉船或人身事故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法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4)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7)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2.资信标评审(4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每提供一个类似取水浮体(浮船)供货安装并投入运营(使用)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经合同甲方盖章的投运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企业实力 | 10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且各证书范围内均须包含浮船(坞)泵站: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3 | 整体技术参数及要求 | 20分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 ①非“★”号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②带“★”号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2分,共8项,共计16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带“★”号的参数,除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外,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和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备注)。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3.技术标评审(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实施方案 | 5分 |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移位方案、上岸方案,以及确保坑内水位完全抽干的措施、实施步骤、交货期、设备调试、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等内容。 ①实施方案思路清晰,措施简单合理的得4分; ②实施方案思路清晰,措施较详细、完善合理的得4.5分; ③实施方案措施具体详细、完善、合理、思路清晰的得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投标文件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2 | 售后服务 | 5分 | ①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可行、免费质保修期限、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方面一般得4分; ②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可行、免费质保修期限、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方面良好得4.5分; ③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可行、免费质保修期限、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方面优秀得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投标文件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注: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3.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4.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该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4.商务标评审(50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货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总价评审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3 | 投标报价(50分) |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5.评标方法
5.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5.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6.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2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7.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7.2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8.评审内容
8.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无效投标条款
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9.2.1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1)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2)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3)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0.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10.4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10.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0.4.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1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评分标准
11.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资信标评审表。
11.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11.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12.评审结果
1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2.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3.其他
13.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总则
本技术方案适用安徽省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取水浮船项目,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关于矿山排水系统要求的相关规定,以及我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相关要求。本技术方案书包括辅助摇臂式取水浮船的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凡在招标人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配套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在签订合同之后,业主有权提出因方案、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内容和所作调整由双方商定。本方案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国家标准。本技术方案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工程工作环境
工程使用地为安徽省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水质为清水。目前水面至边坡岸顶高差50~60米,坡度陡、落差大,水池水深约为20米,预计继续下挖50米。
2.2电源
招标方提供10KV电源,其它仪表、阀门、控制系统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技术要求
3.1设备规范及名称
3.1.1设备名称:摇臂式浮坞泵站
3.1.2用途:作为永久性取水设施,抽取矿区原水。
3.1.3本期工程浮坞泵站上布置3台主排水泵,采用双进水口式并联型、节段式、自平衡型卧式离心泵(正常2用1备),采用变频控制方式。另外为保证取水泵能正常吸水,设真空泵真空引水。
3.2浮坞泵站整体概述
3.2.1浮坞泵站为首尾对称的方箱形结构,浮坞泵站由厂家自行设计,满足泵站使用要求。有合理的舱室,当浮坞泵站发生事故时,亦能确保船体的不沉性。
★3.2.2船体主甲板中间部分主要布置水泵(采用上承式布置)、电气柜。平面尺寸及位置由投标方根据相关设施布置需要确定;但浮坞船体台面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3.2.3船体的造型、外观、配色要体现“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思想。
★3.2.4浮坞泵站按浮坞泵站上安装的设备、管道及布置尺寸所需进行浮坞泵站设计、制造,并遵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有关国家、部颁标准。
(1)水泵间高压电机基础间净距离不小于1.5m,低压电机基础间净距离不小于1.0m,当设备外形突出基础时,上述要求以设备外形为准。
(2)设备突出部分与船内壁的净距不小于1.0m并考虑电机具有抽转子的条件。
(3)管径大于DN800的法兰盘与船内壁的净距不小于0.5m,管径小于DN800时不小于0.3m。
(4)主要通道和平台净宽宜采用1.0m,船尾甲板考虑可完成一般的设备检修的场地。
★3.2.5水泵采用上承式布置。
3.2.6为保证浮坞泵站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浮坞泵站上的设备布置保证船体的平衡和稳定,力争浮坞泵站在不增加载荷(平衡水管、压载物等)的情况下达到平衡,在工作状态下也保持平衡稳定。
3.2.7浮坞泵站横倾1.5时的复原力矩,应该大于当地百年一遇最大风压产生的横倾力矩。
3.2.8浮坞泵站稳性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对停泊于内河C级航区的要求。船体深考虑风、浪及其它附加力矩冲击的影响,在受风浪冲击、风压作用及船舶移位时,浮坞泵站横倾角小于2,并满足在最大横倾角时有不小于0.5m的干舷。
3.2.9浮坞泵站结构强度均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中对码头供水囤船的要求。
3.2.10投标方保证输水摇臂淹没在洪水水面以下时,也能正常安全地运行。
3.2.11船体整体设计能保证底层船舱排水泵故障造成一舱进水后,仍不至于沉没。
3.2.12锚链缆绳设备能保证在水位变化以及船体水平调整时,能够协调均匀地进行调整,保持船体稳定,保证缆绳和锚链拉力不超限,调整操作要方便。
3.2.13浮坞泵站焊接要求
浮坞泵站焊接参照《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所有焊缝的检验必须符合《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要求》CB/ T 3802-1997的要求,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3.2.14船主体为钢质、全电焊、横骨架式结构。
3.2.15泵房及电控室
泵房有投标方设计并完成,电控室由招标方提供。
3.3浮坞泵站除锈、防腐、防冻:
3.3.1全船水下外板厚度不小于8mm。各单元模块整体抛丸除锈。
3.3.2涂装区域及配套油漆类型
序号 | 涂装区域名称 | 涂料配套 | |
油漆数据 | 涂装道数 | ||
1 | 水线以上船壳板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
2 | 水线以下船壳板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
3 | 泵船内壁、舱室、桅杆等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
氟碳面漆(75μm) | 1 道 | ||
氟碳面漆(75μm) | 1 道 | ||
4 | 管道、摇臂、甲板件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环氧富锌底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环氧(云铁)中间漆(50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75μm) | 1 道 |
3.3.3船体四周水面及管道需考虑防冻措施,请投标方说明具体措施。
3.4浮坞泵站的设计和制造,采取各种有效技术措施,将水泵振动减小到最低(振动值小于JB/T8097和GB10889的规定),并不出现低频喘振。要求水泵基座区域的甲板厚度不小于16mm。
3.5浮坞泵站上考虑以下设施:
3.5.1消防及救生设施。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只
(2)消防水桶2只
(3)0.3m3消防砂箱2只
(4)救生圈4只
(5)救生衣4件
3.5.2拦污设施:水泵吸水管喇叭口设污栅网罩。
3.5.3起吊检修设施
3.5.3.1水泵上部设起重量10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起吊、检修水泵。
(1)起重机桥架在额定荷重下的最大挠度不大于跨度的1/800,并有足够的强度。
(2)起重机、电动葫芦行走及起升装置均设置刹车装置。每一个独立运动组至少有一套刹车装置,并能在电力中断时自动发生作用,电力恢复时自行复原。刹车装置应有调整装置以弥补磨损而造成的间隙。
(3)电动葫芦亦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的安装应坚固。
(4)起重机应设置有超载报警装置
3.5.3.2为方便水泵倒运、检修、安装,浮坞上泵房大门处设置一台10T门型手动单轨起重机。通过手动单轨起重机。将设备吊至交通船,交通船将设备运转附近码头或方便汽车吊吊运设备的位置。
3.5.4锚固方式:取水泵船锚固及系泊设备配备如下:
(1)艏锚:1000kg霍尔锚2口,Φ16有档焊接锚链(AM2级)2根,每根长27.5mX4节;
(2)艉锚:1000kg霍尔锚2口,Φ16有档焊接锚链(AM2级)2根,每根长27.5mX4节;
(3)系船索: 直径为Φ16mm, 2根,每根长95m;
(4)艏、艉甲板上各设1套10KN自动锚绞盘。
以上设备考虑特大洪水流速及大风的作用下,能将取水泵船牢固,确保运行安全。
3.5.5岸边锚固点尽量选择在基岩上,如无恰当基岩选用时,允许采用重力式混凝土地锚(混凝土地锚安全系数≥10)。如采用锚杆固定方式,锚杆数量不少于3个。岸边锚固点与船体水平夹角小于30度。
3.5.6浮坞泵站取水泵出水管以HDPE管+不锈钢软管的方式与岸上管道连接。
3.5.7浮坞泵站与岸边的交通以冲锋艇为主。
3.5.8浮坞泵站艏艉和外舷设置有效的防撞设施:
3.5.9泵房、电气室内设有通风设施。
3.5.10浮坞泵站运行所必需的其他陆上设施的供货及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并负责浮坞泵站交付招标方使用前的运行培训指导。
★ 3.6取水泵组的基本参数
排水浮台共设置3台主排水泵,水泵结构形式为:并联式(双进水口形式)、节段式、自平衡型高效节能设计、水平吸入水平流出结构;Q=1440m³/h,H=133m,效率≥81%,必须汽蚀余量<4.5米,配套电机参数 P=710kw,10KV,1480rpm。
浮船泵站使用地海拔较低,能提供的大气压力约为1013.2hPa,水泵NPSHr3.5--4.5m的情况下,可满足主排泵吸上的要求,浮台另设置2台(1用1备)2BV5111型水环真空泵作为主排水泵的抽真空设备。
水泵配套3台710KW、10KV变频异步电动机,电动机风扇采用独立接线,不会因水泵降频运行对电机的散热造成不良影响,并在绝缘强度、电气间隙、温升限值以及防晕措施等方面要做相应调整。
3.7水泵进出口管道及阀门
每台水泵配置2套DN400吸水管路、吸水管路设置DN500拦污栅罩。
每台水泵出口各设置一套DN450、1.6MPa的多功能控制阀、双法兰伸缩节、电动蝶阀。
4、浮坞泵站电气部分
4.1范围
投标人负责浮坞泵站内所有电气系统的系统设计、安装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调试及试运行。
浮坞泵站电气部分分为正常低压供配电系统、照明及检修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并包括岛内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及保护;电缆敷设、电缆构筑物、电气设备布置等工作。
4.2执行标准详见1.12且不限于该条。
此外还包括船上电气设备应遵循的相关标准、元件生产国的国家标准其他有关标准。
4.3供电电压及中性点接地方式
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380V。
4.4电气设备布置
整个浮坞泵站电气设备均布置在浮坞泵站及电控室内。
4.5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符合相关GB、DL及IEC标准的要求。
4.6主要设备技术规范
(1)电动机技术要求
·电动机的设计、制造及试验除符合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外,还满足如下要求:
·电动机的设计、制造必须与它所驱动的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
·电动机基本性能保证值的允许误差满足《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755-2000)或相应的IEC标准的要求。
·除非招标方同意或有另外的规定,电动机的额定功率比它所驱动的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功率至少留有15%的设计冗余。
·在设计的环境条件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必须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按B级温升考虑。
·电动机轴承结构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油进入线圈。
·电动机有吊环或其它起吊用设施,使电动机能够简便安全地起吊。
配电柜
A、断路器、电动机马保智能电器、微型断路器选用知名品牌产品;框架断路器分段能力不小于50KA。
B、配电回路均配置多功能表,具有电压、电流、功率、电能计量、通讯功能。
C、变频柜装置要求具备测量、保护、显示等功能,配置液晶显示屏幕。
D、低压无功补偿柜,根据装机容量,保证功率因数0.98以上(采用自动可控硅控制、电容补偿)
E、电缆采用铜芯,桥架及附件采用热镀锌。
F、变频器采用比电机功率加大一级,有进线断路器、进、出线接触器、进出线电抗、旁路控制(直接启动)。
G、灯具采用接地LED光源
H、现场控制箱采用不锈钢。
5、浮坞泵站控制系统
浮坞泵站控制采用全自动化无人值守设计,并接入供货方云平台,由供方提供运维实时监测和诊断服务;浮坞泵站系统采用PLC和上位机的两级控制结构方式。利用PLC对浮坞泵站中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控制,而通过本地上位计算机的人机接口可对系统设备发出控制命令,同时系统中各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在上位机LCD上直观、动态地显示出来,本地上位计算机作为辅助监控点,浮坞泵站的PLC安装在浮坞泵站控制室的机柜内,PLC以微处理器为基础,并具有网络通讯接口。
机柜内提供各种类型I/O的5%~8%做备用,同时在插槽上还留有扩充5%I/O的余地,备用点全部引到端子,PLC柜配置无线4G网关,可远程操控设备,具备远程维护功能。投标方承诺具备水泵生产能力及自动化控制远程维护能力、提供远程技术指导,统计分析水泵运行数据,提供水泵寿命预测及专家分析等功能的技术实力。
6、采购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含工艺、推荐品牌等) |
一 | 浮船及起吊设备 | |||
1 | ★船体(含外弦伸挑梁) | 1 | 艘 | 船体尺寸≥27×9×1.5m,吃水深度≤0.8m;船体材质为ccs船用钢板,全船水下外板厚度不小于8mm 油漆为专用船舶漆:佐敦、中涂化工、阿克苏诺贝尔等 |
2 | 护栏 | 1 | 套 | 泵船护栏高度≥1m,材质为镀锌钢管 |
3 | 泵房 | 1 | 套 | 泵船上设置面积≥20m×6m的泵房,泵房高度≤6m,泵房为框架结构,框架碳钢防腐,泵房四周和顶篷采用Q235B钢板,厚度≥8mm |
4 | 电动单梁悬起重机 | 1 | 套 | 含门架、轨道、电动葫芦,载重10T |
二 | 水泵及阀门 | 阀门应全部具备自动化功能,智能电装,带数显功能,显示相应必备参数。并有手动阀门便于检修和应急使用。 | ||
1 | ★水泵 | 3 | 套 | 高效节能型、双进水口并联式、节段式、自平衡型卧式离心泵MD1440-60*2(P),佳能泵业,利欧泵业,南方泵业等 |
2 | ★变频电机 | 3 | 套 | 功率710KW\电压等级10KV\转速1480\防护等级IP55品牌或生产商:上海电气、佳木斯电机、湘谭电机、长沙长电、上海东方电气、卧龙电机 |
3 | 公共底座 | 3 | 套 | 由水泵生产商配套 |
4 |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 3 | 只 | 中核苏阀、株洲南方、武汉大禹、南京基雷、上海冠龙、苏州纽威 |
5 | 双法兰伸缩节 | 3 | 只 | 中核苏阀、株洲南方、武汉大禹、南京基雷、上海冠龙、苏州纽威 |
6 | 电动蝶阀 | 3 | 只 | 中核苏阀、株洲南方、武汉大禹、南京基雷、上海冠龙、苏州纽威 |
7 | 手动闸阀 | 3 | 只 | 中核苏阀、株洲南方、武汉大禹、南京基雷、上海冠龙、苏州纽威 |
8 | 排气阀 | 2 | 只 | 武汉百斯特、江苏中大、中核苏阀、湖南泵阀、株洲南方、武汉大禹 |
9 | 真空泵组 | 1 | 套 | 真空泵1用1备,含水汽分离箱 |
三 | 供水管路系统 | 水管及水泵之间要实现任意一台水泵或全部水泵与任意一条管路或全部管路的自由切换。 | ||
1 | 活动拦污栅 | 6 | 套 | |
2 | 进水弯管 | 6 | 套 | 碳钢防腐 |
3 | 进水直管 | 6 | 套 | 碳钢防腐 |
4 | 双法兰出水变径 | 3 | 只 | 碳钢防腐 |
5 | 出水汇水管 | 1 | 套 | 碳钢防腐 |
6 | 输水管支撑 | 18 | 只 | |
7 | 不锈钢金属软管DN500,PN2.5MPa | 4 | 根 | |
8 | HDPE管D630x57.2mm,L=10m | 4 | 根 | |
9 | 托管浮筒 | 12 | 套 | |
10 | 舱内走道 | 1 | 套 | |
11 | 真空系统管路及阀门 | 1 | 只 | |
12 | 真空表 | 1 | 只 | 含表弯 |
13 | 压力表 | 3 | 只 | 含球阀,表弯、管接、三通 |
14 | 轴流风机 | 5 | 套 | |
四 | 舾装设备 | |||
1 | 电动绞盘 | 4 | 套 | |
2 | 霍尔锚 | 4 | 口 | |
3 | 钢缆(油绳) | 4 | 根 | |
4 | 钢缆夹 | 12 | 只 | |
五 | 消防设施 | |||
1 | 手提式灭火器 | 4 | 只 | |
2 | 消防水桶 | 2 | 只 | |
3 | 0.03m3消防砂箱 | 2 | 只 | |
六 | 救生系统 | |||
1 | 救生衣 | 4 | 件 | |
2 | 救生圈 | 4 | 只 | |
3 | 冲锋舟 | 1 | 艘 | 浮坞泵站与岸边的交通以冲锋舟为主,冲锋艇为加厚耐磨铝合金硬底橡皮艇,2.7m×1.5m,6匹发动机 |
七 | 警示及避雷系统 | 1 | 套 | 含船上照明系统 |
八 | 电气部分 | 柜内铜排采用T1电解铜,表面电镀锌,并套热缩管,热缩管厚度>0.5mm | ||
1 | 高压进线柜 | 1 | 台 | 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 |
2 | PT柜 | 1 | 台 | 大连一互、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 |
3 | 高压出线柜 | 3 | 台 | 高低压断路器: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微机保护:南京南瑞、南京南自、许继;电流互感器:大连一互、ABB、四互4、10KV开关状态指示仪:安科瑞、诺雅克、库伯电气 |
4 | ★高压变频控制柜 | 3 | 台 | 变频器采用:ABB、西门子、AB、希望森兰 |
5 | 站用变柜 | 1 | 台 | 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 |
6 | 低压配电柜 | 1 | 台 | 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 |
7 | 直流屏 | 1 | 套 | 施耐德宝光、陕西宝光、安徽森源、人民电气、常熟电气、上海良信 |
8 | PLC柜 | 1 | 只 | 西门子、ABB、湖南湘安、昌佳智能、施耐德 |
9 | 船上综合柜 | 1 | 套 | 西门子、ABB、湖南湘安、昌佳智能、施耐德 |
10 | 正、负压力传感器 | 3 | 套 | 威斯特中、西门子、E+H、科隆 |
11 | 视频监控系统 | 1 | 项 | 海康威视、大华、TPlink |
11.1 | 摄像头 | 10 | 个 | 海康威视、大华、TPlink |
11.2 | 硬盘刻录机 | 1 | 个 | 海康威视、大华、TPlink |
11.3 | 显示器 | 1 | 台 | 海康威视、大华、TPlink |
11.4 | 视频软件 | 1 | 套 | 海康威视、大华、TPlink |
12 | 温振一体传感器 | 6 | 只 | 昌佳智能、美控、威斯特中、西门子、E+H、科隆、哈希 |
13 | 自动化控制系统 | 1 | 项 | 西门子、ABB、湖南湘安、昌佳智能、施耐德 |
14 | 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 | 2 | 只 | 西门子、E+H、昌佳智能、科隆 |
15 | 水泵电机电缆 | 600 | 米 | 配电房至浮船距离暂定200米;按需计算 |
16 | 配电房低压柜至船上综合柜 | 250 | 米 | |
17 | 电缆 | 200 | 米 | 船上电缆 |
18 | 电缆 | 150 | 米 | |
19 | 电缆 | 100 | 米 | |
20 | 通讯电缆 | 200 | 米 | 配电房至浮船距离暂定200米;按需计算 |
21 | 电缆桥架及安装辅材 | 1 | 套 | |
九 | 岸上管路部分(暂估) | 800 | 米 | 岸边支墩至水池具体暂定400米;按需计算 |
十 | 标准件 | 1 | 套 | 包含清单中未列入的配套配件,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
十一 | 运输费 | 1 | 项 | |
十二 | 安装费 | 1 | 项 | 1.浮船现场制作及安装 2.船上泵房及控制室安装 3.主排水管及本项目其它所需的管道安装 4.船上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 5.主排水泵成套系统安装与调试 6.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7.行车等起重设备安装与调试 8.电线电缆安装 9.变频控制柜的安装与调试、变频控制室的建造 10.浮船的固定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配套的设备及设施安装 |
十三 | 维护保养服务 | 1 | 项 | 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使用单位人为损坏除外),包括定期来人现场巡检、维修维护、远程监控、使用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培训等。 |
十四 | 管路迁移 | 1 | 项 | 1.泵船岸边管道法兰及电缆线拆卸 2.泵船岸边管道法兰及电缆线安装 3.人工移船(牵引人员为矿厂人员) 4.100T吊车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其所供设备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沉船或人身事故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若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可自行进行项目安装,若不具备可另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但其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中标后须拟定安装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批,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中标人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须免费迁移管道一次(迁移距离约100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另行计算。
8、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培训。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交货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后招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且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完成迁移管道工作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待免费质保期(5年)满且招标人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见索即付)后买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且移交给买方使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完成迁移管道工作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待免费质保期(5年)满且买方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5、供货期及免费质保期:
6、交货地点: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安全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人签收,有关运输、保险、装卸货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7、验收要求:
8、争议解决:
9、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其所供设备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沉船或人身事故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法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7)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评分)的支持资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看《安徽省信用报告服务指南(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zhuantizhuanlan/xinyongtujie/202303/t20230315_312326.html),根据指南获取信用报告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6)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1 | 是/否 | ||||
2 | 是/否 | ||||
3 | 是/否 | ||||
… | … |
注:1.表格顺序请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部分(技术要求)至第7部分(其他要求)载明的所有内容按顺序并逐条进行响应;
2.投标人应逐条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1 | |||||
2 | |||||
3 | |||||
… |
注:1.表格顺序请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第6部分采购清单顺序,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规格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推荐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者优于采购清单的相关要求。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目 录
实施方案;售后服务。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供货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 (小写) : 供货期: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项目的供货,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浮船及起吊设备免费质保期为5年,其他设备免费质保期为2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一 | 浮船及起吊设备 | |||||
1 | 船体(含外弦伸挑梁) | 1 | 艘 | |||
2 | 护栏 | 1 | 套 | |||
3 | 泵房 | 1 | 套 | |||
4 | 电动单梁悬起重机 | 1 | 套 | |||
二 | 水泵及阀门 | |||||
1 | 水泵 | 3 | 套 | |||
2 | 变频电机 | 3 | 套 | |||
3 | 公共底座 | 3 | 套 | |||
4 |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 3 | 只 | |||
5 | 双法兰伸缩节 | 3 | 只 | |||
6 | 电动蝶阀 | 3 | 只 | |||
7 | 手动闸阀 | 3 | 只 | |||
8 | 排气阀 | 2 | 只 | |||
9 | 真空泵组 | 1 | 套 | |||
三 | 供水管路系统 | |||||
1 | 活动拦污栅 | 6 | 套 | |||
2 | 进水弯管 | 6 | 套 | |||
3 | 进水直管 | 6 | 套 | |||
4 | 双法兰出水变径 | 3 | 只 | |||
5 | 出水汇水管 | 1 | 套 | |||
6 | 输水管支撑 | 18 | 只 | |||
7 | 不锈钢金属软管DN500,PN2.5MPa | 4 | 根 | |||
8 | HDPE管D630x57.2mm,L=10m | 4 | 根 | |||
9 | 托管浮筒 | 12 | 套 | |||
10 | 舱内走道 | 1 | 套 | |||
11 | 真空系统管路及阀门 | 1 | 只 | |||
12 | 真空表 | 1 | 只 | |||
13 | 压力表 | 3 | 只 | |||
14 | 轴流风机 | 5 | 套 | |||
四 | 舾装设备 | |||||
1 | 电动绞盘 | 4 | 套 | |||
2 | 霍尔锚 | 4 | 口 | |||
3 | 钢缆(油绳) | 4 | 根 | |||
4 | 钢缆夹 | 12 | 只 | |||
五 | 消防设施 | |||||
1 | 手提式灭火器 | 4 | 只 | |||
2 | 消防水桶 | 2 | 只 | |||
3 | 0.03m3消防砂箱 | 2 | 只 | |||
六 | 救生系统 | |||||
1 | 救生衣 | 4 | 件 | |||
2 | 救生圈 | 4 | 只 | |||
3 | 冲锋舟 | 1 | 艘 | |||
七 | 警示及避雷系统 | 1 | 套 | 含船上照明系统 | ||
八 | 电气部分 | |||||
1 | 高压进线柜 | 1 | 台 | |||
2 | PT柜 | 1 | 台 | |||
3 | 高压出线柜 | 3 | 台 | |||
4 | 高压变频控制柜 | 3 | 只 | |||
5 | 站用变柜 | 1 | 台 | |||
6 | 低压配电柜 | 1 | 台 | |||
7 | 直流屏 | 1 | 套 | |||
8 | PLC柜 | 1 | 只 | |||
9 | 船上综合柜 | 1 | 套 | |||
10 | 正、负压力传感器 | 3 | 套 | |||
11.1 | 摄像头 | 10 | 个 | |||
11.2 | 硬盘刻录机 | 1 | 个 | |||
11.3 | 显示器 | 1 | 台 | |||
11.4 | 视频软件 | 1 | 套 | |||
12 | 温振一体传感器 | 6 | 只 | |||
13 | 自动化控制系统 | 1 | 项 | |||
14 | 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 | 2 | 只 | |||
15 | 水泵电机电缆 | 600 | 米 | 配电房至浮船距离暂定200米;按需计算 | ||
16 | 配电房低压柜至船上综合柜 | 250 | 米 | |||
17 | 电缆 | 200 | 米 | 船上电缆 | ||
18 | 电缆 | 150 | 米 | |||
19 | 电缆 | 100 | 米 | |||
20 | 通讯电缆 | 200 | 米 | 配电房至浮船距离暂定200米;按需计算 | ||
21 | 电缆桥架及安装辅材 | 1 | 套 | |||
九 | 岸上管路部分(暂估) | 800 | 米 | 岸边支墩至水池具体暂定400米;按需计算 | ||
十 | 标准件 | 1 | 套 | 包含清单中未列入的配套配件,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 ||
十一 | 运输费 | 1 | 项 | |||
十二 | 安装费 | 1 | 项 | |||
十三 | 维护保养服务 | 1 | 项 | |||
十四 | 管路迁移 | 1 | 项 | |||
总计(元)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
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备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含专用工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留样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最终价格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八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安徽省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浮船取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5056501345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蓓蕾 联系电话: 0550-3519519 18005505728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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