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农大宿迁研究院温室大棚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186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小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梦帆18552764394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2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186001001
 
宿迁市洋河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南农大宿迁研究院温室大棚工程项目已经洋行审准[2021]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农大宿迁研究院温室大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洋河新区洋河镇仓集办事处六里棚村四、七组。西至胡老路,北依小闸河南岸,东靠嘉年华排涝沟,南邻六里棚小区北侧。
1.2 工程规模:
18栋大棚,其中有9栋10米跨冬暖式日光温室大棚,2栋18米大跨度温室,1栋防虫温室大棚,4栋避雨温室大棚,1栋连栋温室大棚,1栋锯齿温室大棚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现场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工程量达50%,付至合同价款4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满一年(以审计报告出具日期起算)后付至审定价97%,余款所有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1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发包人按照合同付款节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发包人核准后,按照发包人核准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注:本工程禁止债权转让。
 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甲供材料款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上合同价款付款节点及款项不含预留金、专业暂估价)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南农大宿迁研究院温室大棚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 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 09:00至2022年12月1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洋河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圩居委会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华康路55号
联系人:高小贝
联系人:陈梦帆
电  话:18751006046  
电  话:18552764394、8035100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E-mail:/
E-mail:/

 
 
2022年12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