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3-fw564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灿821620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TY2023-FW56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描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移服务项目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1项

10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采购项目谢绝投标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招标。

六、磋商公告时间及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30825日至20230831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农科教大楼西侧南楼四楼)

3.售价:5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564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页附件)。

(注:也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2375094587@qq .com )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2309041430分磋商开始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56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0904143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楼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采购于202309041430分在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楼四楼举行,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出席磋商会议

、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联系方式: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3315

质疑联系人:先生  质疑联系号码:0579-89133099

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501

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灿  联系电话:0579-81338925、82162001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电话:0579-82474058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附件: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有

供应商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

行号:313338000822

采购文件工本费

500元/套

备注

汇款成功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请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将汇款截图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发至邮箱23750945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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