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登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10.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xjdg-yns-19
预算金额210.7万元
招标联系人-1313999123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登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昌155099941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JDG-YNS-19
项目名称: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07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0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 (包括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驾驶证封皮套、行驶证封皮套、驾驶人档案袋、检验合格标、临时号牌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被授权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伊宁市宁远路3600号
联系方式:1313999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登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821室
联系方式:15509994173/1555921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昌
电 话:15509994173/15559219282
附件信息:
2023.11.23伊犁州直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业务用品耗材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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