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省兴盟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Y[GK]2017007-2的警用摩托车维保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100cc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cc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 331 | 757990 | 外形尺寸(长×宽×高):(1790×690×1070)mm | 2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 |
1 | 1-2 | 125cc(含以上)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 125cc(含以上)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 67 | 166160 | 外形尺寸(长×宽×高):(2070×755×1330)mm | 2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9241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924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00cc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及125cc(含以上)排量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响应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响应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惠原则,甲方同意将目前保有的警用摩托车398辆(包含100cc排量踏板摩托车331辆、125cc及以上排量摩托车67辆)交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亦同意接受,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协议: 一、维修、保养内容 (一)常规维修:乙方负责甲方警用摩托车除轮胎、警灯警报器、GPS、警用后备箱外的一切正常维修(含全车喷漆、大修及更换零配件等,下同)和保养。 注:全车喷漆各城区大队限定壹辆。 (二)定期保养:甲方每辆摩托车里程每行驶至2000公里或每达到3个月(以先到为准)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例行定期保养。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警用摩托车的车况,提供详细的安全检测间隔保养计划。 (三)乙方应为甲方的摩托车提供免费上门维修、保养服务。 二、维修、保养要求及处罚规定 (一)总体要求 1、乙方必须拥有专业维修机构和维修场所以及维修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工具。 2、乙方所提供的摩托车零配(部)件等材料必须为原厂生产。特殊配件(如警用器具)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一)技术要求 1、建立警用摩托车定点维修保养电脑档案,做到每车一档,对维修、保养情况详细记录(含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注明维修、保养后的质保期。如在承诺的质保期内,再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至良好运行状态,并保证车辆返修率控制在3%以内。 2、警用摩托车日常维护保养合格率须在90%以上。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摩托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2、乙方应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施救电话,承诺做到“随到随修、质量优良”,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警用摩托车。遇车辆发生故障,市区(含四城区)范围内的,响应时间应在50分钟以内;市区范围外的,应做到及时、快速。 3、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 (三)费用标准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法规、文件规定的标准详细列出本企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并承诺给予政府采购优惠。 (四)违规处理规定 1、使用配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如甲方检查发现配件不符合要求,乙方按该配件市场时价十倍支付违约金;乙方累计三次记录不良,甲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视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直至取消乙方定点维保资格; 2、不按合同要求提供应承担的维保服务(含态度、时效、质量等)的,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3、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返修的,视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厂家维修、施救等所有费用; 4、拒绝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视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6、以上违约金的金额含本数。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二)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将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1、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2、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3次以上,经查实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的; 4、若因乙方技术水平和维修、保养质量等问题造成警用摩托车损坏或者意外事故的,或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警用摩托车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违规经营,经查实的。 四、维修、保养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目前100cc排量踏板摩托车331辆,每辆包干费2290元(含税费);125cc及以上排量摩托车67辆,每辆包干费2480元(含税费),乙方的中标价均以上述各类型摩托车的包干费单价为准。甲方摩托车实际保有数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乙方,按实计付。 (二)甲方警用摩托车的车上特殊装备:轮胎、警灯警报器(含模块、控制开关)、警用后备箱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按实计付。乙方应做好维修记录,并开具维修发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季度包干费用和当季结算的其他款项费用,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如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含试用期),自2018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公示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省兴盟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号A座27层22B室 |
单位负责人: | 曾晖 | 单位负责人: | 马陈为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7957889 |
联系方法: | 183500605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 0409 3710 902 |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