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旱地1-3石成品砂石料
金额
88.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1750-2
预算金额88.00元
招标联系人曾科萌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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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旱地1-3石成品砂石料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旱地1-3石成品砂石料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1750-2 挂牌价格(万元): 0.0088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01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成都湔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小南街2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志仪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590220248F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成都湔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8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二、受让方需在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并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购销合同》,《砂石料购销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总价款5%)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总价款的1%)后转为交易总价款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总价款并在《砂石料购销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三、受让方在《砂石料购销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四、受让方若逾期不进场提货或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 五、进场时间: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购销合同》交纳完成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进场提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列入过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物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彭州市致和街道汇通湖社区(老成彭路附近)第一批成品砂石(包括旱地1-3石和旱地机砂两种产品),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3%的增值税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定期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交接方式

1、受让方按现场展示的现状整体受让并定期提货完毕,以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2、受让方提货须提前一日(法定节假日在放假前一工作日)电话通知转让方供货,转让方视砂场库存产品情况安排发货。如受让方未能提前通知转让方或按时提货,造成转让方不能及时供货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三、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交易标的前,受让方须出具相应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收货人员(即驾驶员)委托书(运输车辆应当载明车辆信息、收货人员应当载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给转让方。运输车辆每次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等信息),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增加运输车辆,如需增加应在增加车辆前一天书面告知转让方,待转让方同意后,转、受双方对新增车辆进行车辆信息采集。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随时抽查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检查,若检查运输车辆与登记信息不符,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交易标的装车后,车辆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漏在路面上的砂石、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受让方在运输全程中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一切安全、道路修复、赔偿等一切责任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交易标的丢失及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因发生违反安全、环保要求等行为造成转让方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受让方未在规定提货期限内运输达到交易总量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且受让方还需支付转让方仓储管理费用,仓储管理费用按交易总价款的5%收取。若转让方堆场因环保督查、主管部门要求停产、停业的,转让方有权延期交货或解除合同据实结算交易价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砂石运输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料购销合同》及项目公告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规范运输砂石;按时完成提货;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则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剩余部分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四、相关费用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各自承但。

五、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料购销合同》模板。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料购销合同》模板及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料购销合同》模板签署《砂石料购销合同》;对《砂石料购销合同》模板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料购销合同》模板及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六、标的所在地址: 彭州市致和街道汇通湖社区(老成彭路附近)

? ? ? 七、标的查看联系人:曾科萌 联系电话:15328020623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0.56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4-01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砂石料购销合同》后转为交易总价的一部分(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砂石料购销合同》为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料购销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砂石料购销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砂石料购销合同》;

8.《砂石料购销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 ? ?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砂石料购销合同(旱地机砂)模板 下载
砂石料购销合同(旱地1-3石)模板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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