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一批环卫设备
金额
188.0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23-2023-031
预算金额188.09万元
招标公司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蔡宇豪0752-8116909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23-2023-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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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一批环卫设备打包挂牌转让公告 | ||
标的编号 | GJB2023-132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一批环卫设备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一批环卫设备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东[2023]031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12-08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3-132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12-06 10:00:00 |
底价(万元): | 188.09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7 |
报价幅度(万元): | 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06 09:00:00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挂牌转让一批环卫设备,转让标的位于吉隆镇垃圾打包场。根据有关规定,现我镇政府将上述标的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挂牌转让环卫设备的基本情况 拟挂牌转让的环卫设备在吉隆镇垃圾打包场内,其中:正三轮载货摩托车10辆,压缩式垃圾车1辆,车厢可卸式小吊斗2辆,自卸式垃圾车3辆,清洁卫生电动车20辆,小型推土机1辆,5方垃圾斗14个,轮式装载机2台;以上环卫设备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为188.09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7万元。 四、在签订《环卫设备转让合同》后3天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环卫设备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环卫设备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我政府不保证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 五、竞拍人对于标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搬离期限内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标的,我镇政府不再承担协调义务,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买方一次性支付环卫设备款。 七、车辆相关费用:车辆转让前未缴交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涉及车辆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八、由买方负责运输和卸货。 九、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环卫设备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环卫设备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环卫设备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十一、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原额退还。 十二、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十三、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蔡宇豪,电话:0752-8116909。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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