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范堤东苑二期安置房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38628117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151062890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7
公告正文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范堤东苑二期安置房物业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范堤东苑二期安置房物业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招标项目:通州区十总镇范堤东苑二期安置房物业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概况
1、座落位置: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镇南路、为民路
2、总用地面积: 12209平方米
3、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二)、土建工程概况
1、总建筑面积: 28915.88平方米。
其中, 小高层住宅面积: 17106.69 米
商业配套:597.06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 121.23平方米
底层非机动车车库: 1849.22 平方米
地下汽车库: 7965.61平方米
配电房: 186.78 ㎡
公厕: 33.19 m2
2、总户(套)数: 134套 , 共计8栋住宅,层次7层和8层
3、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30.84 %,3765.85平方米
4、出入口: 1
5、地下车库规划停车泊位: 汽车位190 个
6、地面规划停车泊位:地面规划车位数35个
(三)、设施、设备情况
1、电梯:9 台
2、供电系统: 采用双回路
3、楼道公共照明: 集中控制
4、智能化系统:(周界报警、监控、可视对讲、家居报警,门禁、停车管理、电子巡更、五方通话)
(四)、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安置小区前期物业,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中标人须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业主入住登记建档、建立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宣传维护物业完好使用的具体要求;
(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管理及维修养护(在保修期内,维修应由中标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维修),包括楼盖、屋顶、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连廊、门厅、电梯间、楼梯扶手等;
(三)保修期以外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服务(在保修期内,维修应由中标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维修),包括门卫、消防设施、电梯、机电设备、智能化设施设备、道路、公共照明、公益性文体设施、安全设施、管道、水泵及设备、地面车位、景观及专项委托项目等;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外运);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如在养护期内则由原施工单位养护,超过养护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养护和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八)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治安保卫及日常巡查服务;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十)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管理服务,将装饰装修物业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做好装饰装修管理,保护业主的房屋安全;
(十一)配合完成镇、居委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十三)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3年7月-2024年11月,采购预算约23万元,最高限价23万元,不含路灯电费、电梯电费年检费及维保费、二次供水电费、消防维保费、装潢垃圾和生活垃圾外运费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以公开招投标的中标价格为准。
2、如实际交付时间超过2023年7月,则按中标价÷17个月×实际管理月数计算物业费用;
3、 建筑装潢垃圾外运费按实际安置面积的2元/平方米由甲方按实结算给乙方;
4、商业配套用房如有使用由乙方自行收取租赁户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确定。
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通州区十总镇范堤东苑二期安置房物业;
2、项目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日常达到《江苏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管理标准及《通州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及以上管理标准,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更优的标准为准,遇特殊情况能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工作。
3、项目实施周期:本次招标的合同期限约为17个月,暂定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6月底。服务期自2023年7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2024年11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考核。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 :如果社保不满足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养老保险要求,则从新进月份或新注册月份起至今当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法人代表参加开标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九、招标费用: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不收取标书费,招标代理费1900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十、现场勘探: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标60分;价格标40分)
十二、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62811778
招标代理: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鑫河湾1#502室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106289000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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