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
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用房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安保值班机动巡逻消防训练绿化保洁日常清洁干警值勤电视电话会议室会务保障勤务会场大型活动场地布置氛围营造美化宣传布置垂挂灯笼专职会务员业务培训安全管理保安消防值班巡检交接班停车场地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寄存物品信件保管消防设施公共秩序维护消防系统实时监控火灾安全隐患保密工作强化培训消防业务知识学习消防演练消防器材操作方法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建筑构筑物护理植物良好长势草地绿化带花坛病虫害检查防治病虫害现象整形修剪室内外盆栽植物常绿不败灌木绿篱道路绿地共用大厅楼道灯楼梯扶手电梯机动保洁休息室楼层卫生间宣传栏牌匾天花板消防显示板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管道消防控制系统路灯围墙栅栏房屋地面外墙幕墙台面门窗共用玻璃日常巡查墙面防水层地坪地砖技术手段节能管理物流快递物品暂存报刊物业人员进行培训生活住宿用房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服装办公用品作业器具通讯器具安防器具太阳伞测体温物业管理费社会保险安保人员意外伤害险物业费物业服务费安保及停车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日常办公费及劳保费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现场考察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管理应急服务工程的成本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税费货物固定值班绿化维护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及指示
金额
299.93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zc2022-g3-990089-dcgc
预算金额302万元
招标公司崇左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蔡春燕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铎文0771-7886187
中标公司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99.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CZZC2022-G3-990089-DCGC
二、项目名称: 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999389.64(元) | 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良路8号,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4栋601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 | 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三年,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 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要求,并符合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子凤,谢锌慧,覃辽川,黄曦,徐德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投标人须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费方式计算(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执行((若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995.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项目联系人:蔡春燕
项目联系方式:0771-7966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项目联系方式:0771-7886187
附件信息:
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发售稿.doc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发售稿.doc
406.5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16.7K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招 标 文 件
\n(服务类)
\n项目名称: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
\n项目编号:CZZC2022-G3-990089-DCGC
\n采 购 人:崇左市公安局
\n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 2022年4月28日
\n目 录
\n第一章 招标公告2
\n第二章 采购需求5
\n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
\n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4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9
\n第一章 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n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通过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19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CZZC2022-G3-990089-DCGC
\n2.项目名称: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
\n3.预算金额:302万元
\n4.最高限价(如有):302万元
\n5.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n\n\n/分标;预算金额:302万元\n | |||
\n序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数量及\n单位\n | \n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n |
\n1\n | \n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n | \n1项\n | \n一、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二、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以下为在岗必配人员,不包括为保障在岗必配人员而须另外增加的人员)\n本项目人员配置总数至少31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均要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或被公安机关处罚记录。\n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n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在政采云平台上,实行供应商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n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帐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n售价:0元
\n注:
\n(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n(2)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2022年5月19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
\n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
\n注:投标人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投标保证金:无。
\n2.网上查询地址
\n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n(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n(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n(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n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n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n(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n(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n(4)投标人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备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n邮寄地址: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联系人:陈铎文,电话:0771-7886187。
\n本公司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n(5)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 采购单位:
\n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
\n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n联系人:蔡春燕
\n联系方式:0771-7966013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
\n联系方式:0771-7886187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n电话:0771-7886187
\n 2022年4月28日
\n第二章 采购需求
\n说明:
\n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n(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n(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n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
\n4.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n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n6.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n/分标 采购预算:302万元
\n7.具体服务要求见下:
\n一、物业项目地址:本项目包括3处地点
\n1、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东段8号崇左市公安局
\n2、崇左市江州区环城路东路北段崇左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n3、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东路18号禁毒支队
\n二、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三、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以下为在岗必配人员,不包括为保障在岗必配人员而须另外增加的人员)
\n本项目人员配置总数至少31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均要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或被公安机关处罚记录。
\n(一)安保岗位人员配置至少17人。
\n每个项目点全天24小时固定值班及机动巡逻,每岗每班次不少于1人,每天三个班次,
\n要求年龄55岁以下、相貌端庄、责任心强、品德好、安保队员其中复退军人或有两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的人员不能少于安保总人数的20﹪。
\n安保队员须经过专业安保训练和消防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n(二)绿化保洁岗位人员配置至少12人,包括日常清洁及绿化维护。
\n在崇左市公安局局大院、禁毒支队办公大院项目点配置至少1人,工作日行政班,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干警值勤的,保洁人员需在岗。
\n要求年龄55岁以下,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n(三)2个专职服务岗位。
\n配合崇左市公安局做好局机关三楼大会议室、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六楼局党委会议室会务保障及各项勤务保障工作。
\n按照主办部门要求做好会场和活动场地的布置。
\n做好会前会后的保洁工作。若有会议需要,应在会前加强保洁,会后及时清理。
\n法定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的,按公安局要求协助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如绿化、美化、宣传布置、垂挂灯笼、大型活动场地布置等。
\n每月进行一次专职会务员业务培训。
\n形象岗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下、性别女、身高158CM以上,有类似从业过会务员工作经历。
\n本项目用工与服务企业有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薪酬不低于崇左市最低工资标准。
\n四、对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n(一)管理工作要求
\n1.项目经理:统筹安排项目点的日常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要求,对物业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负责。
\n2. 管理员:工作日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点的日常工作,保安岗位日常轮休的顶岗,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要求,对物业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其他时间24小时电话值班。
\n(二)安保工作要求
\n1.保安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安员统一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
\n(1)严格落实各项安保值班、消防值班、巡检、交接班等工作制度,机动岗每小时巡查1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n(2)协助维护各区域通行、停车等公共秩序,确保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执行办公场地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出办公区;
\n(3)做好寄存物品、信件的保管发放工作;及时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n(4)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重点区域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处理、上报火灾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对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
\n(5)每月组织一次保密工作强化培训及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及操作方法,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n2.发现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发现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采购人和公安机关,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案件、事件现场,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n(三)绿化保洁工作要求
\n1.绿化工作要求:
\n(1)每天巡查绿化区域护理作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枯萎、缺水等现象;
\n(2)每周至少1次检查绿化区域完整情况,保证草地完好率98﹪,平整无裸露及坑洼;绿化带、花坛杂草除去率低于3﹪,无缺株、残株;
\n(3)每月至少1次病虫害检查、防治,保证病株率低于1﹪,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n(4)根据植物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整形修剪,保证室内外盆栽、植物常绿不败;草地、绿化带植物要高度一致、边角整齐;乔、灌木、绿篱等植物主枝分布均匀、整形美观、具备景观效果;
\n2.保洁工作要求
\n(1)每日协助采购人清扫局领导办公室,每天上下午下班时间各清扫一次;
\n(2)道路、停车场地、绿地、共用大厅、楼道、楼梯扶手、电梯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并机动保洁;会议室每周清洁一次,有通知时会前清洁及会后清洁;休息室及各楼层卫生间每日上、下午各清洁1次,如遇重大活动,楼层卫生间每1小时打扫1次;
\n(3)宣传栏、牌匾等每周保洁2次;天花板每月清扫积尘1次;消防显示板及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管道及消防控制系统每月保洁1次;路灯、楼道灯、围墙栅栏等每月清洁2次;
\n(4)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公用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报告采购人;
\n(5)公共区域定期消毒消杀;做到公共场所无烟蒂、垃圾等废弃物;公共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无积水;楼梯扶手、栏杆、电梯门、开关板等公共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污渍。
\n(四)建筑构筑物护理要求
\n1.物业区域内房屋地面、外墙幕墙、台面、门窗、楼梯、共用玻璃等的日常巡查,做到墙面、防水层等无开裂、渗漏、无缺损;地坪、地砖、玻璃无破裂、无遗缺,确保物业区域内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n2.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节能规划要求,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n五、其他要求
\n(一)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点内物流快递、物品暂存、邮件报刊收发服务工作;
\n(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n(三)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定期对物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n(四)采购人向物业管理公司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自理。采购人不提供生活住宿用房。
\n(五)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服装、办公用品、作业器具、通讯器具、安防器具、太阳伞等装备应当齐全有效。
\n(六)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勤管制度,严格执行门岗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身份、车辆一律进行核验,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大门管控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测体温、登记等,对进出大门的物品进行消杀。
\n六、本项目服务期三年,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n七、监督与违约处置
\n采购人就物业管理公司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可以区别情况履行以下权利:
\n(一)服务制度未上墙公开,或不执行制度的,在问题未得协商解决前,可以暂时拒付物业管理费。
\n(二)安排到本项目的物业员工须经业主政审备案,受过政法机关处罚的,不能安排到本项目工作,受到政法机关处罚的,须立即调离本项目岗位,有故意隐瞒的,采购人可以按对方违约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n(三)物业管理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隐藏曾受政法机关处罚,采购人可以按对方违约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服务期间若受政法机关处罚的,采购人可以兔责单方终止服务合同。
\n(四)采购人每月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评定,评定等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月抽查以本条第(十五)项的考核细则为标准。每月的抽查结果为月得分。月评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n(五)为了保障各物业项目点的正常运转,减少物业服务人员流动性,中标的物业公司发放的薪酬标准必须不能低于招标需求的标准,并由中标的物业公司进行承诺。如因不按招标需求标准发放薪酬,造成人员流动过于频繁或缺员,由采购人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有权按缺员人数、缺员天数及平均日工资标准扣除费用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n(六)为切实保障本项目的安全,物业公司要按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配齐人员,并为配备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安保人员意外伤害险,且要合理安排员工上班、轮休、确保员工有充沛的精力上岗,保安员不能当天工作超过8小时,所有人员上岗前要求集中打卡考勤,所购买社保的凭证及每月考勤记录须交采购人备查,如采购人发现派送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用工手续不规范或未按规定派足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单方免责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责任。
\n(七)发现派送本项目员工的薪酬标准未达到本项目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免责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责任。
\n(八)发现不能满足应急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免责终止服务合同。
\n(九)未执行投标文件、合同规定任务的,或对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直至执行、整改为止。出现以上情形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的终止合同。
\n(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物业项目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员工。
\n(十一)未及时配备派驻保安、保洁、会务人员的统一服装(人员上岗15日内)的,按每人每天扣减当月物业费50元。
\n(十二)采购人在巡查中发现物业人员有酒后上岗、离岗、串岗、睡岗、不按规定查验外来人员身份等现象,或有玩手机、看报纸、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情形的,或其他人举报如查证属实的,按每人次扣减当月物业费1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单方免责终止服务合同。
\n(十三)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采用抽查方式,考核结果以100分制计算,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结果作为评价物业服务的依据。
\n(十四)对每次考核、检查查出的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均应在业主主管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或口头)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n(十五)考核的月平均评分为95分(含)以上的为良好,足额划拨应付月物业服务费;90(含)-95分(不含)为合格,扣除应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并予以警告;低于90分(不含)为不合格,扣除应付月物业服务费的10%,并且甲方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乙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服务质量标准\n | \n分值\n | \n质量考核标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1.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的。\n | \n5\n | \n发生一次不得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带明显标识(工作牌),穿工服,用语文明礼貌,服从和接受机关后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n | \n5\n | \n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3.各岗位员工工作内容、操作流程符合规定要求,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操作。\n | \n5\n | \n岗位内容不全,操作流程不规范,未按规范标准操作一次一项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4.部门职责明确,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内容印制上墙。\n | \n3\n | \n制度不明确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制度未上墙一处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5.安全通道无违规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n | \n4\n | \n发现一次扣2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6.每月开展1次保密工作强化培训、1次会务员业务培训、1次消防培训和1次消防设备安全检查、保安执勤规范化训练。\n | \n4\n | \n每缺一次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7.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全方位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处理;制定和实施现场安全预防措施。\n | \n3\n | \n违规一次一处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8.及时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院内车辆不得乱停乱放。\n | \n3\n | \n发现一项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9.对待民警职工、访客态度蛮横或与民警职工、访客吵架、打架的。\n | \n3\n | \n发生一项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10.发生有效投诉的。\n | \n3\n | \n发生一项扣1分\n |
\n1\n | \n综合管理\n | \n11.不服从管理,对所布置的工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的。\n | \n3\n | \n发生一项扣1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1.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对办公大院及重要大楼楼层每小时1次巡逻,秩序人员熟悉工作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n | \n4\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2.进出区域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3.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4.地下车库停车场要有人员巡逻巡查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n | \n3\n | \n发现一次没有巡逻巡查扣0.5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5.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场地整洁\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6.保安值班时不得嬉笑打闹,不得看书、看报、喝酒、睡觉,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n |
\n2\n | \n安保及停车场管理\n | \n7.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1.垃圾中转站、收集箱垃圾不能溢出,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明显污物。有效控制蝇、蚊等害孳生。果皮箱、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污迹;果皮箱、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n | \n4\n | \n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n | \n4\n | \n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的扣0.3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2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四害”消杀。\n | \n4\n | \n发现一处垃圾扣0.1分,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0.3分,未定期进行“四害”消杀的扣0.5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4.对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严格按规定分装,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杂\n | \n4\n | \n不符合0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5.房屋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玻璃窗(高空除外)等保持洁净;公共场地无纸屑、烟头、积水等废弃物\n | \n4\n | \n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6.无宠物、家禽、家畜进入办公区\n | \n4\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n |
\n3\n | \n环境卫生管理\n | \n7.废水、废气、废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无有毒、有害物质;贮放、清运管理有序;房屋外墙无污染;各类排气口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n | \n4\n | \n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 0.5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n |
\n4\n | \n绿化管理\n | \n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n | \n3\n | \n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2分\n |
\n4\n | \n绿化管理\n | \n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n | \n3\n | \n长势不好扣1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n |
\n4\n | \n绿化管理\n | \n3.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n | \n3\n | \n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n |
八、财物丢失、损坏责任赔偿
\n1、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财物丢失、损坏等进行的赔偿,应根据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赔偿”,赔偿责任的确定,一般由执法部门裁定,由物业公司公司根据裁定结果实施赔偿并且崇左市公安局可追究物业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n2、被丢失、损失的物品价值的确定,按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的使用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即按实际价值确定。
\n九、合同生效
\n中标单位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5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15日内工作移交完毕,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n十、项目报价及费用支付方式
\n(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均由甲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乙方,经月考核后,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n(二)投标报价包含以下所列项目费用:
\n1.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n2.日常办公费及劳保费;
\n3.法定税费;
\n4.物业公司合理利润;
\n5.物业公司员工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加班费;
\n十一、付款方式:
\n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第一年度预算金额的30%,本合同生效后,中标人书面申请进场并得到采购人同意后,15日内支付。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时应先扣除预付款。
\n2.除本条第1点规定情形外,物业服务费按月结算。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办理上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结算。物业服务期间,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如有考核扣减金额,应从每月采购人的付款金额基数中扣减,余额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
\n3.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为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将物业服务费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n十二、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n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编列内容\n |
\n3\n | \n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n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n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6.1\n |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n |
\n7.2\n | \n☑不允许分包\n□允许分包\n分包内容: 。\n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n |
\n11.2\n | \n☑不组织现场考察\n□组织现场考察:\n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 |
\n11.2\n | \n☑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n□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n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n |
\n12.2\n | \n投标前准备:\n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n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n |
\n13.1\n | \n报价文件:\n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n注:\n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文件(包含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13.1\n | \n资格证明文件\n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1 年 9 月至今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1 年 9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n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4.投标文件(包含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13.1\n | \n商务文件:\n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注:\n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文件(包含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13.1\n | \n技术文件:\n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总体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承诺)、管理规章制度。(格式自拟)\n3.人员素质、配置及管理方案。(格式自拟)\n4.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格式自拟)\n5.车辆停放管理方案。(格式自拟)\n6.应急服务方案。(格式自拟)\n7.业绩(提供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n注:\n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文件(包含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16.2\n | \n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n |
\n17.2\n | \n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n |
\n18.1\n | \n☑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n / 分标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n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详见招标公告);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相关要求:\n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n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n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n备注: \n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 |
\n21.1\n | \n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2年5月1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n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n |
\n23\n | \n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n |
\n24.3(1)\n | \n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 |
\n25.3(3)\n | \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n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n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26\n | \n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n |
\n29.1\n | \n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n□最低评标报价法\n |
\n29.2\n | \n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 |
\n29.3\n | \n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n☑ 3 名\n□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n |
\n30.1\n | \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n☑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n□随机抽取;\n |
\n35.1\n |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n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 %。\n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n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物业管理公司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十日内转至采购人的指定账户,服务合同期满后30天内,如无扣款抵消情形,采购人将服务履约保证金(免息)悉数退还物业管理公司。\n备注:\n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n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n |
\n36.1\n | \n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n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n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n |
\n38.2\n | \n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n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1-7886187,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n |
\n39.1\n | \n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n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投标人须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费方式计算(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执行((若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收)。 \n■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n【开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账号:146512010107692580,开户行: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n |
\n40.1\n | \n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 |
\n40.2\n | \n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n4.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5.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n6.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n7.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 |
投标人须知正文
\n一、总 则
\n1.适用范围
\n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n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2.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n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n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n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n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n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投标委托
\n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n5.投标费用
\n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n6.联合体投标
\n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7.转包与分包
\n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n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n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n8.特别说明
\n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n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n9.回避与串通投标
\n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n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二、招标文件
\n10.招标文件的组成
\n(1)招标公告;
\n(2)采购需求;
\n(3)投标人须知;
\n(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n(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6)投标文件格式。
\n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n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n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n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n13.投标文件的组成
\n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n(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n14.1语言文字
\n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14.2投标计量单位
\n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n15.投标的风险
\n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n16.投标报价
\n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n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n17.投标有效期
\n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n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n18.投标保证金
\n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n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n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n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n(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n(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n(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19.投标文件的编制
\n 19.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n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政采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n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1.投标文件的提交
\n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n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n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n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n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n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n四、开 标
\n23.开标时间和地点
\n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4.开标程序
\n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n24.3开标程序
\n(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n(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n(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5)开标结束。
\n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n五、资格审查
\n25.资格审查
\n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n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n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n(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
\n(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n(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n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六、评 标
\n26.组建评标委员会
\n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n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n27.评标的依据
\n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n28.评标原则
\n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n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n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n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n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9.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9.3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9.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n七、中标和合同
\n30 确定中标人
\n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n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n31. 结果公告
\n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n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n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32.发出中标通知书
\n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n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n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n34.合同授予标准
\n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n35.履约保证金
\n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 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n36.签订合同
\n 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n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n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 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n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n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n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n(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n(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4)事实依据;
\n(5)必要的法律依据;
\n(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n八、其他事项
\n39.代理服务费
\n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n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费率\n中标金额\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万元以下\n | \n 1.5% \n | \n1.5%\n | \n1.0% \n |
\n100~500万元\n | \n1.1% \n | \n0.8%\n | \n0.7% \n |
\n500~1000万元\n | \n 0.8% \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万元\n | \n0.5% \n | \n0.25%\n | \n0.35% \n |
\n5000万元~1亿元\n | \n0.25% \n | \n0.1%\n | \n0.2%\n |
\n1~5亿元\n | \n0.05%\n | \n 0.05%\n | \n 0.05%\n |
\n5~10亿元\n | \n0.035%\n | \n 0.035%\n | \n0.035%\n |
\n10~50亿元\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50~100亿元\n | \n 0.006%\n | \n0.006%\n | \n0.006%\n |
\n100亿以上\n | \n 0.004%\n | \n0.004%\n | \n0.004%\n |
注:
\n(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n(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n100 万元×l.5 %= 1.5 万元
\n( 200 - 100 )万元 ×0.8%=0.8万元
\n合计收费= 1.5+0.8= 2.3(万元)
\n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n一、评标方法
\n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最低评标报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二、评标程序
\n1.符合性审查
\n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n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n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n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n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n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n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n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n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n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n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n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n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n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n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n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n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n(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n(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n(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n(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n3.澄清补正
\n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投标文件修正
\n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n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n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n5.比较与评价
\n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n(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n(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n(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n(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5.2采用最低评标报价法的
\n(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n(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n(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三、评标标准
\n综合评分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因素具体内容\n | \n分值\n |
\n1\n | \n价格分\n | \n(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n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n(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范围为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2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n(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n(6)价格分计算公式: \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10 分\n | \n 10分\n |
\n2\n | \n技术分\n | \n评审因素\n | |
\n2.1\n | \n总体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承诺)、管理规章制度分\n | \n无方案或相关内容,该项得0分\n一档5分:总体方案有不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制度陈旧;\n二档10分:总体方案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制度较为完善;\n三档15分:完全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制度完善;有较强针对性,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契合度高。\n | \n15分\n |
\n2.2\n | \n人员素质、配置及管理方案分\n | \n无方案或相关内容,该项得0分\n一档5分:方案简单,人员素质水平及专业能力一般,内容没有针对性;\n二档10分:方案较合理、人员素质水平及专业能力较高,较完整,基本满足要求;\n三档15分:方案内容详实、人员素质水平及专业能力很高、合理、完整,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n | \n15分\n |
\n2.3\n | \n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分\n | \n无方案或相关内容,该项得0分\n一档5分:方案简单,有不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的内容;\n二档10分:方案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方案架构基本完整,较为合理;\n三档15分:方案完全适用或优于本项目用户需求,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n | \n15分\n |
\n2.4\n | \n车辆停放管理方案分\n | \n无方案或相关内容,该项得0分\n一档5分:方案简单,人员安排、收费管理不合理;\n二档10分:方案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方案架构完整,人员安排、收费管理合理,考虑周全;\n三档15分:在二档基础上,制定有详细的设备系统定期维护方案和故障解决方案,管理方案理念先进,容错性高。人员安排、收费管理、设备系统维护等)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n | \n15分\n |
\n2.5\n | \n应急服务方案分\n | \n无方案或相关内容,该项得0分\n一档5分:方案有不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可行性不高; \n二档10分:方案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有应急演练和培训方案; \n三档15分:方案完全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与本项目实际环境契合度高,人员安排、应急设施设备充足,应急预案其他保障充分。\n | \n15分\n |
\n3\n | \n商务分\n | \n评审因素\n | |
\n3.1\n | \n业绩\n | \n投标人至今,有承接或在管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得5分,共5分;承接或在管的其他物业管理项目,每有一个1分,共5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n | \n10分\n |
\n3.2\n | \n实力\n | \n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拟投入保安人员中每增加一名复退(转业)军人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5分。(提供资质证书)\n | \n5分\n |
\n总得分=1+2+3\n | \n |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n(一)综合评分法
\n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n(二)最低评标报价法
\n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n合同名称: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的合同
\n合同编号:
\n采购单位(甲方)崇左市公安局
\n住 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n供 应 商(乙方)
\n住 所:
\n签订合同地点:崇左市
\n签订合同时间:
\n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n甲方:崇左市公安局
\n 乙方:
\n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n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n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n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n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n一、物业项目地址:本项目包括3处地点
\n1、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东段8号崇左市公安局
\n2、崇左市江州区环城路东路北段崇左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n3、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东路18号禁毒支队
\n二、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三、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以下为在岗必配人员,不包括为保障在岗必配人员而须另外增加的人员)
\n本项目人员配置总数至少31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均要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或被公安机关处罚记录。
\n(一)安保岗位人员配置至少17人。
\n每个项目点全天24小时固定值班及机动巡逻,每岗每班次不少于1人,每天三个班次,
\n要求年龄55岁以下、相貌端庄、责任心强、品德好、安保队员其中复退军人或有两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的人员不能少于安保总人数的20﹪。
\n安保队员须经过专业安保训练和消防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n(二)绿化保洁岗位人员配置至少12人,包括日常清洁及绿化维护。
\n在崇左市公安局局大院、禁毒支队办公大院项目点配置至少1人,工作日行政班,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干警值勤的,保洁人员需在岗。
\n要求年龄55岁以下,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n(三)2个专职服务岗位。
\n配合崇左市公安局做好局机关三楼大会议室、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六楼局党委会议室会务保障及各项勤务保障工作。
\n按照主办部门要求做好会场和活动场地的布置。
\n做好会前会后的保洁工作。若有会议需要,应在会前加强保洁,会后及时清理。
\n法定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的,按公安局要求协助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如绿化、美化、宣传布置、垂挂灯笼、大型活动场地布置等。
\n每月进行一次专职会务员业务培训。
\n形象岗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下、性别女、身高158CM以上,有类似从业过会务员工作经历。
\n本项目用工与服务企业有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薪酬不低于崇左市最低工资标准。
\n四、对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n(一)管理工作要求
\n1.项目经理:统筹安排项目点的日常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要求,对物业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负责。
\n2. 管理员:工作日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点的日常工作,保安岗位日常轮休的顶岗,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要求,对物业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其他时间24小时电话值班。
\n(二)安保工作要求
\n1.保安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安员统一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
\n(1)严格落实各项安保值班、消防值班、巡检、交接班等工作制度,机动岗每小时巡查1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n(2)协助维护各区域通行、停车等公共秩序,确保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执行办公场地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出办公区;
\n(3)做好寄存物品、信件的保管发放工作;及时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n(4)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重点区域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处理、上报火灾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对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
\n(5)每月组织一次保密工作强化培训及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及操作方法,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n2.发现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发现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采购人和公安机关,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案件、事件现场,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n(三)绿化保洁工作要求
\n1.绿化工作要求:
\n(1)每天巡查绿化区域护理作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枯萎、缺水等现象;
\n(2)每周至少1次检查绿化区域完整情况,保证草地完好率98﹪,平整无裸露及坑洼;绿化带、花坛杂草除去率低于3﹪,无缺株、残株;
\n(3)每月至少1次病虫害检查、防治,保证病株率低于1﹪,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n(4)根据植物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整形修剪,保证室内外盆栽、植物常绿不败;草地、绿化带植物要高度一致、边角整齐;乔、灌木、绿篱等植物主枝分布均匀、整形美观、具备景观效果;
\n2.保洁工作要求
\n(1)每日协助采购人清扫局领导办公室,每天上下午下班时间各清扫一次;
\n(2)道路、停车场地、绿地、共用大厅、楼道、楼梯扶手、电梯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并机动保洁;会议室每周清洁一次,有通知时会前清洁及会后清洁;休息室及各楼层卫生间每日上、下午各清洁1次,如遇重大活动,楼层卫生间每1小时打扫1次;
\n(3)宣传栏、牌匾等每周保洁2次;天花板每月清扫积尘1次;消防显示板及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管道及消防控制系统每月保洁1次;路灯、楼道灯、围墙栅栏等每月清洁2次;
\n(4)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公用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报告采购人;
\n(5)公共区域定期消毒消杀;做到公共场所无烟蒂、垃圾等废弃物;公共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无积水;楼梯扶手、栏杆、电梯门、开关板等公共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污渍。
\n(四)建筑构筑物护理要求
\n1.物业区域内房屋地面、外墙幕墙、台面、门窗、楼梯、共用玻璃等的日常巡查,做到墙面、防水层等无开裂、渗漏、无缺损;地坪、地砖、玻璃无破裂、无遗缺,确保物业区域内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n2.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节能规划要求,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n五、其他要求
\n(一)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点内物流快递、物品暂存、邮件报刊收发服务工作;
\n(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n(三)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定期对物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n(四)采购人向物业管理公司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自理。采购人不提供生活住宿用房。
\n(五)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服装、办公用品、作业器具、通讯器具、安防器具、太阳伞等装备应当齐全有效。
\n(六)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勤管制度,严格执行门岗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身份、车辆一律进行核验,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大门管控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测体温、登记等,对进出大门的物品进行消杀。
\n(七)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时将列为合同附件);
\n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n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签订合同时将列为合同附件)。
\n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三年,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
\n付款方式为:
\n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第一年度预算金额的30%,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书面申请进场并得到甲方同意后,15日内支付。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时应先扣除预付款。
\n2.除本条第1点规定情形外,物业服务费按月结算。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办理上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结算。物业服务期间,甲方按照采购需求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如有考核扣减金额,应从每月甲方的付款金额基数中扣减,余额甲方支付给乙方。
\n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将物业服务费转账支付给乙方。
\n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n(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n(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n(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n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n(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n(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n第八条 违约责任
\n(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n(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n(三)在甲方对乙方进行月考核或日常的考核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改正,如乙方不及时或拒绝改正,导致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该月的服务费用的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四)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参照上述第3款的规定执行。
\n(五)甲乙双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n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n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n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第十三条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n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崇左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n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崇左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章) 年 月 日\n | \n乙方(章) 年 月 日\n |
\n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n | \n通讯地址:\n |
\n法定代表人:\n | \n法定代表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电话:\n | \n电话:\n |
\n电子邮箱:\n | \n电子邮箱:\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号:\n | \n账号:\n |
\n邮政编码:\n | \n邮政编码:\n |
\n经办人:\n年 月 日\n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一、报价文件格式
\n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n电子投标文件
\n报价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 年 月 日
\n2.报价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3. 投标函格式:
\n投 标 函
\n致:采购人名称:
\n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n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n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n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n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n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n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n□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n□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n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n投标人名称:
\n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n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_______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4. 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
\n开标一览表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n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n\n序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数量及单位\n | \n单价\n | \n总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 | \n | \n | \n |
\n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n |
注:
\n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n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5.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n6.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n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n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n电子投标文件
\n资格证明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
\n投标人名称:
\n年 月 日
\n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n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控股股东名称\n | \n出资比例\n | \n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n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注:
\n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投标声明
\n投标声明
\n(采购人名称):
\n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n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n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n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 特此承诺。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投标无效。
\n三、商务文件格式
\n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n电子投标文件
\n商务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 年 月 日
\n商务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n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n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n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n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n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n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投 标 人:
\n地 址: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身份证号码:
\n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n3.授权委托书格式
\n授权委托书
\n(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致:采购人名称:
\n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授权委托书
\n(联合体投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致:采购人名称:
\n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n牵头人(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四、技术文件格式
\n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n电子投标文件
\n技术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所投分标:
\n投标人名称:
\n投标人地址:
\n 年 月 日
\n技术文件目录
\n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n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n技术要求偏离表
\n所投分标: 分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标的的名称\n | \n技术要求\n | \n投标响应\n | \n偏离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
\n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n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日 期:
\n2.总体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承诺)、管理规章制度
\n3.人员素质、配置及管理方案
\n4.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
\n5.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n6.应急服务方案
\n7.业绩(提供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n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n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n联合体协议书
\n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n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n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n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n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n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n……
\n 年 月 日
\n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n日 期:
\n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n日 期:
\n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4.质疑函(格式)
\n质疑函(格式)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质疑事项:
\n□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采购过程
\n□采购结果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5.投诉书(格式)
\n投诉书(格式)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投标人:
\n地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址:
\n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址:
\n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的名称:
\n采购项目的编号: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 说明:
\n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n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n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
第三节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崇左市公安局(单位名
称)的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崇左市公安局三年物业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769.41万元,资产总额为1349.38万
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19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
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中 小企 业认 定证 明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经核实,良庆区的广西军之
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文件“第十四项物业管理”微型企
业的标准,现认定为微型企业。
CI
GIZ用
022
E
nOP
NV
(如企业规模有变更,需及时提供材料重新办理)
8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