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检测仪器设备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复查核对改善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台帐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组织协调工程信息管理协调管理报建程序起草整理文件资料质量事故措施扬尘治理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装调试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通讯设备施工测量放样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工程质量状况检查工程进度控制造价资料的收集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预审核付款审核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变更设计调查分析反馈及应用修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房屋质检原材料检验试验关键部位的旁站检验批通讯工具电脑打印机监理规划装订软件专业技术咨询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工程施工安全四控制工期控制监理工作应分为项目咨询实施验收优化设计监理目标汇总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dl-公招-20221026001
预算金额39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政15161740486
中标公司苏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CDL-公招-20221026001
二、项目名称: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名称:苏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8-2栋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洪超、姜正富、孙湘宁、张伟、乔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孙先生 联系电话:15905238319
联系方式: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广场A3幢13楼东
联系方式:李政 ,联系电话: 15161740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政
电 话:15161740486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doc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项目内容: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编号:JCDL-公招-20221026001招标文件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邀请…………………………………………………………3第一章招标文件目录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投标函……………………………………………………………39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六、项目采购需求……………………………………………………34五、合同格式…………………………………………………………32四、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24三、评标标准…………………………………………………………19
七、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6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44五、拟投入仪器、设备一览表………………………………………43四、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42三、投标报价明细表…………………………………………………41二、开标一览表………………………………………………………40
项目概况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一章招标文件九、示范格式…………………………………………………………46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6
(四)最高限价:39万元(三)预算金额:39万元(二)项目编号:JCDL-公招-20221026001(一)项目名称: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二、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采购需求: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一章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所在省级(直辖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4、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总监必须为无在监工程。2、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本次评标采用现场审查资质的方式,即在评标开始前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先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投标的资格。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2.3招标文件每份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联系人:李政,联系电话:15161740486,报名前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2地点: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本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内发送至1289647883@qq.com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的报名资料),资料发送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通过1289647883@qq.com电子邮箱统一发送,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否则后果自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时间:请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9:00—11:30;下午14:00—17:30;2、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淮阴区中业广场A3栋13楼东会议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地址:孙先生联系电话:15905238319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李政联系电话:15161740486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广场A3幢13楼东名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一、总则友情提醒: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场人员请正确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排队,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主动出示防疫行程卡和苏康码,外省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大楼后请自觉服从代理公司的现场管理,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即办即走不逗留,做好健康防护。八、疫情防控要求联系电话:15161740486
3.投标费用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服务的投标单位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2.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适用范围
5.招标文件的澄清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二、招标文件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6.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6.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时间以采购人接收到书面文件日为准,递交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8.投标文件构成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8.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8.1.6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8.1.5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4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3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人员配备表;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10.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承包方式,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工期增减,不调整监理费。10.投标报价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开标一览表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2.服务承诺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1.技术规格的响应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2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14.2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1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有关部门上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14.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建议胶装。
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投标截止时间17.4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迟交的投标文件18.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开标21.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1.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1.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五、开标及评标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3.评标委员会22.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3开标时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三)社会影响较大。(二)技术复杂;(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2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3.3.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包含信用记录现场查询、有效期、完整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及相关的服务承诺等)进行评比,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3.8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3.7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3.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评委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24.3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结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不寻求外部证据。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5.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澄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4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子项最高限价的;2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1条处理。27.废标条款26.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6.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8.2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8.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评审及中标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并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9.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29.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评标过程的保密2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9.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9.5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除上两种告知内容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0.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30.1评委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0.确定中标投标人六、定标及合同签订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1.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31.中标通知书30.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30.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2.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签订合同32.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质疑处理34.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4.2中标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签订合同前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根据淮安市财政局文件“淮财购〔2021〕1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履约保函。34.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10%的保函。34.履约保证金33.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5.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5.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35.5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5.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5.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5.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依据淮财购〔2020〕9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5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三部分评标标准35.10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35.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四、具体标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被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督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注: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监理方案(10分) | 1、企业框架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1分);2、项目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1分);3、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2分);4、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1分);5、投资控制方案及措施(1分);6、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1分);7、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方案及措施(1分);8、针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的质量和安全监理的方案及控制措施(1分);9、合理化建议(1分);注:(1)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点不得分外,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评分点分值的60%。(2)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监理方案的最终得分。 | |
信用评分(10分) | 根据《淮安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各投标人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最新一期公布的(淮安市2021年第一时段监理企业信用评分报告)的得分为投标分,评标基准分为100分,投标人的信用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信用分得分=(投标分/评标基准分)×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最新一期公布的信用评分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10分) |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得2分,3到5年(含3年,不含5年)的得1分,执业年限3年以下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总监的执业年限按执业资格证批准日期起算至本次监理招标开标之日止,满一整年算1年年限,依此类推。)2.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市政道路工程单项监理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需体现工程性质、项目负责人,如描述不清或未描述的,需提供委托方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商务部分(10分) | 专业监理工程师(4分) | 提供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得2分,提供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给排水专业的得2分,两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同一人,本项最多得4分。(专业要求以学历证书为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要求(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上传审查,15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图纸。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合同款(进度款)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中标人必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具发票交纳税款),因中标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结清余款。合同主要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委托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名称: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委托人(全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单位:
3.工程规模:项目建设道路全长1450米,红线宽24米,占地面积53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断面组成为:3m(人行道)+1.5m(侧分带)+15m+(行车道)+1.5m(侧分带)+3m(人行道)。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路灯、标志标线标牌、绿化景观、综合管沟及水、电、气训杆线等其他配套设施;2.工程地点:位于南马厂大道西侧、开泰路东侧,呈南北走向,起于新竹路、终于台南路;1.工程名称: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
2.中标(成交)通知书;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795万。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响应文件;
注册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若工期增减,不调整监理费)。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监理期限:六、期限包括:监理费基本费、监理绩效费及相关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包含不限于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济成本控制、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监理服务;委托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总价包干不因工期延长而调整;委托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
2.订立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此部分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件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印章) | 监理人:(印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经办人: | 经办人: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2.1.1监理范围包括:经审批的本工程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施工质量控制、协助进度控制、工程量计量、工程资料及现场安全与文明生产的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及附件;(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
(4)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善实施;(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2)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1)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1、施工准备阶段: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0)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9)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预、结算和付款进行审查把关;(8)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审核;(7)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6)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5)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住建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且必须满足委托人与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的要求。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承发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一)、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和承担发包人的日常管理职责,报建程序及起草整理文件资料等发包人所要求其承担的工作。具体包括:2、施工阶段:(12)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如:承担委托人的日常管理职责,报建程序及起草整理文件资料等。(11)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作;
(6)检查质量事故措施、扬尘治理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5)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对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书面报委托人核备;(4)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国家和住建部有关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监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进行抽样检查。抽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或由委托方指定实验室并由委托方统一与实验室结算。(3)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如有疑异,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的试验室,对原材料、各类试件等取样抽检或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要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处理,重要及重大问题需及时通报委托人;
(12)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产品,负责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修;(11)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10)搞好联合创优,参与工程质量的奖优罚劣活动,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9)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检查频率;(8)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7)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
(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周向委托人报告;(2)掌握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委托人;(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委托人下达的月、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每月、每周监理人向委托人报告本月、本周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工程进度控制(14)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方要求,实行监理全过程旁站。(13)禁止监理工程师委托代检工程质量。
(4)委派有造价审核资质的工程师(驻现场)专人专项负责协助业主处理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事务,包括业主委托的造价资料的收集、工程量(含变更)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预审核、付款审核等。(3)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收集相关资料;(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在未达标前不予计量;(1)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报验计量签证,保证报验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各项变更、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核对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三)、工程投资控制(4)根据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各方召开现场例会。
(五)、工程合同管理(3)管控施工方做好文明施工;(2)要坚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建设项目的本身性能要安全可靠,实现项目的设计意图;(1)要坚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组织施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做好各项安全职责、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监管,确保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安全、物的安全全面负责。(四)、工程安全控制
(八)、关于变更设计(1)负责联络、联合、协调所有活动及力量,促使各方协同一致,目标统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七)、工程组织协调(1)负责对建设项目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分析、反馈及应用等。(六)、工程信息管理(1)负责对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工作,达到实现建设项目建设“四大控制”目标的要求。
(6)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5)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4)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确保数量准确,并对其提出预审意见;(3)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2)审核合同外工程数量及其价款变更;(1)按住建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2.1监理依据包括:工程招、投标文件、《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如上述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及创建目标的实现。(九)、质量目标
监理人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或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详见附件C:监理单位人员组成表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提交监理规划2份,开工前提交监理实施细则2份,每月底提交上个月的监理月报1份,其他按委托人要求。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视实际情况定。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视实际情况定。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4.2.3委托人无故逾期付款,利息无:
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5.4履约担保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合同款(进度款)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中标人必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具发票交纳税款),因中标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结清余款。1、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超出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范围外的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由双方协商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淮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无
监理人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到现场前15天,必须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资料报委托人审核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若委托人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后不同意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当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调换,直至委托人书面审核同意。若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调换,则委托人有权将该专业的监理任务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理费用从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扣除。(3)监理人必须将合同中确定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派驻到现场,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2)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监理人的正式在职员工;总监实行押证监理,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应暂押在委托人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发还证书。(1)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监理。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已完工程的监理费不予结算,监理人再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委托人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8)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材料设备投标人等的宴请,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材料设备投标人等的任何财物、礼金,如发现一次,除没收财物、勒令该人员退场,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友等进行材料、设备、劳务等的供应,如发生,委托人有权要求该监理人员退场,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7)如发现监理人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闻不问,有意躲避,不进行处理的,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以上/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与设计、质检、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5)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相匹配的人员到位,如未能按委托人要求调换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如有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主要工种作业时,要求相应专业监理跟班作业。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验收能随叫随到。(4)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项目总监每日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天出勤时间不少于8小时,如有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项目总监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连续一个星期项目总监脱岗、离岗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委托人代表联系,否则发生委托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联系不上情况的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只能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同时从事非委托人项目的监理工作或兼任其他项目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人员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设备保证按时到场。如确需更换,所换总监工程师、其他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超过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报委托人批准,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监理酬金的10%,每更换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扣监理酬金的5%,每更换一名监理员扣监理酬金的2%;如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更换或兼职,委托人除责令监理人立即予以纠正外,可按每人次每天扣减监理酬金2000元。
(14)原材料检验试验必须通知委托人现场管理人员一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能当场试验的当场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或当场试验均须填写检验委托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13)施工单位提出需解决的问题、报告应及时回复,涉及到重大质量问题应向委托人书面通知,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须立即向委托人汇报。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在48小时内回复且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回复时间。(12)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付款,监理单位须提前与委托人商定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签付,然后报委托人审批后支付;监理不得借付款有意刁难施工单位。(11)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按标准、规范、图纸等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关键部位的旁站工作,加强对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力度,减少质量缺陷,杜绝质量事故,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规范合同及设计变更施工。如发现关键部位施工无人旁站或对隐蔽工程缺乏监理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导致返工,造成损失,且监理人员未采用有效控制措施的,监理人支付委托人返工损失10%的违约金;如关键部位未旁站,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次,上道工序不合格而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0元/次,如监理人员工作不力,造成质量缺陷,支付委托人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工程造成质量事故的,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万元,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付监理费不予支付。(10)监理人员应严格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如有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或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材料进场的,且未能及时制止而用于工程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监理人应自行配备通讯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施,做好夜间值班的各种准备工作。应严格按委托人有关监理规章制度要求执行,违反规定的自愿按委托人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监理生活用房及设施均由监理人自理,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时自行考虑。
(20)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19)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8)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项目,若由于监理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延期一天扣实际监理费总价的百分之三违约金;监理人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被质检、安检、市区检查等有权部门查出质量及安全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有一次扣违约金2000元。(17)监理工程师必须仔细阅读设计图纸,既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又要仔细发现图纸中不足,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并提出建议,如图纸存在疑问或不妥之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牵头负责进行设计变更。(16)竣工后监理应提供资料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总结、监理日报、备忘录、联系单、整改通知单等有关监理表格、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工序报验单、监理月报、有关处罚通知、整改通知、质量处理报告等;并且须装订整齐、有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5)监理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按城建档案馆、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完善、装订等工作,直至跟踪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
(26)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现场投入的人员及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增加人员、设备满足现场需要,监理人对此不得拒绝,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对已完工程的监理费用不予支付。(25)所罚款项(即违约金)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当累计金额达到监理合同金额的3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2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委托人及本工程的承诺,监理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23)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22)在监理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监理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委托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并在当期付款中扣除。(21)若由于监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等级的,该工程的监理费扣除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10.其他(31)合同确定监理人员无故不到场履职,监理人需支付委托人2000元/人/天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10%,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应立即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委托人并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0)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与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致,并满足合同备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合同备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监理人一年内不得参与由委托人实施的项目的监理投标;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能满足合同备案要求的,监理人需支付委托人5000元/人违约金(在第一次付款时扣除,不足部分在第二次付款时扣除,依此类推),同时监理人须无条件更换不低于投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条件的监理人员,并报委托人确认并备案;所有不满足合同备案要求的情况,委托人将以不良行为记录报主管部门备案。(29)监理单位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切实到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招标主管部门申请对中选单位进行履约信誉惩处。(28)如因监理人违约等,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立即将工程监理资料全部移交委托人并无条件退场,未支付的监理酬金不再支付,监理人还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7)监理人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不足之处,委托人有权要求整改,经整改仍然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5.签订的合同中,应补充完整的项目组成员表,项目组成员满足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所有人员具备执业资格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所有人员必须为非退休人员;4.承包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软件管理,如不履行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合同;3.发包单位将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承包单位应服从代建单位管理,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合同;2.合同所盖印章必须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1.发包方、承包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及条款进行合同签订,不得修改合同中实质性条款,如有修改的,以招标备案文件中合同内容为准(另有补充说明的除外);
A-3保修阶段: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委托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委托人。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8.监理人违约金应在收到违约处罚书15个工作内缴纳,若未及时缴纳的,监理费用可暂停支付,在最近一期付款时以双倍违约金金额扣除;监理人对违约事实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违约处罚书之内起5个工作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7.如建设计划调整,该项目招标后取消建设,项目委托单位不支付所有费用;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监理单位自理 |
附件C:监理单位人员组成表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进场前 | 复印件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进场前 | 原件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进场前 | 原件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进场前 | 复印件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身份证号 |
项目总监理工程 | ||||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 | ||||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 | ||||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 | ||||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 | ||||
…… | ||||
监理员 | ||||
监理员 | ||||
监理员 | ||||
监理员 | ||||
…… | ||||
乙方:(监理人)甲方:(发包人)(发包人与监理人)廉政合同附件1:工程廉政合同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非退休人员。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业主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施工监理规范、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监理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的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对乙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等。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等。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乙方私下进行交易。(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亲朋好友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安排工作或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七)乙方应及时与承包人签订相关廉政合同,接受各方监督。(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进行私下交易。(五)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安排工作或劳务。(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监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部门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双方上级主管督查部门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检查方式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部门(二)乙方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对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甲方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对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三、总体要求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位于南马厂大道西侧、开泰路东侧,呈南北走向,起于新竹路、终于台南路。建设道路全长1450米,红线宽24米,占地面积53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断面组成为:3m(人行道)+1.5m(侧分带)+15m+(行车道)+1.5m(侧分带)+3m(人行道)。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路灯、标志标线标牌、绿化景观、综合管沟及水、电、气训杆线等其他配套设施。二、项目概况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一、项目名称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2、监理人的控制、监督、管理、协调工作1、监理单位遵循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三)监理服务总体要求:1.监理服务需求:投标人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二)监理内容(一)开源路(新竹路-台南路段)工程监理服务(设计阶段、工程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要求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验工月报,根据工程进度按响应文件、施工合同、图纸等文件予以审核、计量、确认;严把工程签证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正确确定变更工程量,并报委托人认定。如发生重复申报、错报、多报等情况,将视情况酌情扣减监理酬金;所有涉及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的签证、验工月报、各类报表等文字材料均须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对于材料价格的签证,监理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所报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及市场价格向委托人提出指导建议价,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做好签证备案工作。(3)造价控制严格按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规定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必须达到施工(中标)合同的质量,要道道把关,逐项验收、检查,不放过每一道工序和环节,使监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2)质量控制控制在合同工期内,按施工合同工期严格控制,严格审核施工人的周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并签署投标人认可意见,按进度计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延期。(1)工期控制
3.监理服务各阶段主要目标:监理工作应分为项目咨询、实施、验收等三个阶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本工程各项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贯彻合同精神,及时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5)合同管理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安全监督
①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部颁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确定项目检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2)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③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在各监控点施工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项目质量。②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质量要求,与优化设计相符合;①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控制项目进度;(1)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汇总各阶段质量管理相关内容;每阶段都需要增加质量管理相关内容;5.其他要求:4.监理服务工作原则及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包括:③组织项目整体移交,报送建设单位支付项目款项的依据。②审核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④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③不收受被投标人的任何礼金等;②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①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监理服务准则要求:对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理和考核;
⑩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⑨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⑧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⑦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⑥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⑤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年第35号文)的规定。
评分索引表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尊敬的投标人:二0二二年月日投标人: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投标函
9、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接受审核处罚。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服务。7、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6、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5、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投标人名称:(公章)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服务。11、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10、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投标人:(加盖公章)二、人员配备表日期:年月日职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序号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相关证书 | 拟任岗位 |
四、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承诺注:投标人所投入的人员最终按实际要求增加,人员按投标文件人员配备表为准,不得随意更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4、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总监必须为无在监工程。(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及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总监无在监工程,请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标书中)。1.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标书中);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6、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所在省级(直辖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及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及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盖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材料,视为原件。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监督方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8、投标人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提供网页截图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七、示范格式(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评分标准,自行准备。)五、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一
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职务: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方:地址:本授权书宣告: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公章)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咨询、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身份证:联系方式:
我单位负责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致:(采购人)承诺书示范格式三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投标人:(盖章)特此承诺!三、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二、我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致:(采购人)企业声明函(服务)示范格式四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致(采购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示范格式五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盖章)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