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先生0755-287551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为公平、公开、公正,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现就中心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项目需求: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消防设施与设备需要进行全面、专业的维护保养。
  (二)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殡仪馆中控室以及追思苑中控室(追思苑中控室目前处于瘫痪状态,招标人已开始进行维修)两套系统的维护保养;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消火栓系统(包含室内外消防栓);6.防排烟系统;7.事故广播、警铃系统;8.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9.消防指示标志及应急灯标志;10.消防设备设施电源箱及线路,11.每年进行两次对服务中心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
  ★本项目需派遣一名中级或以上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现场驻点服务(食宿自理)。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招标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招标人不再续约。
  (四)项目预算:本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限额为人民币18.7万元,超出以上预算限额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
  2.本项目需派遣一名中级或以上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现场驻点服务(食宿自理)。
  3.本项目招标人承担所有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箱体、消火栓箱内水带、卷盘、应急疏散指示灯具、气体灭火系统药剂、驱动瓶气体、微型消防站、消防站内所有物品的采购、更新。中标人承担除以上物资外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的维修和更换(追思苑消防中控系统由招标人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中控室主机及配套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电源、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相关泵、闸阀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另外提出相关报价和整改需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4.本项目报价含人工费、机械设备费、工具费、运输费和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中标方提供合法合规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0%服务费,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提供年终总结报告,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法合规且有效的专用发票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
  三、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止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203室。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28755134。
  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5.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6.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五份须于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203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六、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附件2)。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项目内容
  2.综合评分表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