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cg2020fw9056
预算金额179.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杨1505531960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原规划局林业局历史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0FW9056

二、项目名称:原规划局林业局历史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

三、中标信息

首选供应商名称: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选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319号519室 中标金额:1798758元/两年 第二供应商名称: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2幢509室

四、[endif]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原规划局林业局历史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

服务范围:档案接收、档案整理和扫描前处理、目录录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存储、档案还原、数据质检、档案入库、数据备份、验收移交等工作,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确保档案实体及信息的安全保密。

服务要求:业务档案整理、业务档案扫描(含A0、A1、A2、A3图纸扫描)、条目录入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对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馆藏的原规划局、原林业局(1990-2019年度)业务档案进行整理、数字化加工,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导入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档案管理系统中以实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档案规范管理和查询利用。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名单:余密欧、陶敏、袁学松、邓志杨、王薇

六、[endif]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5834元

七、[endif]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if !supportLists]八、[endif]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商之都南楼B505,联系电话:1505531960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8.3、中标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

(1)合同名称:2019年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化整理数字化建库项目,签订金额:3250000元,时间:2019.9.20

(2)合同名称:2019-2020年桐乡市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项目,签订金额:1875000元,时间:2019.6.5

(3)合同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签订金额:3162000元,时间:2019.12.11

8.4、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安徽环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意见:无效投标。

九、[endif]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if !supportLists]1、[endif]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联系方式:13505538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商之都南楼B505

联系方式:俞杨、韩林琴 0553-3831727、15055319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杨、韩林琴

电话: 0553-3831727、150553196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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