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3〕098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代码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 出让 起始 价格 |
增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 金 |
出让 年限 |
|||||
规划用 地面积 (㎡) |
规划用 地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 地 率 |
||||||||
220102013014GB00359W00000000 220102013014GX00237W00000000 |
南关区 东至前进大街 西至丙六十五路 南至丙五十五路 北至丙五十四路 |
55928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55928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8;地下<0.7 |
<20% |
<54米 |
>35% |
(楼面地价) 4706 (元/平方米) |
40 (元/平方米) |
23687.7452(万元) |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
二、申请人范围
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得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竞买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 )或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数字证书(CA)并自行注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3、 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竞买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地块的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4、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1:00时)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5、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 :“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自行决定竞价地点;也可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竞买人选择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参加限时竞价的,须在竞价开始前,持有效数字证书CA自行入场,准时参加限时竞价活动”,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六、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安排
1、挂牌出让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00时至2023年12月06日11:00时
2、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00时至2023年12月04日10:00时
3、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00时至2023年12月04日10:30时
4、自由报价时间: 2023年11月24日09:00时至2023年12月04日11:00时
5、询问期时间:2023年12月04日11:00时至2023年12月06日11:00时
6、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06日11:00时
七、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2、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4、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存入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3、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详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函》(长城乡函〔2020〕159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制定拟出让2023-021(南关)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3〕92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该地块应由不限资质等级的开发企业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5、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6、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说明购地资金来源。
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持《成交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竞得人方可到市财政局、市规自局等部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7、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受让人在建设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确认。受让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就配建幼儿园问题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8、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9、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关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程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5260090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关分局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申请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2、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3、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1、数字证书CA办理:0431-88779428、13634405937
2、网络技术支持:4009980000
3、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1-88779653、88779655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01日
【长公资土挂〔2023〕098号】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