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15: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JH23-211122-00061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卓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辽宁省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2439
中标(成交)金额:5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一、洗衣场所由盘山县人民医院提供,需在院内洗涤。 二、辅料:洗涤用品:洗涤化料正规产品,不能低于以下几种洗涤产品,氯漂粉,强力洗衣粉,去血渍洗衣粉,增白洗衣粉,强力合成碱,综合酸,柔顺剂,皂液,除锈剂等。如遇停水、停电、机器不能正常运行等特殊情况,承包方自行解决洗涤问题,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三、本院原有的洗涤设备,现有3台洗脱机,其中 25kg1台(2017 年出厂),50kg1台(2019年出厂), 100kg1台(2019年出厂),50kg 烘干机1台(2015 年出厂),单混烫平机 1台(2015 年出厂),所有设备均为电加热。原有设备维修、保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按照医院需求自行采购添置,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四、本项目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设立1名领班、4名水洗工。 五、投标人自行交纳人员的社会保险,安全防范均由中标人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六、布草洗涤过程要严格按国家《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相关法规要求,未按照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 1.床单破损报废,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上的正面部分,破损长度大于?3cm,;如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床侧面的部分,破损长度大于?5cm;如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视觉不可见的地方,破损长度超过 10cm。 2.被套、枕套破损报废,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上的正面部分,破损长度大于3cm;被套、枕套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下的背面部分,破损长度出现大于 5cm。 3.各类手术敷料、洗手服等报废标准根据手术室的具体要求而定。 4.洗涤严格执行各类布草分类洗涤、分级消毒,严格执行医护人员、婴幼儿、普通病患、传染类病患、手术敷料室等各类布草分类洗涤、专机洗消。严格遵守医院感控相关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疫情或突发事件:应建立各种应急预案,完善洗涤流程,如遇突发事情或临时不能洗涤,中标方自行解决布草洗涤。 七、医院提供的设备及中标人自行购入的设备均由中标人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期结束后医院提供的设备中标方应完整移交医院。 八、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九、年最高预算金额:459844元。 十、洗涤布草清单及单件控制价明细,投标报价每项不得高于单件控制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红、丁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府前大街62号
联系方式:0427-3799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址: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 话:0427-35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