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农产品计划监测450批次,其中蔬菜260批次,水果50批次,茶叶20批次,稻谷120批次。
1、蔬菜、水果、稻谷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检测方法参考NY/T 761、GB 23200.8、GB/T 20769、GB/T 5009.146和农业部检测细则等检测方法进行监测。
2、按GB 2763-2019、GB 2763.1-2018和GB2762-2017等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9、GB2763.1-2018和GB2762-2017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1、蔬菜、水果、稻谷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检测方法参考NY/T 761、GB 23200.8、GB/T 20769、GB/T 5009.146和农业部检测细则等检测方法进行监测。2、按GB 2763-2019、GB 2763.1-2018和GB2762-2017等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9、GB2763.1-2018和GB2762-2017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甲方负责抽样、制样工作。所有送检产品为匀浆或者粉碎以后的样品,一式两份(一份待检,一份备份),全部为随机编号样品。乙方负责到甲方接收样品,接收样品后,十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在送检中甲方将设置3-5个添加了标准物质的质控样品,当甲方发现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将启动备份送其他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将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前段检测费用,并将此情况通报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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