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组长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551-6557055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运输总公司保养场、新亚汽车站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10KV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1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运输总公司保养场、新亚汽车站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10KV供配电工程澄清文件5
项目编号:2022AFWGZ02831
各投标人:
1、补充调整后的用电批复方案,见附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15日14:00;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15日14时00分。
3、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表作废,调整后推荐品牌表如下:
4、供电方案批复中第三页,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中第一点,受电点建设类型为采用配电房方式,图纸设计为成套箱变,请明确。
答:以调整后的用电批复方案为准。
5、供电方案批复中新装变压器配置为5X1000KVA,设计图纸为2X2500KVA,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方案是否有变更?
答:以调整后的用电批复方案为准。
6、招标文件第130页,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中油浸式变压器的推荐品牌及厂家一和推荐品牌及厂家三相同,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明确。
答:按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推荐表》执行。
7、招标文件第130页,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中干式变压器的推荐品牌及厂家一和推荐品牌及厂家三相同,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明确。
答:按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推荐表》执行。
8、图纸名称为《合肥运输总公司保养场充电站-PD-20221118(欧变)_t3_1.dwg》、《新亚汽车站停车场充电站-PD-20221108_t3.dwg》的图纸中均未提供“T”接杆安装示意图,能否补充图纸?
答:按合肥和国网的标准做法即可。
9、图纸名称为《合肥运输总公司保养场充电站-PD-20221118(欧变)_t3_1.dwg》的图纸内显示现状200KVA箱变拆除变压器,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请明确。
答: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
10、箱变及电力工井集水坑是否需要考虑自动排水设施?如需考虑,请明确电源接入点及就近排水点位置。请明确。
答:不考虑自动排水。
11、招标清单中提到电缆保护管的项目特征描述含有钢筋制安、模板安拆等,请提供排管断面图及具体做法。
答:图中给出部分组合排管的做法,其它的组合参考类推该做法。
12、变压器推荐品牌,其中厂家一和厂家三重复,实际仅有两家推荐品牌,且品牌二的档次远低于品牌一。另外,经核实品牌二不具备II级能效干式变压器的生产能力。
答:按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推荐表》执行。
13、环网柜推荐品牌,品牌一的档次远低于品牌二和品牌三,不具备可比性。
答:按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推荐表》执行。
14、箱变推荐品牌,品牌一和品牌二的档次远低于品牌三,不具备可比性。
答:按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推荐表》执行。
15、设计中高压电容补偿功率与市供电部门验收标准不一致。
答:按图。充电桩的自身功率因数就达到0.92以上。
16、高压外线路由是否有批复
答:不需批复,自行勘察现场。
17、环网柜分开报价、而箱变整体报价不符合逻辑,会造成环网柜基础安装重复报价。
答:按图。
18、无功补偿容量太小,无法满足不低于变压器30%容量验收要求。
答:按图。
19、设计说明与实际图纸箱变欧美式冲突
答:以实际图纸为准。
2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50万元电力设施电压(高压)等级不低于 10kV 供配电工程业绩。”修改为:“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厢式拼装变电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厢式拼装变电站总容量不低于 5600kVA。(高压)等级不低于 10kV 供配电工程业绩。”
 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发票。(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修改为:“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单个合同中直流充电桩总功率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业绩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项目为准,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业绩不不予认可;(4)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供电部门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佐证);(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拼装式变电站供货及安装合同,如仅为安装业绩,该业绩不予认可;(6)业绩合同内容要体现供货及安装内容为厢式拼装变电站,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专项发票,且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70%;(7)以上资料原件,招标人标后核验。”
2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发票。(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修改为:“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单个合同中直流充电桩总功率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业绩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项目为准,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业绩不不予认可;(4)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供电部门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佐证);(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拼装式变电站供货及安装合同,如仅为安装业绩,该业绩不予认可;(6)业绩合同内容要体现供货及安装内容为厢式拼装变电站,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专项发票,且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70%;(7)以上资料原件,招标人标后核验。”
2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允许”修改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2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3.4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决算审计单位核定为准。
25、为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符合招标文件第 七章各项技术及型式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本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实地核实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真实性,并要求中标人提供竣工业绩合同对应的足额发票、银行流水等,需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原件,报告须有CMA\CNAS 认证标志。所投产品检测技术性能指标应优于或等同本文第七章要求的相关技术要求。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合肥市运输总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胡组长
电    话:0551-6424154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徽商总部广场B座12楼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51-65570559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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