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测绘及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绘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
2.2建设规模: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中坝路,旺池路,实小南巷局部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费用约为2800万元。
2.3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
2.4质量标准:提供符合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文件。
2.5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54日历天。签订委托合同后1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效果图、PPT等);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10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后1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和完成全部勘察及测绘工作;可行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7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0日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各阶段文本形成之前,须充分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会商,设计单位需留足修改、完善的时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海安市实验小学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工程勘察、测绘(施工前相关测绘工作)、设计的全部内容:①勘察、测绘(施工前相关测绘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并提供相关勘察报告;按1:500地形测绘要求测绘地块的现状图;施工放样、管道中线测量、纵横断面测量;提供各类勘测定界图、拐点坐标表、地形电子数据;提供施工图设计及编制预算工程量所涉及的所有数据等。②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效果图、PPT等)、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全过程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交安设施、强弱电(由设计单位统稿出图)、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涉及所有专业工程的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技术服务,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及提供技术资料及各阶段评审费用等。后续技术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安排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需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如果中标单位不满足承接招标范围内部分内容的资质要求,中标后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注: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类),职称证上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道路或排水或桥梁等相关专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全部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6000.00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王晶森 0513-88869670 ,相关负责人为:刘若琛15806272988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中坝南路12号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刘若琛 联系人:万丽丽
电话:15806272988 电话:0513-81819577(窗口)、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