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
设备检测环保处理设施猪场养殖和配套设备检测和试验设备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施工图道路工程办公用房信息管理检验粪污处理系统设备勘察环境控制系统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消毒区交通工具资料自动报警系统刮粪清粪设备系统工程开工自动喂养系统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总图工程围墙种猪场办公设备生活用房工程材料施工组织设计造价进行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试验室平场土石方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图纸会审开工令质量控制著作权工程质量专业技术咨询停车场巡视外部协调试验用房施工测量放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出猪舍附属工程物联网系统房屋暖通防雷智能化系统样品用房生活办公区监理服务安全控制构配件通讯设备咨询论证会绿化信息进行管理水电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多层猪舍组织协调工作保修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
公示内容,《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详见附件。
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docx" rel="noreferrer" target="_blank">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docx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项目监理服务比选方案.docx
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
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场项目监理服务
比选方案
发包人: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
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对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场项目监理服务面向社会开展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场项目监理服务
(三)最高限价:综合包干价84万元
(四)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60亩,养殖大楼建筑面积约32432㎡,外场办公房、隔离(带宿舍、餐厅)建筑面积约518.78㎡,内场宿舍约1420.68㎡,环保处理设施等;猪场养殖和配套设备、粪污处理系统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五)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多层猪舍,生活办公区,出猪舍等的主体工程,以及水电、暖通、防雷、自动报警系统等总图工程;同时,购置和安装智能化系统,包括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系统、粪污处理系统、物联网系统等;以及平场土石方、围墙、消毒区、停车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六)人员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其中长期驻场人员不低于2人。
(七)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为止(本工程不因监理服务期限延长而调整监理服务)。
二、比选资质条件
序号 | 提交资料 | 相关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须包含监理等相关业务 |
2 | 人员资质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3 | 业绩证明 | 2019年1 日后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及业务手册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格式见附件 |
5 | 授权委托书 | 格式见附件 |
6 | 报价函 | 格式见附件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 | |
8 | 其他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上述资料须在提供的相关复印件上加盖鲜章,用文件袋封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要求:
(一)2023年2月10日,将盖章后的参与比选确认函(格式见附件)扫描发送至duuo@qq.com邮箱(17782312909),未提交确认函的单位取消报价资格。
(二)2023年2月13日15:30,交纳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比选保证金(户名: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丰都支行,账号:2701010120010023260)比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中选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后14日内全额支付,中选单位如放弃所中标项目,则视为违约,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2023年2月14日14点30分开标,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比选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汉国中心B栋7楼农投肉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项目部。
递交方式:书面密封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方式。
现场查勘及比选资料接收人:
比选资料接收人:朱思静联系电话:17782312909
五、付款方式
1 | 工程开工在监理人员进驻场施工现场15日内支付正常监理服务费的15%; |
2 | 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正常监理服务费的55%; |
3 | 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监理工作全面完成后,支付监理服务费30%; |
4 |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时,乙方均需提供相应等额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二章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评审小组商议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评审过程
(一)检查报价资料完整性,是否按时交纳保证金。
(二)根据下列评分标准打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总报价:60分2、技术方案部分:30分 3、商务部分:10分 | ||
一 | 总报价(60) | 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一 | 总报价(60) | 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人的有效的总报价(报价函中填报的固定费率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得本规定分值的满分 60 分。在此基础上,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 分,每减少1%扣 0.5 分,最多扣 10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 | 技术方案(30) | 评分标准 | 1、监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监理人员职责明确、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符合工程特点。10分2、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重点突出: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有明确控制点: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依据合理、内容齐全: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安全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安全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10分3、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信息管理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明确合理。 10分以上方案每项横向比较评优良差,优得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2-4分,未提交得0分。 |
三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 | 评分标准 | 近3年(已竣工报告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多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6分。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得1分。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均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
(三)评审小组质询,报价单位答疑。
无效报价
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 | 缺少资质证明材料或资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内容 |
2 | 超过最高限价或含有多个有效报价 |
3 | 未按时交纳比选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参加比选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
4 | 报价单位的实际出资人及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相关人员存在关联性的 |
5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6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在近三年内报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9 | 报价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
三、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中选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未接到电话或通知书的视为未成交。
四、中选供应商的变更
若中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候选人为中选供应商;
五、合同的签订
1、评审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最终签订以采购单位审批为准。
第三章附件格式
参与报价确认函
致:
从贵公司官方网站了解到关于项目的比选事项。我司在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比选文件所有内容与要求后,确定于2023年月日点参加该项目报价,特发函确认。
报价单位:
2023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报价函
(发包人名称):
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比选公告、合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要求等。我们已了解并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合同范围、工作要求、监理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承诺在比选文件确认的范围内愿以包干价¥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3.如果贵方确定我单位中选,我单位保证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配备的人员和设备开始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
4.我方声明,若我方中选,我方承诺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员为,其他管理人员为,并由我方独立组织实施,不存在挂靠行为。若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擅自更换,或出现挂靠行为,我方自愿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在名单内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比选申请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比选申请人全称)。年月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公司的(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比选活动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场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
监理人: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丰都县兴龙镇6000头种猪场项目监理服务;
3.项目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60亩,养殖大楼建筑面积约32432㎡,外场办公房、隔离(带宿舍、餐厅)建筑面积约518.78㎡,内场宿舍约1420.68㎡,环保处理设施等;猪场养殖和配套设备、粪污处理系统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中选)通知书(适用于招标、比选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比选)文件(适用于招标、比选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1、正常监理服务费:签约监理费酬金(大写):元整(¥.00元)。
2、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为止(本工程不因监理服务期限延长而调整监理服务)。
(1)监理酬金的支付:
工程开工在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15日内支付正常监理服务费的15%;在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支付正常监理服务费的55%;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监理工作全面完成后,支付监理服务费30%.
(2)甲方在支付乙方每笔监理服务费时,乙方提供相应等额的发票。
3、相关服务酬金:/。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该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从建设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开始计算。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委托书及相关服务建议书。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没有见到业主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不能在增加工程量的签证上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详见比选文件。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供《监理规划》1份;委托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后14日内提供《监理实施细则》1份;次月5日提供《监理月报》1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2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协商。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法律规定赔偿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见下表,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首付款 | 工程开工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15日内 | 30%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主体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 | 40%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5天内 | 27% | |
最后付款 | 质保期满(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 3% |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1)在工程建设期间未经业主现场代表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义务,现场严格把控好安全、质量和进度关,如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经甲方发现,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B-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设计概算一份 | 监理人员进场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地勘报告一份 | 监理人员进场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施工图一套 | 监理人员进场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施工合同一份 | 监理人员进场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监理人员进场前 | |
6. 其他文件 | 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及技术资料 | ||
B-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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