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居住社区曹路基地E-1-1地块配套商品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代欢139084071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居住社区曹路基地E-1-1地块配套商品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


采购单位: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居住社区曹路基地E-1-1地块配套商品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11-03 10:0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05 10:10

招标方联系人:
代欢

招标方联系电话:
13908407172

监督方联系人:
周新丰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856061323

交货方式:
板车运输

收货人:
代欢

收货人联系方式:
1390840717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18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不超过结算款的65%,360日内支付至不超过结算款的95%,剩余5%在退租完毕、签订《封账协议》且无任何质量、数量等争议后9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结算方式:
机械到达工地之日,甲方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双方签认的书面证明作为月度的结算依据

发票抬头: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310000566528939E

其他要求:
鉴于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甲方已告知乙方业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具体支付比例,业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2100005001014003 塔式起重机租赁 50t.m 40.0 QTZ250(7020) 2024.11 华东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海容路华美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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