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陕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座场站电测试验及设备消缺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5.5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5762
预算金额21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解菲010-57337285
中标公司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15.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龙源电力陕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座场站电测试验及设备消缺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陕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座场站电测试验及设备消缺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76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76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15.550000 263.872767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1]140363、2024年09月14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37032818、2029年01月09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1-6-00041-2007、2025年03月24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1024378、2028年12月22日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441017783、2028年12月31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5-3-00065-2011、2029年09月26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0]000023、2025年01月21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 1、神延煤炭西湾露天煤矿电气试验服务、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华能莱州风电2023年电气设备检修及预试项目合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莱州风电分公司
3、莱州风电场 2022年电气设备检修合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莱州风电分公司
4、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公司2024年度部分牵引变电所及配电所春季预防性试验委托服务合同、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公司
5、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 电气技术监督试验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
6、莱州风电场2021年电气设备检修合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莱州风电分公司
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022-2023年500kV升压站维护(12个月)、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2、神华国能巴彦淖尔煤电有限公司德日苏风电场接入巴中500kV变电站253间隔维护技术服务、神华国能巴彦淖尔煤电有限公司
3、华能新能源蒙西分公司哈布塔盖风电电站500kv巴中站220kv哈中线263间隔类代维项目(自动化系统委托维护、通讯系统代维、263间隔设备检修维护及预试、263间隔设备代运行委托)、华能乌拉特中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4、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顶岩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年检服务、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021-2022年500kv升压站维护(12个月)、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6、升压站500kV检修及试验施工项目、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576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解菲    电话:010-57337285
    邮箱:1211318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