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村1栋2层2号房屋(监证0480913)
评估价:2535000元;变卖价:1419600元,保证金:14196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瑕疵或情况:有租赁,都江堰长风医院位于都江堰市迎宾大道339号一至五楼(负1楼只租了一半),该医院总租金每年二十万元,租赁到期时间2022年7月31日。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美伦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联系电话13708098046,400-996-3600。
特别须知:
1、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
4、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依法承担)
5、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标的物属于其他地区的住宅按照当地购房政策自行核实购买资格。)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年11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账号:9558854402002309949;转账时务必备注:(2021)川0181执恢201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后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即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708098046,400-996-3600
监督电话:028-87112576(不接受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