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无纸化办案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金额
89.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82]gh[cs]2021005
预算金额89.3万元
招标公司福鼎市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郑动员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593-7969625
中标公司福建恒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50982]GH[CS]2021005
作者:
福鼎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1-12-31 15:04
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无纸化办案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982]GH[CS]2021005-1)
二、项目名称: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无纸化办案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982]GH[CS]2021005-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恒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新天地广场B栋3梯2508 | 893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982]GH[CS]2021005-1 包1
福建恒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类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1 | 项 | 国际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 893000.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郑动员 (包1) |
评审专家: | 李锋,宋萌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③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账号:3505 0168 7107 0000 0516;开户名: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982]GH[CS]2021005-1 包1 :13395元
收取对象: 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人民法院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266号
联系方式:05937919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路1号(海滨壹号12号楼301室)
联系方式:0593-7969625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3-7969625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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