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政务外网延伸双线路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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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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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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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政务外网延伸双线路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1-04 至 2021-11-11
撰写单位: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政务外网延伸双线路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政务外网延伸双线路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540
项目名称:营口市政务外网延伸双线路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于各级政务部门,满足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的政务公用网络,为我市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是各部门开展公共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网络支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随着《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下发,现有电子政务网规模与服务能力与大量电子政务服务提供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电子政务承载的应用项目不断增加,而电子政务网的没有相应的升级和扩容,影响基层政府部门使用。另外,顶层设计不够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尚未理顺,网络覆盖范围和业务承载能力亟需加强,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为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加快各地区、各部门网络整合,按照《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本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信息中心
地址: 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市政府
联系方式: 0417-299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方式: 0417-2821658
邮箱地址: ykfm2849060@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06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华春
电话: 0417-28216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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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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