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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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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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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进行公开转让,本次标的转让采用网络公开竞价交易。

一、标的的情况说明:

1.标的为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渣石方量约23914立方米。(其中引水工程泊公坑隧洞进口剩余开挖料19560立方米、半坑支洞渣石方量约2192立方米、下爿坑支洞渣石方量约2162立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渣石综合单价,单位为元/立方米,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成交之日起13个月内清运完成(实际施工工期按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三期)施工进度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清运,造成渣石积压,无法施工或造成工期逾期的,第一次罚款2万元,第二次罚款4万元,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罚款6万元。工期逾期的,每天再罚款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①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安装车辆洗车槽及连接道路硬化,安装位置需与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项目部协商确定。

② 受让方在项目区块间车辆运输道路需与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协商沟通。

③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④ 运输渣石车辆必须向磐安县渣土办(磐安县交通运输局201办公室)报备,并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本次剩余渣石处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

⑤ 受让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发出整改通知而受让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第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处违约金1万元,在第一次处违约金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在前两次处理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则解除合同、没收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渣石总量约为23914立方米,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方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成交价款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标的交易价款具体票据以磐安县财政局开具为准。

7.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国土、交通、乡镇等相关部门认定确需工程变更时,剩余渣石工程量按实结算,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受让。对红线外未经处置部分一律不得外运,若外运移交相关部门做盗运处理。

8.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陈女士18757676222

9.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0.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4887555,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211室。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于公告披露起止时间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汇平台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和浙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金华分中心)【域名为www.jhcqjy.com】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完成保证金支付订单以及参与线上竞价活动等,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无法参与竞价活动。

、产权交易监督举报电话:0579-82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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