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别克商务旅行车3.0一辆(京JS7681)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0tj1001345-2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强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经理185137807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别克商务旅行车3.0一辆(京JS7681)
项目编号:GR2020TJ1001345-2
挂牌价: | ¥1.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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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1-28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1851378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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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许可 联系电话:13167577202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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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别克商务旅行车3.0一辆(京JS7681) 评估价格(万元) 2.200000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账面价值(万元) 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转让标的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证显示所有人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本转让标的系转让方出资购买,委托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转让方。2、本转让标的登记日期为2006年6月,行驶里程数约17.99万公里,现存放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转让方院内停车场),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冯强,电话:18630146662)。3、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指标转让;车辆必须过户,如过户本市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小客车买受资格及过户政策要求;如过户外地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外地的车辆迁入政策。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注册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589号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0 法人代表 张桂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1749530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9498G 批准单位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9-09-29 批准文件名称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将0.2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任何主张;(4)同意转让标的因年检到期、保险到期、违章处理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受让方须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并同时向转让方交纳过户保证金3000元,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完成后20天内完成过户,受让方持完成过户的证明文件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回过户保证金,逾期未完成过户的,转让方将按每日5%的标准扣除受让方交纳的过户保证金,扣完为止。6、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5%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交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2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产地: 车身颜色: 车辆所在地: 使用性质: 资产描述: 燃油种类: 项目及价值介绍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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