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新桥街道林陂坑工业区第4栋厂房及C栋宿舍部分(2至6层)招租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210 | 项目名称 | 关于深圳市新桥街道林陂坑工业区第4栋厂房及C栋宿舍部分(2至6层)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浦路蚝一科技园林陂坑工业区宿舍2号(2至6层)新成泰部分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浦路蚝一科技园林陂坑工业区鸿丰厂房4号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875.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548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72月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4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422756元 | 物业管理费 | 厂房: 4元/㎡/月;宿舍: 2元/㎡/月 |
其他 | 需要承租人在承租后支付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燃气使用费等。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沙井蚝一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新成泰印刷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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