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军0551-656193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工6622329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 20211119 版(网招)
货物类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务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招 标 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时间: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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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3
一.总 则..................................................................................................... 13 二.磋商文件..................................................................................................... 1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 五.响应文件解密及磋商.................................................................................22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4 第四章 磋商需求...................................................................................................30 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 33 第六章 合同......................................................................................................... 3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5 一.报价表......................................................................................................... 46 二.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48 三.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49 四.投标函......................................................................................................... 50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52 六.投标响应表................................................................................................. 53 七.所供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54 八.投标业绩..................................................................................................... 55 九.有关证明文件............................................................................................. 56 十.投标授权书................................................................................................. 57 十一.承诺书..................................................................................................... 58 十二.综合服务方案.........................................................................................58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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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现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 年公务车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2.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务车采购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项目概况: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务车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5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须为所投产品品牌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4.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至2023年3月3日17: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 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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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磋商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前 支付磋商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磋商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 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 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3月7日10: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三楼评标室(三)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7日10:0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217号
联系人:许军
电话:0551-65619330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 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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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 团电子交易系统打印。
5.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磋商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76700188013712290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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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业主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招标人/委托 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招标代理机 构名 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四楼
4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 部门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室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 217 号 电 话:0551-65859072
电子交易系 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 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68110066
5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
6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7项目性质货物类
8资金来源详见磋商公告
9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0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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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由中标人免费将产品运送到招标人 指定交货地点,待产品验收合格后并提供合格机动车专用发票之日起两 周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价款。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 偏离的,投标无效。
12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13投标有效期120 天
14供货及安装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供货及安装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货,延迟供货 10 个工作日内每日扣 中标价的 7%,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供货的自动解约。
16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或 10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17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本次磋商公 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投标人账号转出。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7 条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商保证 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 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参 与重新磋商的,须向本项目重新磋商公告对应公布的保证金账号重新交 纳磋商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证金无 效。
18其他不予退 还磋商保证 金的情形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9投标人要求 澄清磋商文 件1.提交时间:2023 年 3 月 4 日 17:30 前 2.提交形式:相关澄清要求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其他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
20磋商文件的1.提交时间:同“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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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2.提交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1磋商文件澄 清、修改发出 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23响应文件1.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 工具软件制作生成。投标人请注意:①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 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 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投标人 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无效标的,责 任自负。2.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允许 (1)非加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2)非加密响应文件介质: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 (3)非加密响应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 (非加密响应文件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非加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同开标地点
24是否退还响 应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25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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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投标人合 理安排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26磋商时间及 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以本项目磋商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
27磋商小组的 组建磋商小组构成:依法组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28磋商小组推 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
29招标代理服 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 标人须知第 29 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的,按肆仟元定额收取。
30履约保证金免收
31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 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32投标样品不需要
33本项目提供 除电子版磋 商文件以外 的其他资料无
34投标人信用 记录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信用承诺”须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 或提供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 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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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合同要素(如合同车辆单价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 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36投标所需资 料1.对于编制响应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口 上传。响应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响应文件 大小,并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 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磋商小组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五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 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 标被磋商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磋商小组应予以认可。
37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 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如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和磋商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 为准;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 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需求、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8重要提示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网 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 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 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响应文件中的 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磋商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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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 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 行 。
39网上投标特 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对其加 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从磋商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投标人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其他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 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招 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40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 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依法处理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 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 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 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 门;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 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 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 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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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2.2 项目业主: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 招标人/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委托人。
2.4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2.5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 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投 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本磋商文件所招标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 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磋商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
2.7 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 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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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施工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 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安 装)、施工或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 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安装)、施工或服务现场 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 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安装)、施工或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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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 组、招标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磋商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磋商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以上法人(磋商文件如有约 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磋商。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磋商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8.4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除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磋 商文件。
9.投标品牌
9.1 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 码、标准等),是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9.2 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中推荐品牌的相关要求提供 投标产品品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从磋商文件的推荐品牌中任选其一进行供货(该 品牌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标准),且中标价格不调整。否则,招 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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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 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 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1.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构成
12.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 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12.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2.1.4 第四章:磋商需求;
12.1.5 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
12.1.6 第六章:合同;
12.1.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2.1.8 根据本章第 1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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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磋商文件 3 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异议
13.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3.1.2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3.1.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3.1.4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 文件的投标人。
13.1.5 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3.1.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或登录系统查询,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 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产权交 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2 磋商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磋商文件的异议提交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4.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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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磋商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4.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投标)概不接受。
14.8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产权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4.9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15.报价
15.1 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 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 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 一切应有费用。最终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最终报 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15.4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5.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6 招标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 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5.7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之外,投标人所报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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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 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16.3 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6.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6.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 详细清单(如有)。
1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6.5 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第一次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 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7.磋商保证金
17.1 投标前,投标人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 金,作为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足额到达本次磋商公告指定账号。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联合体磋商”有关约定。
项目评审时,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提交磋商 小组评审。
17.2 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2.1 异地电汇;
17.2.2 本地转帐。
17.3 产权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 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 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7.4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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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磋商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7.6.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
17.6.2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7.7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 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18.投标有效期
18.1 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9.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9.2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9.3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份,投标人确定递交的,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装套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1 投标人必须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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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0.1.3 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 件。
20.1.4 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 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 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0.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
20.2.1 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 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0.2.2 非加密响应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20.2.3 非加密响应文件封套:详见投标人需之前附表。
20.2.4 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磋商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2.5 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将被视 为无效。
20.2.6 招标人收到非加密响应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0.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产权交易中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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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解密及磋商
22.响应文件解密及磋商
22.1 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 锁)(牢记解锁密码)。
22.2 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磋商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22.3 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 字证书。投标人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22.4 解密特殊情形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 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磋商现场并成功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产权 交易中心可导入非加密响应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非加密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 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22.5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 解密的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表(一次报价) 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24.评标
24.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与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4.2 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1 如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以询标函 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 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评标委员会也可现场询标。如现场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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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询标并签字。
24.2.2 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 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 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 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 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 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3.1 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4.3.2 磋商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磋商协议(联合体协议);
24.3.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3.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4.3.5 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3.6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3.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4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5 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4.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7 在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 两家时,经资金支付单位批准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流标处理
在磋商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 的,磋商小组有权对磋商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6.重新磋商
26.1 项目流标后,产权交易中心可能重新发布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进行重新磋商。
26.2 重新磋商公告发布后,前次磋商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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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26.2.1 重新磋商采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磋商文件。
26.2.2 重新磋商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磋商文件。
26.2.3 重新磋商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磋商文 件。
26.3 重新磋商可能调整前次磋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 人资格、付款方式、磋商需求、磋商与评审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磋商,应及时获取新 的磋商文件,以新的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响应文件。
26.4 前次磋商失败的,产权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参与重新磋 商的,须向本项目重新磋商对应公布的的磋商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
27.1 磋商小组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 人。
27.2 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 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 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27.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 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7.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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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5.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5.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5.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5.2.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2.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5.2.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2.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5.2.6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5.3.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5.3.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27.5.3.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7.5.3.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7.5.3.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27.5.3.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5.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7.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行为:
27.5.5.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5.5.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5.5.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5.5.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5.5.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6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6 定标前,产权交易中心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 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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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期满 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将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8.2 产权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 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 号)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2%1.2%0.8%
100-5000.88%0.6%0.56%
500-10000.6%0.36%0.44%
1000-50000.4%0.2%0.28%
5000-100000.2%0.08%0.16%
10000-1000000.04%0.04%0.04%
100000 以上0.008%0.008%0.008%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 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2%=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6%=3.00 万元
(5000-1000)万元×0.4%=16.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00 万元
合计收费=1.2+3.52+3.00+16.00+2.00=25.72(万元)
29.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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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磋商保证 金中抵扣。
30.履约保证金
30.1 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0.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磋商。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中标 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产权交易中心出 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1.2 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 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 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产权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 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 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 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 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 承担。
32.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3.异议
33.1 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
33.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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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3.2.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3.2.3 被异议人名称;
33.2.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3.2.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3.2.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4.投诉受理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
35.意外情况
35.1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35.1.1 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35.1.2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系统无法运行;
35.1.3 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35.1.4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35.2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恢复系统运行的,磋商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磋商程序无法按时 开展,但能在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磋商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磋商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35.3 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 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 站进行公布。
35.4 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尽快恢复磋 商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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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36.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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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磋商需求
前注:
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 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 配置须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 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 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可;
3.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 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4.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 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建设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 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6.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的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 和接受。
一、货物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 (单位)所属 行业
1▲公务车 商务车 A(1)技术参数 1.长 5200-5250 宽 1850-1900 高 1800-1850 2.轴距 3050-3100 3.整备质量 1950-2000 (2)性能参数 1.发动机型号 2.0T 涡轮增压发动机 2.排量 19981 辆商业 服务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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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缸数 4 4.发动机 Tripower 可变气门管理技术 5.燃料形式 48V 轻混系统 6.最大输出扭矩 >340/1500-4000 7.最大功率 >170/5000 8.环保标准 符合国六 b 排放标准 9.驱动方式 前置前驱 10.变速器 9 挡手自一体变速箱 11.前悬架类型 麦弗逊式独立悬挂 12.后悬架类型 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13.助力类型 EPS 电子助力转向系统 14.前轮制动器 通风盘式 15.后轮制动器 实心盘式 (3)安全配置 1.前排正面、侧面安全气囊 2.侧安全气帘 3.安全带未系提醒 4.智能胎压监测系统 5.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 6.制动力分配系统 7.刹车辅助系统 8.牵引力控制系统 9.车辆稳定性控制系统 10.主动安全预警系统 11.主动刹车系统 12.并线辅助系统 13.车道保持辅助系统 14.自动驻车系统 15.上坡辅助系统 16.前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 17.外后视镜锁车自动折叠,内后视镜电子防眩目(4)其他要求 1.车身颜色 香槟色或银色或大漠金 2.标配座椅加热,分区空调 3.主副驾、第二排座椅前后移动,角度可调 4.生产地 国内生产

注:货物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上述技术参数和要求不作为评审指标,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 约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上述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如投标人对以上技 术参数有疑问,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澄清磋商文件提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须报总价,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概算,否则投标无效。报价中包含裸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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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运输保险、质保期间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上 路交强险、商业险、上牌费等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本次项目报价中。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必须是全新、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投标人应保证 招标人在使用产品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在使用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注: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承 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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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
1.为了做好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的磋商与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磋商与评审办法。
2.本次项目磋商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比较方法。
3.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所提供的 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4.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4.1 磋商的目标;
4.2 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4.3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4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5.1 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3 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5.4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6.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7.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 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磋商文 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磋商小组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8.磋商与评审程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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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 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
磋商小组遵循规定的评审原则,对投标人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确 定中标候选人。
8.1 初审
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审:
初审表(废标指标一览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 通过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 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的扫描件,应完整 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全部内容
2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 式“投标授权书”
4磋商文件获取情况未在磋商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完成磋 商文件规定获取手 续的,投标无效(核 查磋商文件获取手 续)
5须为所投产品品牌授权 委托的代理或经销商符合磋商公告要求所投产品品牌授权合同
6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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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信用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不需 要提供相关证明,格式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 式“投标人信用承诺”
8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 响应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 式“投标函”
9标书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前后矛 盾情况,对评标无实 质性影响的
10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磋商文件有明 确规定的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磋商小组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指 标不得作为废标依据。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 将不参与磋商。

8.2 详细评审
8.2.1 磋商小组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求磋商小组全部成员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 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序 号指标指标描述分值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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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业 绩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 有: (1)合同车辆单价金额不少于 28 万元的商务车的供货业 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合同车辆单价金额不少于 32 万元的商务车的供货业 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3)合同车辆单价金额不少于 35 万元的商务车的供货业 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本项满分 9 分。 注: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按最高分记取;本项计取不超 过 3 个业绩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9 分
2投标人综 合实力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等,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 力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优得4≤X≤5 分;良得3≤X<4 分;一般得 1≤X<3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0-5 分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且财务报表中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和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资 料进行综合评审: 优得4≤X≤5 分;良得3≤X<4 分;一般得 1≤X<3 分;未提 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5 分
4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故障 响应修复时间及保障措施、保修承诺等,磋商小组对投标 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优得 7≤X≤10 分;良得 4≤X<7 分;一般得 1≤X<4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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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牌实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实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市场占 有率、品牌档次、技术先进性等,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供 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优得 18≤X≤25 分;良得 10≤X<18 分;一般得 5≤X<10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25 分
5所投产品 性能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性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置、技术 参数、性能等,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 审:优得 19≤X≤26 分;良得 11≤X<19 分;一般得 5≤X<11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26 分
合计0-80 分

8.3 磋商
8.3.1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界面的投标人顺序分别与有效投标 人就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磋商。投标人最终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8.3.2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进行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二轮报价(不限 于二轮报价)。投标人因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磋商并进行二轮报 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其上一轮有效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本项目实施全流 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8.3.3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行多轮报价,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 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8.4 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其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商务部分最终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0-20 分

8.5 确定中标候选人 8.5.1 计算最终得分 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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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5.2 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 的,则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9.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10.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 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 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 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投标人最终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 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 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 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磋商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 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 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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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
招标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 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售如下车辆:
第二条乙方所交付的车辆必须是新车,而非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运 输、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车辆里程不得回拨;交付车辆不具有所有权瑕 疵,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
第二章 车辆交付
车辆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数量(辆) 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
合计:小写:大写:

第三条 车辆交付方式:
1、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2、提车方式: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上牌手续并将购买的车辆送至甲方所在单位。3、交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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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与合同总价金额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必须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票人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发票随车交付甲方。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手册。
4、随车工具、备配件、清单。
5、根据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乙方应当提交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甲方应在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 配件)等进行检查和确认。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 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 术资料予以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更换或补齐前,甲方有权拒收存在 上述问题的车辆。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和效力:
(一)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
(二)甲方在乙方配合下根据国家标准、本合同约定进行初验;
(三)甲方验收合格不视为甲方对车辆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解除 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索赔的证据,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受领并索赔,相关费用及损失 由乙方承担;
(四)隐蔽缺陷的处理:隐蔽缺陷是指客观存在但是依照甲方的检验条件和能力难以 被其发现的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材质、设计缺陷,使用寿命等 方面的缺陷。如车辆存在隐蔽缺陷,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仍应对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 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无偿提供以下设备、配件及附加服务:第八条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二)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
(三)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配置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九条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质量合格证书(原件)。
第十条 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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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保证车辆可以上 牌行驶。
第四章 售后服务及保养条款
第十二条乙方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 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 责任。
年或 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 第十三条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
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 书》中有关质量担保及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在甲方购置的车辆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故障时,距离 公里以内提供 救援服务,接到救援电话 分钟以内安排出车。
第十五条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家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按照生 产厂家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五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经双方办理交车手续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交付的车辆 及全部票证、单据、配件、附件及其他物品,具体价款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在乙方处购买车辆保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购买车辆保险 的地点及保险公司。
第十八条 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调 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 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
货款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第十九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 发票信息如下:
发票开具方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485055164D;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合肥阜阳路桥支行;
地址及电话:合肥市五河路 217 号 0551-656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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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
第六章 保密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有关该合同的任何具体内容以及在工作中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 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 0%。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继 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乙方逾期 30 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 就逾期交货的部分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及附件、配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或乙方未 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书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 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二十条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 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车辆质量发生纠纷,甲方有权将车辆送权威机构检测,因检测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 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造成甲方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 害,乙方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 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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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四)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乙方拒绝 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 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 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 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三十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
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
(1)一次性供货的,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2)分期供货的,合同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或变更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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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方签字
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文本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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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报价表
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函
投标人信用承诺
投标响应表
所供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投标业绩
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授权书
十一承诺书
十二综合服务方案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磋商文件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
的,以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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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全部
投标报价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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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 次报价表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报价,投标人 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页《第 次报价书》由投标人在网上提供,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表 为最终报价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最终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 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 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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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
磋商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话:地 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 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2.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收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 易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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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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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贵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采购”的第 2023BTFWZ00235 号招标 邀请书或磋商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的最终报价,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 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 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 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 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 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等原因未参加磋商并进行二轮报价 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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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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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申明: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检察 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 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 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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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响应表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 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 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
投标响应
序号名称/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供货及安装 地点
3供货及安装 期限
4免费质保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包含裸车、运输、仓储、运输保险、质保 期间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 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地点、供货及安装期限、免 费质保期等不一致的,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栏中详细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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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供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如项目设备无易损件、无需耗材和专用维修工具的,不需此件)
序号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单价备注
1
2
3
4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备品备件系指易损件、耗材等,专用工具指专用维修工具。该报价不含在投标报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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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 (设备的具体 名称、品牌、规 格型号)合同车辆单 价(万元/辆)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备注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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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成扫 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响应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序号磋商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对 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 码,或上传资料的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名 称)
初审指标
1
2
3
……
评审指标
1
2
3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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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 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3 年公务车 采购磋商活动(项目编号:2023BTFWZ00235),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 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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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未提 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二.综合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财务状况、服务方案、品牌 实力、所投产品性能等)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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