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工程巡查抽检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包1、包2计分因素“业绩”的计分标准“近5年(指2019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每提供一个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8分或近5年(指2018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每提供一个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6分。本项最多计48分。
注:业绩要求附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一致(需提供相应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近5年(指2019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8分或近5年(指2019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6分。本项最多计4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附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一致的相应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包1、包2计分因素“人员”的计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副总监)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经历的,不予计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优秀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10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3、技术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副总监)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经历的,不予计分。”
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的,不予计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优秀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10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3、技术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的,不予计分。
三、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6月6日9:00更正为:2024年6月12日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