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3200000051027431001001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
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已由由盐城大丰区审批局(发改)以大行审备[2017]39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大丰港区,已建大丰港一期码头引堤南侧,东距一期码头前沿作业区1.70Km,距粮食通用码头前沿作业区2.70Km;西距陆域大堤约1.4Km。本工程集装箱堆场设计年周转量为30万TEU,拟在已建大丰港一期码头引堤南侧通过滩涂围填形成陆域,工程占地总面积约26.35万m2(约400亩),建设专业化集装箱堆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项目为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即DFG-QZJ-2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现场试运转、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工程,确保本工程按工期要求正常投入运转。
起重机概况: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起重机安装地点:起重机安装于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中;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是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许可子项目必须包含门式起重机,对应型式试验合格证需覆盖本次采购设备型号);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对应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即可,无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3.1.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具有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供货业绩,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4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
3.1.5①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1.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联系方式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 3 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
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已由由盐城大丰区审批局(发改)以大行审备[2017]39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DFG-QZJ-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大丰港区,已建大丰港一期码头引堤南侧,东距一期码头前沿作业区1.70Km,距粮食通用码头前沿作业区2.70Km;西距陆域大堤约1.4Km。本工程集装箱堆场设计年周转量为30万TEU,拟在已建大丰港一期码头引堤南侧通过滩涂围填形成陆域,工程占地总面积约26.35万m2(约400亩),建设专业化集装箱堆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项目为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即DFG-QZJ-2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现场试运转、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工程,确保本工程按工期要求正常投入运转。
起重机概况: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起重机安装地点:起重机安装于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中;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是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许可子项目必须包含门式起重机,对应型式试验合格证需覆盖本次采购设备型号);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对应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即可,无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3.1.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具有2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供货业绩,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4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
3.1.5①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1.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 | ||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倪旅军0515-81880093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 李 辉15862057770 | ||
招标代理 | : |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 ||
邮编 | : | 210019 | ||
联系人 | : | 马佳佳、伏泽宇 | ||
电话 | : | 13813968481、025-87715121 | ||
E-mail | : | 1175800097@qq.com |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 3 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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