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项目编号:DLGP-A-2023007)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gp-a-2023007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022-249503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0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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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项目编号:DLGP-A-202300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业务室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A-2023007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3 43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灵位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49 49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遗体防护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48 48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一次性棺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开标前一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6.本项目第1-2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每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业务室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方式:现场获取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4)携带《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携带上述材料现场领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睦泽路16号
联系方式:022-5891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24950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22-24950330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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