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c2024-0069
预算金额98.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翼萌0512-6830327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C2024-0069 

二、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高新区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91320505X082147087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8幢411

92.78

(均分制)

988000元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913201007260805485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层

91.63

(均分制)

9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

服务范围: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建设(一标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18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资规发[2024]78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资规发[2024]127号)等要求,组织开展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本次水资源基础调查的工作目标是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区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查清全区水资源的空间分布、数量、质量、生态和动态变化等状况,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质量检查(二标段):

对一标段涉及的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执行全过程质量检查,确保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质量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完成成果汇交上报并通过省、部级检查。

服务要求: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建设(一标段):

根据要求本项目完成时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报告、数据库、图件等,具体内容如下:

(1)地表水资源调查成果

1)高新区地表水资源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2)高新区地表水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库。

(2)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

1)高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2)高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库。

(3)专题评价及综合评价成果

1)专题调查评价成果报告;

2)高新区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成果报告。

项目成果以部、省、市具体要求为准,需符合国家、江苏省以及苏州市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规程、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水资源基础调查质量检查(二标段):

(1)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技术方案会审会议纪要及技术变更审查文件;

(3)项目会议纪要;

(4)工作日志;

(5)工作月报;

(6)工作报告及检查记录;

(7)其他文件(如有):质量问题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来往函件;项目进度计划调整审查文件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底,具体时间以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静芳、黄黎辉、付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包1:1000000*0.015=15000元

采购包2: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系人:付丹

联系电话:68751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联系人:杨翼萌,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03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翼萌,吴伟

电话:0512-683032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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