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440118-04-01-48888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0-835608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城发戊页发辰有限公e>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月
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440118-04-01-488882)批准,广州市增城区
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6108362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9楼9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84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站前路北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有裙楼、1栋180m高主塔楼、1栋40m高附楼和3
层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8429.87m²,其中附楼(办公)建筑面积7260 m²,主塔
楼(公寓±办公)建筑面积67589.34 m²,裙楼建筑面积11545.39m²,地下室建筑面积
32035.14m²。主要为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
调工程、弱电工程、精装修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具体
建设指标以正式项目规划报批文件为准)。
总工期:1522日历天。
(1)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
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施二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1462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具体施工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其中,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土建施
工,设备安装及调试;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等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勘察勘探类工作,按相关
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委托
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
计需要。
2.2设计部分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
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等,具体以招
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
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
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
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编制竣工图等。包括不限于以下: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电梯工程、精
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场地准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人
防验收、永久用水、永久用电接驳报装及验收、永久路口报建及验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
收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4 BIM 技术应用部分
本项目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
用。BIM 技术应用要求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的
规定,并满足广州市增城区现行的BIM 技术应用相关实施标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质量标准
3.1勘察标准和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规
定的要求及深度。
3
3.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符合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
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
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
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
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2023年月_日时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
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
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
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
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2〕84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
37220.htm1)确定。
5.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
6.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
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
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6.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
合体设计方)正式员工。
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
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格
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招标内窖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
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人员,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
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
低者确定。)
9.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
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不得重
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
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
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e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
安全人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
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http://zfcj.gz.gov.cn/zjyw/xyjs/con
tent/mpost 8041415.html)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联合
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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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
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
制)。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
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
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
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2.
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
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
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一点击
“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十二、招标控制价。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88686.962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含税)投标最高
限价为 549.888万元;工程设计费(含税)投标最高限价为 2217.264万元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含税)295.976 万元>;建安工程费(含税)投标最高限价
为 85919.81万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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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
送审价不能超过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
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
中间支付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2.1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总投资。
2.2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计价依据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
3)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计量规则: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
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相关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和图纸,结合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计价办法和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
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
程综合定额2012》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计价。
5)《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
6)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税前材料价格(以下简
称“《厂商价格信息》”);
7)施工图预算编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适用施工图预算编制期当月广州市信息
指导价;
8)工程概算编制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适用工程概算编制期当月广州市信息指
导价。
2.3建安工程费结算严格控制在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除因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
等导致变更、物价涨落的价格调整外,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部分不予支付。
2.4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因项目调整;合同价款以概算审核价进行修正并签订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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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4、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本工程建安工
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
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工程费不得
超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勘察、
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
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1083626;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9楼90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10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
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
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_“异议管理”一点
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l 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匹)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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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
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
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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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本公司卑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
O
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人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
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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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
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
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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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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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东部中心广深科技创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
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
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
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
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
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
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
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
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
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
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
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
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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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台同工程款
(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
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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