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KGSJA-[2024]C003号]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灌溉泵站电源接入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欧阳轶成1363118353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电力工程采购及安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灌溉泵 站电源接入改造工程) 甲 方: 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 乙 方: 江西佳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签订日期: 2024 年 9 月 10 日 签订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电力工程采购及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 乙方: 江西佳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顺利如期 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 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灌溉泵 站电源接入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1.3 资质证书编号: D236219345 1.4 资质证书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5 工程内容:电源接改造工程。 1.6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7 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 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 标准规范。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 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灌溉泵站电源接入 改造工程) 2.2 主要涉及对位于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灌 溉泵站电源接入改造工程)内的 10kV 和 0.4kV 线路进行新建改建,(含新 电杆组立、导线架设、敷设电缆、新装杆上设备变压器、柜)、土建等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本合同书与招标清单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第五条 施工工期 5.2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签订合同后,乙方尽快安排工程施工的相关工作。在具备开工条件后,乙方组织开工。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11 月 5 日前完成提灌站接电,如 项目施工单位还有没建好或提灌设备没安装好的,则接电工期顺延。(遇 雷雨天气工期顺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合同含税总价:(大写:贰佰零陆万元整)(小写¥:2060000.00)。 6.2.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每月按工程完成进度的 70%支付工 程款,竣工决算审计后付至决算总价款的 97%,留 3%的工程款一年后 14 天 内付清,付款时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6.3.如逾期付款,甲方按未付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支付乙 方为追取工程款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旅差费等损失。 第七条 双方指定下列人员为各自的工程代表 7.1 甲方代表: 姓名: 欧阳轶成 ;联系电话: 13631183535 ; 7.2 乙方代表: 姓名: 黄佩 ;身份证号:362401198511274969 ;职务: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13177623397;电子信箱:609068584@qq.com;通信地址:吉安 市 。 上述电话、邮箱、通信地址为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上述联系方式及 指定代表如有更换,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擅自变更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向供电公司提供新建装表地点相关报装资料;负责按 协议约定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支付。 2、负责线路施工走廊内的青苗补偿、植被绿化、跨越赔偿、杆洞占位、电缆井占地补偿、线路通道内障碍物清理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开工条件及协调解决阻拦施工等影响 本工程建设的各种因素。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施工场地造成工期延误,则工 期顺延。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及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有较大的设计改动应征求甲方书面意见。若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 自理。 2、按甲方约定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工期 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 好各项基础工作,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全部责任。 4、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前,应负责有关电力设施的保护,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协议或协议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全部完成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至各自完 全履行完约定义务条款后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签 署 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60800MA35K0ND9M 地址: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 道 32 号 2 幢 1-504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4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韶山支行 账号: 账号:36050184015800000051 电话: 电话: 0796-8391989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09068584@qq.com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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