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港华东城供热配套次高压管线项目施工总承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36.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港华东城供热配套次高压管线项目施工总承
发布日期:2024-11-08
合同名称山东港华东城供热配套次高压管线项目施工总承发包人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90 天
合同价款25367531.38元合同规模3220.00m元/㎡
工程项目地点历城区合同签订时间2024-10-10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合同生效时间2024-10-10,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违约责任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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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济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济南市 人民法院起诉。
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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