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ZC2022-J1-990143-KWZB
二、项目名称: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277421.5(元) | 广西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100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道路标线(热熔涂料) | 广通交通 | 34651.50m2 | 41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空心钢管护栏(常规护栏) | 广通交通 | 2160.00m | 2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人行道阻车护栏 | 广通交通 | 27.00m | 23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实心钢筋(圆弧护栏) | 广通交通 | 237.00m | 2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标杆 | 广通交通 | 16 套 | 15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限速标牌及其它指示标志 | 广通交通 | 130 块 | 3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防撞桶 | 广通交通 | 200 个 | 3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红蓝爆闪灯 | 益尔山 | 30 套 | 850 | Y300-5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清除标线 | 广通交通 | 1000.00m2 | 2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拆除标牌 | 广通交通 | 30根 | 4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禁停标志板 | 广通交通 | 39 块 | 4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辅助牌-严管标志牌 | 广通交通 | 121 块 | 4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辅助牌-除停车泊位外 | 广通交通 | 30 块 | 400 | 特殊定制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红绿灯-信号线缆 | 桂林国际 | 960.00m | 10 | RVV4*1.5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电缆保护管 | 联塑 | 400.00m | 15 | PVC-70-3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红绿灯-机动车灯组(不含灯杆) | 豪纬 | 2 套 | 19800 | HW-0034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红绿灯-机动车左转灯组(不含灯杆) | 豪纬 | 1 套 | 19800 | HW-0033 |
1 | 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项目采购 | 红绿灯-人行灯组(不含灯杆) | 豪纬 | 2 套 | 19800 | HW-003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昌明,刘水华,谢秋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0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陆杨 ,联系电话:0774-5128789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368号
联系方式:0774-5220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03号
联系方式:0774-5128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杨
电 话:0774-5128789
附件信息:
(5.31定稿)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电子标.pdf(5.31定稿)贺州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电子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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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内 容 |
3 | 供应 商的 资格 条件 :详 见竞 争性 谈判 公告 |
5.1 | 是否 接受 联合 体竞 标 : 详见 竞争 性谈 判公 告 |
5.2 | 如接 受联 合体 竞标 ,联 合体 竞标 要求 如下 : 1、两个 以上 供应 商可 以组 成一 个竞 标联 合体 ,以一 个供 应商 的身 份共 同参 加竞 标 ,联合 体供 应商 的名 称应 统一 按 “XXX 公司 与 XXX 公司 的联 合体 ” 的规 则填 写。 2、以联 合体 形式 参加 竞标 的,联合 体各 方均 必须 具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第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的 内 容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 本 项 目 有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供 应 商 特 定 条 件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有 一 方 必 须 符 合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判 公告 “ 申请 人的 资格 条件 ”第 3点 “3、本 项目 的特 定资 格要 求” 的要 求。 3、联合 体竞 标的 ,须提 供《 联合 体竞 标协 议书 》(格式 后附 ),协议 书必 须明 确主 体方( 或 者 牵 头 方 ) 并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 各 方 承 担 责 任 与 义 务 的 分 工 必 须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 否 则 , 联 合 体 响 应 无 效 ) , 并 将 联 合 竞 标 协 议 放 入 响 应 文 件 。 联 合 体 各 方 必须 共同 与采 购人 签订 采购 合同 ,就 采购 合同 约定 的事 项对 采购 人承 担连 带责 任。 4、以联 合体 形式 参加 政府 采购 活动 的 ,联合 体各 方不 得再 单独 参加 或者 与其 他供 应商 另外 组 成联 合体 参加 同一 合同 项下 的政 府采 购活 动, 否则 与之 相关 的响 应文 件作 废。 5、联合 体中 有同 类资 质的 供应 商按 照联 合体 分工 承担 相同 工作 的 ,应当 按照 资质 等级 较低 的 供应 商确 定资 质等 级。 6、联合 体竞 标业 绩、履约 能力 按照 联合 体各 方其 中较 高的 一方 认定 并计 算(竞争 性谈 判文 件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7、联 合体 各方 均应 按照 竞争 性谈 判文 件的 规定 提交 资格 证明 文件 。 |
6.2 | 本项 目不 允许 分包 。 |
12.1.1 | 资 格 证 明文 件 1、供应 商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证明 文件 为其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如营 业执 照或 者事 业单 位 法人 证书 或者 执业 许可 证等 ); 供应 商为 自然 人的 ,证 明文 件为 其身 份证 复印 件 ;(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响 应 文 件 按 无效 响 应 处 理 ) 2、供应 商依 法缴 纳税 收的 相关 材料(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内 任意 连续 三个月 的依 法缴 纳税 收的 凭据 复印 件; 依法 免税 的, 必须 提供 相应 文件 证明 其依 法免 税。 从 成立 之日 起到响 |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止 不足 要求 月数 的, 只需 提供 从 成立 之日 起的依 法缴 纳税 收 相应 证明 文 件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3、供 应商 依法 缴纳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相 关材 料[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内 任意 连续 三个月 的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的 缴费 凭证 (专 用收 据或 者社 会保 险缴 纳清 单) 复印 件; 依法 不需 要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的 ,必 须提 供相 应文 件证 明不 需要 缴纳 社会 保障 资金 。 从成立 之日 起 到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止不 足要 求月 数的 只需 提供 从 成立 之日 起的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的 相应 证明 文件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4、供应 商 财务 状况 报告【2021 年度 经第 三方 审计 的财 务状 况报 告(财务 状况 报告 至少 包括 资 产负 债表 、现 金流 量表 、利 润表 、 财务 报表 附注 )或者 银行 出具 的资 信证 明 复印 件;供 应商 属于 成立 时间 在规 定年 度之 后 的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需 提供 成立 之日 起至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 间前 的月 财务 报表 及 银行 出具 的资 信证 明复印 件 ;资信 证明 应在 有效 期内 ,未注 明有 效期 的, 银行 出具 时间 至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不 超过 一年 】 ;( 除 自 然 人外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应 文 件 按 无 效响 应 处 理 ) 5、供应 商直 接控 股、管理 关系 信息 表(格式 后附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6、竞 标声 明( 格式 后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7、联合 体竞 标协 议书( 格式 后附 );(联 合 体 竞标 时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8、除 谈判 文件 规定 必须 提供 以外 ,供 应商 认为 需要 提供 的其 他证 明材 料。 注 : 1 .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 ”的 材 料 属于 复 印 件 或 原 件 扫描 件 的 , 必 须加 盖 供 应 商 公章 ,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2 .竞 标 声 明必 须 由 法 定 代表 人 在 规 定 签章 处 逐 一 签 字 并加 盖 供 应 商 公章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3 .供 应 商 直接 控 股 、 管 理关 系 信 息 表 必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或 者 委 托 代 理人 在 规 定 签 章处 逐 一 签 字 并加 盖 供 应 商 公章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4 .联 合 体 竞标 时 , 第 1-5 项 、 第 8 项 资 格 证 明文 件 联 合 体 各方 均 必 须 分 别提 供 ,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盖 章 和 签 字 ,否 则 响 应 文 件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
12.1.2 | 报 价 商 务技 术 文 件 1、无 串通 竞标 行为 的承 诺函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2、竞 标报 价表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3、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及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正 反面 复印 件( 格式 后附 ); (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4、授权 委托 书及 委托 代理 人有 效身 份证 正反 面复 印件(格式 后附 );( 委 托 时 必须 提 供,否 |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5、竞标 保证 金提 交凭 证 ;( 如 要 求 提交 竞 标 保 证 金的 则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6、商 务要 求偏 离表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7、售 后服 务承 诺( 格式 自拟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8、货物 配置 清单( 均不 含报 价)(格式 后附 );(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9、技 术偏 离表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10、 对 应 采 购 需 求 的 技 术 要 求 、 商 务 要 求 须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资 料 ; ( 如 采 购 需 求 有 强 制 要 求 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应 文 件 按 无 效响 应 处 理 ) 11、供 应商 认为 需要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资 料。 注 : 以 上标 明 “ 必 须 提 供” 材 料 属 于 复 印 件或 原 件 扫描 件 的 , 必 须加 盖 供 应 商 公章 ,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 |
15.2 | 竞标 报价 包含 竞标 货物 (包 括备 品备 件、 专用 工具 等) 的价 格( 包括 已在 中国 境内 的进 口货 物完 税后 的仓 库交 货价 、展 室交 货价 或者 货架 交货 价) ,竞 标货 物 包装 运输 (含 保险 )、 安 装、 调试 、 施工 、检验 验收 (含 聘请 专家 参与 验收 费用 ) 、技 术服 务、 培训 、售后 服务 和谈 判文 件要 求提 供的 所有 伴随 服务 、工 程等 费用 和税 费 。 |
16.2 | 竞标 有效 期: 首次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之日 起 60 天内 。 |
17.1 | 本项 目收 取竞 标保 证金 ,具 体规 定如 下: 竞 标保 证金 金额 :详 见竞争 性谈 判 公告 。 竞 标保 证金 的交 纳方 式: 详见 竞争 性谈 判公告 。 相关 要求 : 1. 竞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或 电 汇 交 纳 方 式 的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交 至 指 定 账 户 并 且 到 账 , 供 应 商 应 将 银 行 转 账 或 电 汇 底 单 或 银 行 回 单 ( 含 电 子 回 单 ) 复 印 件 或 原 件 扫 描 件 作 为竞 标保 证金 提交 凭证 ,放 置于 报价 商务 技术 文件 中,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2. 竞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支 票 、 汇 票 、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保 险 交 纳 方 式 的 , 供 应 商 应 将 支 票 、 汇 票 、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 保 险 复 印 件 或 原 件 扫 描 件 作 为 竞标 保证 金提 交凭 证, 放置 于 报价 商务 技术 文件 中,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3. 供 应 商 为 联 合 体 的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竞 标 保 证 金 , 其 交 纳 的 保 证 金对 联合 体各 方均 具有 约束 力。 备 注 : 1 . 响 应 文 件提 交 截 止 时 间后 提 交 的 ,或 者 未 足额 交 纳 的 ,或 者 保 函保 险 额 度 不 足的 ,视 为 无 效 竞 标 保证 金 。 2 .供 应 商 采 用 现 钞 方 式 或 者 从 个 人 账 户 ( 自 然 人 竞 标 除 外 ) 转 出 的 竞 标 保 证 金 , 视 为 无 效 竞 标 保 证 金。 |
3 .支 票 、 汇票 或 者 本 票 出现 无 效 或 者 背书 情 形 的 , 视 为无 效 竞 标 保 证金 。 4 .保 函 有 效期 低 于 竞 标 有效 期 的 , 视 为无 效 竞 标 保 证 金。 5 .竞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金 融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保 险 为 有 条 件 保 函 保 险 的 , 视 为 无 效 竞 标 保 证 金 。 | |
18.2 | 响应 文件 应按 资格 证明 文件 、报价 商务 技术 文件 分别 编制 ,并按“政采 云 ”平台 的要 求编 制、 加密 、上 传。 |
20.1 | 首次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详 见竞 争性 谈判 公告 。 首次 响应 文件 提交 地点 :详 见竞 争性 谈判 公告 。 |
24.1 | 谈判 小组 的人 数: 3 人, 本项 目谈 判小 组由 评审 专家 3 人组 成 。 |
25.2 | 采购 代理 机构 将依 托电 子交 易平 台发 起开 始解 密指 令, 供 应 商 的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 理 人 须 携 带 加密 时 所 用 的 C A 锁 按 平 台提 示 和 采 购 文件 的 规 定 登 录到“政 采 云 ”平 台 电 子开 标 大 厅 签 到 并 在发 起 解 密 指 令之 时 起 3 0 分 钟 内 完成 对 电 子 响 应文 件 在 线 解 密。响 应 文 件未 按 时 解 密 的 , 视 为响 应 文 件 无 效。 |
26 | 商务 要求 评审 中允 许负 偏离 的条 款数 为 0 项。 技术 要求 评审 中允 许负 偏离 的条 款数 为 0 项。 |
26 | 谈判 的顺 序: 按 “政采 云 ”系统 的编 号顺 序。 符 合 谈 判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接 到 谈 判 通 知 后 规 定 时 间 内 参 加 谈 判 ,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参 加 谈 判 的 视 同放 弃 参 加 谈 判权 利 , 其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
26 | 评 标 价 相 同 时 , 按 照 最 后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依 次 推 荐 ; 最 后 报 价 相 同 时 , 按 节 能 环 保 优 先 、 技 术 指 标 高 优 先 、 质 保 期 长 优 先 、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短 优 先 、 售 后 响 应 时 间 短 优 先 的 顺 序 依 次 推 荐。 |
27.1 | 本项 目授 权谈 判小 组直 接确 定成 交供 应商 。 |
28.1 | 本项 目 不收取 履约 保证 金 。 备 注 : 1. 根 据《 广 西 壮 族自 治 区 财 政 厅关 于 贯 彻 落 实政 府 采 购 优 化 营商 环 境 百 日 攻坚 行 动 方 案 的通 知 》(桂 财 采 〔2 020〕4 9 号 )规 定 ,鼓 励 采 购人 在 与 中 小 微企 业 签 订 政 府采 购 合 同 时 ,减 少 或 免 于 收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 有 必 要 收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收 取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金 额 的 5 %。 2.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足 额 缴 纳 的 , 或 者 金 融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额 度 不 足 的 或 者 保 函 有 效 期 低 于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即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之 日 起 至 履 行 完 合 同 约 定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之 日 止 ) 的 , 不 予 签 订 合 同。 3 .采 用 金 融、 担 保 机 构 出具 的 保 函 的 ,必 须 为 无 条 件 保函 , 否 则 不 予签 订 合 同 。 4 .供 应 商 为联 合 体 的 , 由联 合 体 任 意 一方 按 规 定 提 交 的履 约 保 证 金 ,视 为 有 效 履 约保 证 金 。 |
29.1 | 签订 合同 携带 的证 明材 料: 1、委托 代理 人负 责签 订合 同的 ,须携 带授 权委 托书 及委 托代 理人 身份 证原 件等 其他 资格 证件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 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 ||||||||
2 | ||||||||
3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甲方 (章 ) 年 月 日 | 乙方 (章 ) 年 月 日 |
单位 地址 : | 单位 地址 : |
法定 代表 人或 者委 托代 理人 : | 法定 代表 人或 者委 托代 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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