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管沟及清淤系统澄清
金额
47859.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859.0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管沟及清淤系统

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总费用为50620.41万元(其中设计费479.75万元,工程费47859.00万元,暂估金额2281.57万元)。
工程费下浮后费率不得超过98.8%,即只能是1%--98.8%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下浮后费率保留两位小数。

更正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总费用为50620.41万元(其中设计费479.75万元,工程费47859.09万元,暂估金额2281.57万元)。
工程费下浮后费率不得超过98.8%,即只能是1%--98.8%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下浮后费率保留两位小数。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5

 

投标报价

得分

30 分)

投标人报价=设计费报价+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 (47859.00 万元)×工程施工费投标费率。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05,E2=0.05

 

注:对中小微企业或大型企业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工作量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价格加分,否则不加分: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24%,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为:

2.2.4

5

 

投标报价

得分

30 分)

投标人报价=设计费报价+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 (47859.09万元)×工程施工费投标费率。

(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4)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05,E2=0.05

 

注:对中小微企业或大型企业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工作量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价格加分,否则不加分: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24%,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