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地源热泵系统主材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志腾191536787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地源热泵系统主材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
地源热泵系统主材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2024-0001
1.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所需地源热泵系统主材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货款由项目自行支付,本次招标采购已具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昆仑山路南、太湖大道北、九曲河以西
2.2项目概况: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建设单位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苏高新教育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南、太湖大道北、九曲河以西。包含冷热源机房内的冷热源系统、冷热源机房至各单体的输送管网系统、冷却循环水补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管道支吊架、地源热泵系统、自控系统等。
2.2本次招标的数量及包件划分、付款方式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注册账户—申请企业认证—提交服务订单
4.2响应
4.3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苏州高新广场19层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公司江苏分公司
各投标单位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即可,携带标书、公章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苏州高新广场19层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志腾
电 话:19153678789
招采联系人:刘奕汝
电话:13964206288
电子邮件:838781375@qq.com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暂定招标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

投标保证金

计划交货期

送货地点

1

地源热泵主材

ZC-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认证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生产商: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工厂或生产场地等。投标人需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质量生产供应所需材料。
6.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租赁商应具备投标设备的出租供应能力,投标设备应为其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近3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9.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

不收取

2万元

2024.9-
2025.7

苏州南大项目

注:1、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条款:货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0天内付至结算值的85%,甲方收到全部发票后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结算完成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分包结算值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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