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10009490020280010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北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孙迎军0311-669970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旸0311-869589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 E1301000949002028001008
招标内容:

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分为四个包,其中标段一: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直升机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北省2016年度辅助配套设施项目海防执勤房:完成沧州、秦皇岛沿海地区海防执勤房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施工;标段二: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直升机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北省2016年度交通保障设施项目海防执勤道路和直升机停机坪:完成唐山、沧州、秦皇岛沿海地区执勤道路和直升机停机坪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施工;标段三: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直升机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北省2018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和标志牌:完成唐山地区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和唐山、沧州、秦皇岛沿海地区标志牌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施工;标段四:海防执勤房、执勤道路、直升机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北省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防执勤道路:完成沧州地区海防执勤道路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施工;
2.2招标范围: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标段四:①设计: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设计及现场服务等;②施工:包括本项目设计包含的全部内容(含图纸、初步设计说明及概算内全部内容);2.2建设地点:河北省内,详细地点详见各包发包人要求。2.3标包划分:四个标包;2.4总工期:四个标包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2.5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标段一: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二: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三: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即上述①、②情形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四: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标段一: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二: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三:施工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四: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8 09:00至2023-05-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2网上开标室- 1 机位)。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 地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邮编:
050051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孙迎军
联系人: 薛旸、刘希、盖森
电话:
0311-66997018
电话: 0311-86958901
传真:
0311-66997018
传真: 0311-87870162
电子邮件:
hxzb201@163.com
电子邮件: hxzb2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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