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2.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4070500722
预算金额638.8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汪志方0731-84860491
中标公司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联合体协议书.PDF 通泰街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考核细则.docx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40705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40705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范围:
3.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1清扫保洁服务 3.1.1服务内容 通泰街街道辖区范围内,原区环卫中心负责的主次干道及站厕等区域、潮宗街区(街道辖区内已进行的背街小巷服务外包以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区园林中心负责区域以外的绿化带(作业面积约15.62万㎡)、潮宗街区、西长街、公共厕所15座、公共垃圾站4座、站厕一体式1座、垃圾分拣中心2座、环卫工作间1个、地下通道2个等。 负责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潮宗街区、西长街的道路清扫及巡回保洁,绿化区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共设施保洁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
3.1.2服务要求 1、清扫保洁 (1)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地下通道、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地面、墙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等。公共厕所无异味,垃圾桶无垃圾外溢且做到日产日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收集站。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保洁员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井下水道及绿地中倒垃圾,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清扫后的垃圾严禁焚烧。雨天,必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两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2)清扫要求 1)对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潮宗街商业街区、西长街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维护作业时间重点区域(Ⅰ级:潮宗街以南含潮宗街区、西长街、五一商圈、万达商圈)实施 24小时保洁,一般区域(Ⅱ级:辖区其他道路)实施 18小时保洁。节假日前一天需进行大扫除。清扫保洁人员不得低于124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道路保洁时间及频次:
道路冲洗除尘作业频次:
作业要求: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收集站卸垃圾。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洒水车、机扫车集中作业时段为22:30-6:30;机扫车、养护车(核定载质量3.5 吨及以下)、抑尘车、降尘洒水车白天可错高峰作业,禁止在7:00-9:00、17:00-19:00 两个时间段内在城区道路开展维护作业(遇突发污染环境事件除外,须及时报备)。严禁高速冲洗,洒水车在道路作业时,遇有过路行人或车辆应减速提醒、控制水压,避免扬尘、溅水,不得扰民。洒水车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挡位不得超过2档(高速洗扫车除外),并保持匀速行驶,不得违反喷洒要求忽快忽慢。清扫清洗养护车(核定载质量3.5吨及以下)重点对非机动车道、路沿石、人行道等实施人工配合小型水车精细清洗,严禁在7:00-9:00、17:00-19:00 两个时间段内在城区道路开展维护作业。 路面、地面“五无五净”: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清扫保洁维护作业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道路岔道喇叭口及与物业管理或跨区域、责任区域交界地区清扫向外延伸 10 米,不得留卫生死角。 公共厕所“六无五净”: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写、乱画、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厕内无灰网;地面净、蹲台净、门窗净、小便池净、周围环境净。 2)绿化区域清扫保洁:园林绿地清洁干净,无生活垃圾、砖块杂物、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等;采取清扫或捡拾的方式,每天对绿化区域内的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进行清理,清理时注意不要破坏植物生长。 (3)果皮箱(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垃圾桶)需及时清掏清洗,每天至少4次清掏,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一次,视情况增加次数。果皮箱功能完好,无垃圾分类标识、破损、缺失,无基础松动、箱体歪斜等现象,发现箱体毁损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果皮箱(垃圾桶)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一次,随脏随洗,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外部及周围清洁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果皮箱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垃圾桶(厨余垃圾桶)统一摆放清洗干净。 (4)保洁作业方式: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快速保洁是指保洁员通过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及绿化带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捡拾清理。保洁所需车辆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 (5)保洁要求做到:路面、路牙(垫板、泄水井、巷口)、地下通道、人行道、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呕吐物、粪便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2、 机械化清洗作业 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的机械化清洗、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包含夜间强冲、机扫、人工清洗、洒水降尘等)。 3、垃圾分类、清运和分类点保洁 服从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完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案卷处置的工作。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站,站内垃圾由开福区环卫负责清运。每天上午 8:30 之前、下午 2:30 之前两次定点收运,重点区域(I级)视情况夜间开放垃圾站。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及时收集转运。收运垃圾时应做到车走地净,无残留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街巷环境卫生干净。垃圾分类进站,收运垃圾的保洁车密封性能好,车容整洁杜绝残、损、脏、坏车辆上路工作,杜绝垃圾暴露、遗洒。垃圾分类点每天全面清洗一次。垃圾分类点表面光洁无明显积垢,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1)按照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的垃圾运输时间将垃圾进行有序倾倒。 (2)负责保洁斗车和垃圾果皮桶的清、掏、抹、洗和维护更新等作业。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站,垃圾站日常管养及辖区范围内无主生活垃圾堆物的收集、清运,并负责其分解和分类处理,做到辖区垃圾站垃圾及时转移。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甲方指定地点。 (3)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垃圾量较大,根据实际产生垃圾量,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申报,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车辆频次。 (4)沿街门面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收集。 (5)环卫设施齐全,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6)垃圾收集点、垃圾站、分类点及周边路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洒落垃圾。 (7)负责中转站和公厕日常维护,负责雕塑景石及围栏、休闲座凳、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抹洗。要求如下:需每天工作前对压缩设备外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漏油、渗油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上报;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入中转站,中转站管理员做好进、出台账;从各处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倾倒到中转站压缩设备内;压缩设备完成作业后及时关闭电源;并及时对地面、墙面和公共部位冲洗,用拖把拖干水迹,墙面水迹用抹布擦干,冲洗时进入下水道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按照公厕保洁作业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作业标准,对公厕天花板、公厕内墙、公厕洁具、公厕分隔间隔板、门窗、灯具等电器、盥洗台面、台盆、公厕地坪等公厕主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定量的清洗保洁,以保证公厕室内整洁、卫生、环境舒适、无特殊气味散发并摆放除异味物品、地坪干燥防滑;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以使公厕设施设备的运行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雕塑景石及围栏、休闲座凳、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等公共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和抹洗,确保无污迹、积尘,保持外观洁净。 (8)负责地下通道(含照明系统、地面、墙面、护栏及顶棚等)日常维护管养、保洁。要求如下:需每天清扫地下通道内的垃圾、灰尘和污渍,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扶手等。每月清洗一次地下通道顶棚。保证地下通道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需随时关注地下通道照明系统的运行,有问题及时向相关维护单位反馈,包括灯具的亮度、洁度和绝缘问题等,及时消除照明安全隐患;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水泵的正常使用。周期为每个月一次;定期清理地下通道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沟和排水管道。周期为每周清理一次。定期检查地下通道的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包括消防灭火器、消防栓和应急疏散标志。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出现各类非乙方负责的维修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地下通道防潮防滑设施(如吹地机和麻袋等),做好通道防潮防滑的维护。因防涝排渍和防潮防滑不到位,给市民通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协助社区完成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案卷处置,做到及时处置,不超时,不扣分。 4、牛皮癣 负责辖区范围内牛皮癣的清除。在辖区范围内的墙面、地面、立杆、公益设施等表面无贴纸、涂写等形式存在的违规小广告、乱涂画等现象:背街小巷每天上午9点前完成第一遍清理。全天候巡查,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当日出现的墙面“牛皮癣”不得过夜。光滑板材、大理石等材质上的“牛皮癣”,要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以免形成新的“牛皮癣”;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的建(构)筑物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同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张贴式“牛皮癣”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清洗保洁时要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应向街道、社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清理“牛皮癣”时产生的垃圾应在离场前打扫干净,倒入临近垃圾收集点。 5、迎检、突发事件 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卫类应急(包括防涝排渍、铲雪除冰)、迎检等突发工作,储备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坚决服从各级机构指派的临时任务等突发事件。 6、数字化平台检查 需配备一名数字化平台负责人,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能力,负责数字化平台的运营管理,处置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数字化案卷的处理销案等工作,必须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按时按质处理到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等。 7、其他检查 文明办、城管局等部门组织的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检查以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处理。 8、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白天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机械工作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班次在线作业不少于7小时。道路等级为Ⅰ级的路面,实行夜间强冲+机洗+人工清洗,白天人工清洗+重点机洗方式,24小时不间断机械化及人工清洗,根据商业区人流密集时间段,错峰进行。 夏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5: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冬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4: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全天可作业,道路等级为Ⅰ级的至少每天一次,在7:30之前完成。 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7:00,下午14:30至17:00各一次。 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20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3)机洗车和机扫车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 (4)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证机扫扫帚能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5)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6)清扫机械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7)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和人行道清洗。街道所辖道路(干道)车行道、路边石清洗每天夜间作业车强冲清洗1次,街道所辖干道及人行道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街巷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8)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9)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泄水井、侧边石、中间护栏底、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0)当最低气温降至3摄氏度(含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停止桥面、陡坡、道路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1摄氏度以下(含1摄氏度),所有道路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因低温停止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1)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必须做到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9、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泄水井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强冲清洗应在每天6:00前结束。 (2)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接受上级及甲方的监管。 (3)普扫时,保洁员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泄水井、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保洁员应巡回走动,及时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保洁员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公益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0、高温防寒作业 (1)根据长沙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温时段作业制度执行。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保洁员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保洁员,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三个月)期间,应向一线保洁员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12月至次年2月(三个月)期间,应向一线保洁员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防寒津贴。 (5)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保洁员,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11、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情况。 12、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全员在岗,增派满足服务要求的相应人员队伍进行清扫,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任务。 13、乙方需做好环卫业务台账必须做好差班登记表。对各项督查整改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作出书面形式的情况说明。 14、遇恶劣天气,需要应急处置时,要确保人员到位,同时要按照要求确保效果。 15、乙方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16、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7、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站厕、地下通道、管理房必须配备灭火器,及时查看有效日期,各站厕、地下通道、管理房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公司必须每月开展不低于两次安全工作教育、安全工作培训、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 3.1.3清扫保洁人员及设备要求 1、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24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其中关键岗位(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人员4人,安全负责人1人,数字化平台负责人1人),保洁员84人,垃圾站和公厕管理员22人,驾驶员7人(其中B证3人,C证4人),跟车工4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管理员巡查检查时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环卫夹,保持通讯畅通。各类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约定数量。 保洁员及车辆区域安排:
2、一线作业岗位要求,白班岗位不低于60人,晚班岗位不低于31人,凌晨班岗位不低于16人 ,如人员出现缺岗,每天每人次(天/人/次)扣1000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作业效果不佳,甲方将进行书面通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通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清扫作业车辆18台,其中18吨以上洗扫车1台、18吨以上洒水车1台、10吨洒水车1台、3吨以上路面养护车4台、电动快保车11台;手推车25台。如出现车辆未按需求到岗(按市、区相关规定禁止作业时段除外),每天每车(天/车)扣2万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 4、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辖区内应急车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备符合服务要求的临时车辆。 5、 道路等级Ⅰ级的按24小时保洁布置人员。道路等级Ⅱ级的按18小时保洁布置人员,白班时间:5:00—12:00、13:30—18:00;中晚班12:00—13:30、18:00—23:30;凌晨班:23:30—5:00。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控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6、乙方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车尾悬挂“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如:〈长城管委办发〔2023〕32号-关于加强城区有关环卫专项车辆规范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车辆文明规范作业的通知〉等。应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和自编号,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上路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宜安装定位系统,并接入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 7、一线作业岗位人员工作轨迹须配备电子岗位工牌(含GPS和轨迹);车辆工作轨迹须安装GPS。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街道。 8、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定点停放不应随意占道停车(不得停放在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保洁作业车辆的种类、功能和数量的配置应与环境卫生作业相匹配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厢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3.2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3.2.1保安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保安人员配置不得低于25人(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节假日无休,每月休息4天;工作时长: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段:早7:00至15:00为早班;12:00至20:00为中班;19:00至次日3:00为晚班。节假日工作时间段(按24小时进行排班):早5:00—12:00、13:30—18:00为早班;12:00—13:30、18:00—23:30为中晚班;23:30—5:00为凌晨班。(白班时间:5:00—12:00、13:30—18:00;中晚班12:00—13:30、18:00—23:30;凌晨班:23:30—5:00) 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心服务人民群众; 4、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5、人员配备具体要求: 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25人,其中保安队长2名,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18-40岁之间,身高1.7米及以上,退伍军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及二级(初级)或以上保安师证书;保安队员23名,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身高1.7米及以上,有保安员相关证书,相关人员信息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应报甲方备案核查。 6、岗位配备具体要求
3.2.2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2、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3、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4、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6、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7、服从甲方的调度和管理,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 3.2.3保安服务工作内容 保安人员须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安保管理及其综合服务工作;须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辖区秩序安定、社会平安。 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巡逻中,发生突发性或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应及时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重大检查活动,维护好周边秩序、保卫和交通管控工作; 3、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防汛期间组织人员参与防汛工作,如遇火警等事故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防灾减灾工作; 4、对临街的经营门店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招牌、灯箱、橱窗、大字横幅(未经批准的)宣传广告乱挂、乱放、私划停车位等乱象予以巡查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街道秩序良好; 5、阻止露天摆摊、流动商贩进入社区内扰乱市容秩序和环境; 6、对乱堆、乱倒垃圾或淤泥渣土(含伞座)卫生死角进行检查; 7、对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相关区域负责人沟通,协助指引保证道路的畅通; 8、对违规养犬、遛犬和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做好劝导和沟通工作; 9、及时和甲方沟通,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制止其他违反市容市貌的行为。 3.2.4保安服务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保安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市容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绝不发生推诿、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保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3.2.5保安人员管理要求 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乙方的双重管理,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甲方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3.2.6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形象巡逻队:巡逻时间为每日14:30至23:00(节假日至凌晨1:00),每2小时完成一次形象队巡逻任务,巡逻路线拟为人员较为密集的中心街区(具体路线详见附件),所有队员均要求20岁以上、35岁以下、身高180cm以上,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以齐步方式行进,同时每位队员均着制式安保制服、肩挂闪烁式警示灯、胸配执法记录仪、着制式军靴,装备均由乙方提供,着装样式需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固定岗:负责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共6处,其中24小时制3处(五一广场庙街、北正街主入口、水道巷地库入口),早9:00至24:00时3处(永清巷入口、连升街入口、三贵街入口)。 3、巡逻岗:两两一组,日间每3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9:00至24:00),夜间(24:00至9:00)每2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 4、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身穿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 5、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工作交接清楚,交接记录规范、整洁、及时、完善。 7、当值时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制服须保持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8、当值时严禁吸烟、吃零食、使用手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阅看书籍、报纸、收听收录机或看电视),不得睡岗、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缺岗、脱岗。 3.3绿化更换及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3.3.1工作内容 包含绿化提质和节点打造(间杂种植多年期植物与季节性植物,确保植物生命力旺盛,四季花不断),并对其进行日常养护及更换,对辖区内绿化进行补栽补种,建立绿化维护物资台账。根据甲方每月下达的维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逐条督查。 6季花卉总量: 1、立体绿化、金属花箱大型盆景:
2、不锈钢花钵:
3、爬藤植物 :
4、灌木及多年生植物类:
5、福庆街沿线石制种植容器:
6、花境植物:
3.3.2服务要求 1、绿化部分岗位配置不得低于9人,其中关键岗位绿化管理员1个,绿化作业人员6个,司机2个。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 2、当甲方需要进行花卉树植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3、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对供应花卉树植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树植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树植更换成符合要求的。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树植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树植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日常养护要求 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 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并设置爱绿护绿温馨提示牌等。具体如下: 1、乔木养护要求:胸径20cm以上(含20cm)为大乔木,胸径20cm以下为小乔木,大乔木修剪枝高应控制在2.7米以上,小乔木修剪枝下高应控制在2.5米以上。 2、灌木养护要求:分车带、绿化带绿篱保持统一高度,2-5月除杂每月需两次,其他月份不少于一次;灌木修剪不同品种之间必须有明显分界线且层次分明,与草坪之间有5cm的隔离沟;生长旺季必须保留部分新芽(0.3cm-0.5cm);对老化苗木在来年春季萌芽前进行回缩修剪(离地面20-25cm)。 3、草坪养护要求:无杂草杂物,无病虫害,高度保持3-6cm,枯死及时更换。 4、补栽补种要求:需进行场地清理、整土、施基肥,补栽需与原区域同品种、近规格,小苗不低于49株/㎡。 5、春秋季需中耕作围,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保持树围整齐、整洁、美观,乔木每年春、冬施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杂草率不超过2%。 6、 3-10月对乔木、灌木根据情况进行打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局部范围5%,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局部范围5%,蚁穴及时进行处理。 7、服务中所用的农药、肥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冬季做好树干刷白、及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8、花卉种植地的整理、花卉的栽植及养护,按甲方要求打造节点造型等。 9、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树植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树植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0、建立应急处突处置台账(110接警、防汛、抗旱、抗冰除雪等),成立应急处突队,明确处置队员。 11、抗旱期间,维护外包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做好易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维护(如:包裹、培土、缠绕草绳等);抗冰除雪期间,维护外包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树上的积雪、冰块等。 12、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3.3.4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园林绿化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协调员工关系确保员工相对稳定,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夜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7、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 3.4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维护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6 —— 2025-11-0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720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合同费用6388807元按四个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甲方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验收,再根据验收结果在下一季度内结算该季度服务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包含保洁、保安、绿化整体服务),包含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设备运维相关的所有支出及耗材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720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合同费用6388807元按四个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甲方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验收,再根据验收结果在下一季度内结算该季度服务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包含保洁、保安、绿化整体服务),包含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设备运维相关的所有支出及耗材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720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合同费用6388807元按四个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甲方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验收,再根据验收结果在下一季度内结算该季度服务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包含保洁、保安、绿化整体服务),包含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设备运维相关的所有支出及耗材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720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合同费用6388807元按四个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甲方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验收,再根据验收结果在下一季度内结算该季度服务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包含保洁、保安、绿化整体服务),包含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设备运维相关的所有支出及耗材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21201548000017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参照双方约定的保洁、保安、绿化服务要求和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季度付款前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每季度按当季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按此考核结果为验收依据。 3、验收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党政办、纪工委、生态事务中心、社区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验收程序: (1)乙方提出验收; (2)甲方签字确认验收方案; (3)验收小组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乙方服务期间对项目服务期间的情况形成的文字报告、考核资料等)进行核对复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中标价格核算验收金额; (4)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及具体整改意见; (5)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6)乙方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无异议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章确认;需要乙方整改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7)甲方及乙方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根据招投标文件配备使用,是否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 (3)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季度进行支付; (4)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扣分均达到40分及以上,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甲方。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视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的季度服务费的20%,情节严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10、验收过程中若甲方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1、甲方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考核细则 为提高通泰街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标准、提升业务水平,在街道辖区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购物环境,以《开福区城市管理工作 2023 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开福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补充措施(试行)》《开福区背街小巷、部分涉农区域清扫保洁维护作业考核办法(试行)》为标准(且乙方愿意即使出现相关政策文件变化,也应严格按政策执行),由甲方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乙方进行业务考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上级部门对街道的考核情况,经会议讨论后对乙方进行每月的考核打分,总分100分(保洁60分、保安15分、绿化15分、综合考核10分)实行扣分制,每季度按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依据此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该项目服务费(详见《通泰街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考核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乙方在一个合同年中,街道考核累计2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甲方可拒绝与乙方续签服务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做到交接期的相关工作。)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4)乙方有权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并授予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运营、收款、开票等一切经营活动,并承诺由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每季度首月按考核评分成绩支付上季度费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7.5因乙方自身原因整体服务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因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被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对甲方造成严重持续且难以挽回影响等严重后果、经甲方要求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等情形),甲方可随时解除服务合同。 7.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情况执行。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关键岗位(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数字化平台负责人)人员,在服务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乙方未能遵守这一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与赔偿。 7.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甲方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将追究乙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3、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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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联合体协议书.PDF 通泰街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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