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制劳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外部供应采购询价函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制劳务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制劳务;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三)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境内,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起于北外环路与凤仪路平交口后110m,起点桩号K0+000(对应北外环路桩号K7+086),于K0+610处新建青鼻山隧道(隧道长570m),在K1+237处新建陇西河大桥(桥长189m),在路线终点处接入北外环路(对应北外环路桩号K8+650),路线全长约1.5km。新建右幅道路,单向二车道,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60km/h,涵洞2道,同步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同时改建北外环路接北二路右转车道100m。
经初步研判,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仅涉及少量公益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态专章部分仍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对项目周边生态现状进行评价。(路线尚未稳定,生态评价内容、等级需根据路线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完成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写并通过我公司验收合格,专章内容深度需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同时配合我公司后续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配合工作包括:参与环评审查会、配合环评单位修改完成环评报告中生态专章相关内容,提交环评文件中生态专章相关资料等)。
二 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无;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工作内容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陆生生物多样性评价或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价等);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
(五)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具体要求见下表(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表1 人员最低要求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额计算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签字确认。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文件1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其中电子文档以U盘的形式,电子文件为报价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若电子文件不满足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4年11月8日15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380443706,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701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4.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5.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合同文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制劳务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制劳务;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三)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境内,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起于北外环路与凤仪路平交口后110m,起点桩号K0+000(对应北外环路桩号K7+086),于K0+610处新建青鼻山隧道(隧道长570m),在K1+237处新建陇西河大桥(桥长189m),在路线终点处接入北外环路(对应北外环路桩号K8+650),路线全长约1.5km。新建右幅道路,单向二车道,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60km/h,涵洞2道,同步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同时改建北外环路接北二路右转车道100m。
经初步研判,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仅涉及少量公益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态专章部分仍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对项目周边生态现状进行评价。(路线尚未稳定,生态评价内容、等级需根据路线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完成青鼻山隧道二号及附属桥梁工程环境影响生态专章编写并通过我公司验收合格,专章内容深度需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同时配合我公司后续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配合工作包括:参与环评审查会、配合环评单位修改完成环评报告中生态专章相关内容,提交环评文件中生态专章相关资料等)。
二 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无;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工作内容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陆生生物多样性评价或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价等);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
(五)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具体要求见下表(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表1 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或生态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等)及以上的职称。 |
项目组成员 | 2 | 具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或生态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相当于中级工程师(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等)及以上的职称。 |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额计算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签字确认。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文件1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其中电子文档以U盘的形式,电子文件为报价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若电子文件不满足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4年11月8日15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380443706,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701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4.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5.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合同文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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