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zb-fw-2402
预算金额38.56万元
招标公司珠海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俭雄13112380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2024年度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连桥路170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B-FW-2402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2024年度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5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5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2024年度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车辆租赁服务
3.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8.56万元,服务期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上述二者先到为限,即服务期满或预算用尽合同终止。
4. 租赁要求:主要服务于珠海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公务用车
5. 如有标“★”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采购需求:
1.车辆要求:
提供五座轿车和七座客车共4辆(根据采购人不同使用需求提供轿车、suv、越野车、商务车等不同车型,具体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 车龄5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15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不能有重大事故记录和泡水事故等影响车辆性能和安全的隐患。车辆交付采购人使用时,确保车辆轮胎状态良好无损伤,整洁无碰撞痕迹,无异味、无杂物垃圾,发动机和制冷、制动系统无异常,车辆整体状况良好。 车辆禁止安装监控、录像录音以及定位设备,违反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汽车性能良好,动力和其他配置各方面配置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设备齐全、状况良好、行驶证件、年费、保险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车辆不得涉及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无重大违法记录。 中标供应商交付采购人的每台车都需要配备加油卡,实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加油卡每月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余额不足时由中标供应商及时充值,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支付。
2.最高限价:
五座轿车最高限价为4800元/月;不足一个月,按天数计算最高限价为160元/天。 七座客车最高限价为6600元/月;不足一个月,按天数计算最高限价为220元/天。 以上价包含了车辆租金、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支出,不含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汽车租赁费用每季度按实际的车辆租赁时间结算,每月租赁时间满30天按月计算,不满30天按天计算。燃油费用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情况每季度按实结算,结算时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燃油结算清单等材料;结算清单需注明交接车辆时的公里数、百公里油耗等数据。
三、服务质量及商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具体、完整、严谨、有效,对服务程序和业务流程描述清晰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服务程序、业务流程(派出车辆流程)、协调机制等。
安排管理人员定期回访采购人,安排2名或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调度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采购人全天24小时的用车需求,在接到采购人的用车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采购人有紧急用车情况时,除固定租赁的4台车辆外,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额外的临时用车给采购人使用(除租车费和燃油费外不得额外收费),车辆参数不得低于采购需求第1点的车辆要求。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提出意见时,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如果采购人提出更换车辆的要求,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完成更换。 供应商要具有自有小型客车(五座小轿车、七座商务车、越野车、SUV)等30辆或以上。 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如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采购人需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车辆。中标供应商承诺每十五个日历天为采购人更换车辆,并保证一个季度内不出现相同车辆。当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车辆时,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完成。 中标供应商需确保车辆清洁;根据相关车辆、场地的污染程度,定期对车辆内外清洁或清洗,定期对车辆进行高压冲洗。 中标供应商交付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若非采购人的不正当驾驶导致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包括且不仅限于抛锚、爆胎、自燃等故障,维修费用和拖车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车辆出现重大故障的原因是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车辆无法达到采购人的需求导致的,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应急响应措施
如发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机件故障等),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报险、叫救护车等),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珠海市内)派人员赴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安排车辆接送随车人员。中标供应商能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提供(维修、抛锚、盗抢应急等)替代用车服务且不收取额外的费用。
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明确、详细、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管理、安全经营、车辆安全、人员培训、特发情况处理等,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定程或定时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中标供应商确保车况良好,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要求在品牌专门厂家(4S店或专营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合作协议或承诺签订合同后去品牌专门厂家(4S店或专营店)维修保养的承诺函),车辆养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季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汽车租赁费用和燃油费用,每次结算中标供应商须提前提供租金发票、燃油发票、请款单、结算清单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材料。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与结算清单,须包含以下内容:租赁车料交接时的里程数、加油次数及金额,并根据里程数及加油金额体现百公里油耗。同时提供必要数据配合采购人制作相关车辆管理公账。
5.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采购人及项目各项信息,违者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严禁搭载无关人员进出采购人相关工作地点,不得泄露租车信息、行车轨迹以及工作秘密,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6.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全车损失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或以上级别)、司机责任险(20万元或以上/座)、乘客责任险(20万元或以上/座)等。车辆租赁期间发生轻微刮碰、划痕、玻璃破损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出险维修。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租赁及一切相关服务均须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若不遵守相关规定,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方式,折扣率,即:上述各用车情形租金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几,采用百分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例如:投标折扣率报价为95.00%,则实际合同价格为:对应用车情况的租金最高限价×(95.00%)。最终按采购最高限价×折扣率作为结算的价格。
注:不能为获得项目竞争降低服务成本或质量,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服务期:
1.服务期一年,如果供应商在合作期间有违约现象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8.56万元,服务期一年,合同履行期限以上述二者先到为限,即服务期满或预算用尽合同终止。
六、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中标供应商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采购人发送整改通知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附上书面承诺;供应商累计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备    注
1

提供车辆是否准时(30分)
 
 
2

服务质量(20分)
 
 
3

车容及车况(20分)
 
 
4

中标供应商疏忽造成严重后果(30分)
 
 

 
附件: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
 
1.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汽车。
序号
车牌号码
行驶证号
车龄
行驶里程
备注
1
 
 
 
 
 
2
 
 
 
 
 
3
 
 
 
 
 
4
 
 
 
 
 
5
 
 
 
 
 

 
 
 
 
 

 
 
 
 
 

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公里里程照片(或有资质的车辆维保机构证明复印件)依次附在表格后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连桥路170号二楼)
方式:供应商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连桥路170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连桥路170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磋商文件。(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        
联系方式:0756-8642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城东连桥路170号二、三楼            
联系方式:黄俭雄 1311238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俭雄
电 话:  1311238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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