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tdcg2023-110-3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家玉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天雅0883-21606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TDCG2023-110-34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5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临翔 区卫生健康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保费50元/人,2023年度预计有2300名新生婴儿,一年预计115000.0 0元,三年预计345000.00元,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实际新生婴儿数量计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的,对其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国家 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工业划分标准:从 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 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 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公示报告(信息查询记录或公示报告中未出现 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3.3.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2022年后成 立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 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 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 印件。
注: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日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③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 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站截图时间须在公告发出之日后磋商截止 时间前)。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3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10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 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 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
七、其他
完成临翔区2023年度新生婴儿意外伤害险参保,参保期限3年。
(1)实施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口长 期均衡发展目标,全面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 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稳妥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项目,健全家庭风险转移分担和保障机制,减少意外伤害因素对家庭发展的冲 击,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2)实施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①、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②、2023年1月1日 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③、户口登记在云 南省临沧市临翔区;④、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 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⑤、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 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3)实施方式:
①补贴方法,在家庭自主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的前提下,符合享受条件的家 庭无需进行参保补贴申领,在保费缴纳过程中,由承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50元 补贴(保费低于5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符合享受的家庭成功购买婴幼儿 意外伤害险后,由具体承保经办机构按每半年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据实结 算一次,相关凭证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婴幼儿 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②承保机构服务要求,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坚持应赔尽赔、服务 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 则下,做到愿保尽保。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 范开展理赔服务,保险事件发生后,切实履行责任,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理赔工 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圈掌街403号
联 系 人:杨家玉
电 话:0883-2133957
电子邮件:60141361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 联 系 人: 李天雅
电 话: 0883-2160618
电子邮件: 60141361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 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TDCG2023-110-340
2、项目名称: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3、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保费50元/人,2023年度预计有2300名新生婴儿,一年预计115000.00元,三年预 计345000.00元,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实际新生婴儿数量计算为准。
5、最高限价:保费50元/人,2023年度预计有2300名新生婴儿,一年预计115000.00元,三年预 计345000.00元,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实际新生婴儿数量计算为准。
6、采购需求:完成临翔区2023年度新生婴儿意外伤害险参保,参保期限3年。
(1)实施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全面建立健全 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稳妥实施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健全家庭风险转移分担和保障机制,减少意外伤害因素对家庭 发展的冲击,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2)实施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①、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②、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1 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③、户口登记在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④、在符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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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⑤、再婚夫 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3)实施方式:
①补贴方法,在家庭自主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的前提下,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无需进行参 保补贴申领,在保费缴纳过程中,由承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50元补贴(保费低于50元的,按实际 发生额补贴)。符合享受的家庭成功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后,由具体承保经办机构按每半年和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据实结算一次,相关凭证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 付至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②承保机构服务要求,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坚持应赔尽赔、服务至上、保本微 利的原则,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做到愿保尽保。同时,要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理赔服务,保险事件发生后,切实履行责任,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理赔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按照一年一周期实施婴幼儿意 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每年1月1日00时-12月31日24时,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的,对其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 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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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企
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公示报告(信息查询记录或公示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3.3.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2022年后成立的供应商
,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
以不提供。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磋商截
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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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注: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
以不提供;③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站截图时间须在公告发出之日后磋商截止时
间前)。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 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 2-B幢写字楼16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6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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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 区2-B幢写字楼16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 区2-B幢写字楼1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 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同 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
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①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⑤《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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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圈掌街403号
联系方式:0883-2133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联系方式:0883-2160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家玉、李天雅
电 话:0883-2133957、1309961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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