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9278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森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浩159308850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1
公告正文
【芦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编号:E1300000271019278001B01招标内容:【芦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芦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芦发改[2023]67号、芦发改[2023]68号、芦发改[2023]69号、芦发改[2023]70号、芦发改[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区域内。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包括下列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1)征拆面积800亩(2)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主要新建荣锦路(盛世大道一富康道)、富兴道(荣锦路一荣昌路)、富安道(荣盛路一荣昌路)、富康道(荣一路一蓟海路)、富铭道(荣昌路一荣锦路)、富铭道(蓟海路一荣盛路)、荣锦北路(富恒道一东侧红线)富成道(北侧红线一荣锦路)、荣盛路(富铭道一东侧红线)建华路(富铭道一东侧红线)、富恒道(北侧红线一荣锦路)等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通信等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及道路的路面恢复建设工程。(3)芦台经济开发区西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主要建设福海道(海成路-海昌路)、福民道(海昌路-规划海成路)、海欣路(福海道一大通道)、海宁路(福海道一大通道)、海成路(福海道一大通道)及福智道(海盛路一海昌路)等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通信等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及道路的路面恢复建设工程;其他配套设施。(4)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占地38.1亩,总建设面积45398.00平方米,包括住宅楼、邻里中心、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5)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本项目规划占地37.9亩,总建设面积39100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6)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占地38亩,总建设面积26355平方米,包括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健身房场,以及配套设施等。2.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自各子项目实施之日起(90)日历天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三年芦台经济开发区西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三年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二年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期二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二年2.4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股权投资(与招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及(1)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芦台经济开发区西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4)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5)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有以下之一: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具有以下之一: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a.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b.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施工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应分别满足相应资质。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3.1.3信誉要求: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2.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联合体成员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严重失信名单。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本项目为“股权+EPC项目”,本项目公司投资总额暂定为6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金6700万元人民币,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为10%;社会投资人出资占股权比例为90%。双方同股同权。中标人应当与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招标人发出正式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其出资方式与比例依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约定条款确定。)项目合作期暂定3年,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合作期限。双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土地整理。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备注:除资质、业绩、融资能力外,以上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特别提醒:严禁投标人串通投标。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受理电话:0315-2513320,电子邮箱:ztbbgs805@163.com。5.特别说明: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执业资格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项目经理:1、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芦台经济开发区西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芦台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3000:00至2023-12-06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森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中京国际2008室邮编:/邮编:/联系人:郑静联系人:刘浩电话:022-69389443电话:1593088508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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