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TJ01标段[E3300000007000943001001]第1次补充说明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577-887590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项目名称)TJ01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交公路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既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甬台温高速温州段于1998年交工通车。线路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 100km/h。(2)改扩建项目概况:起自沈海高速温州大桥北互通,接拟改扩建的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止于既有南白象枢纽互通北侧,接拟改扩建的南白象至浙闽界段,起止桩号YK67+590~YK82+371.914,全长14.783公里(右幅大罗山隧道段0.489公里以及与金丽温东延工程主线共线段1.321公里不在本项目实施)。全线设置温州大桥北、七都、温州东、茶山(枢纽,不在本项目实施)4处互通式立交。2.2技术标准:改扩建项目全线总体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其中,温州大桥北互通段1.029公里两侧分离各新建3车道,与既有高速形成“3+2+2+3”的十车道断面,新建单幅路基宽度16.75米。新建和拼宽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执行。2.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招标计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TJ01、TJ02、TJ03标段,本次招标为TJ01~TJ03标段。TJ01标段:起讫桩号为YK67+590~YK70+041.702(Z4K67+592.736~Z4K70+002.289)段,主线长度约2.45km,主要内容为:路基、桥涵、桥梁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包括主线桥梁2806米/5座(其中北白象2号桥右幅642米、大桥北互通主线桥378米(上跨104国道),大桥北大桥546米,温州大桥北航道桥右幅维护、温州大桥北航道桥左幅890米(为单跨最大跨径270米斜拉桥,跨瓯江且受咸潮影响),七都1号桥350米、互通一座(大桥北互通)等,其他具体工程数量详见图纸,概算建安费约11.10亿元。2.4 计划工期TJ01标段的计划工期:1200日历天(40个月),预计项目开工24个月后,既有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北白象互通至温州东互通段全断流施工,断流施工不超过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3.3 款修改为: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AA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 2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标段共划分3个标段,即土建TJ01、CTTJ02、 CTTJ03标段,为了开评标工作可以顺利有序的开展,对以上3个标段评标顺序按照先评TJ01标段、再评TJ02标段、最后评TJ03标段,依此顺序进行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6月0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06月0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4: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联系方式
[1]①土建、交安、机电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适用。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施行且发布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后,本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②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交公路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既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甬台温高速温州段于1998年交工通车。线路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 100km/h。(2)改扩建项目概况:起自沈海高速温州大桥北互通,接拟改扩建的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止于既有南白象枢纽互通北侧,接拟改扩建的南白象至浙闽界段,起止桩号YK67+590~YK82+371.914,全长14.783公里(右幅大罗山隧道段0.489公里以及与金丽温东延工程主线共线段1.321公里不在本项目实施)。全线设置温州大桥北、七都、温州东、茶山(枢纽,不在本项目实施)4处互通式立交。2.2技术标准:改扩建项目全线总体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其中,温州大桥北互通段1.029公里两侧分离各新建3车道,与既有高速形成“3+2+2+3”的十车道断面,新建单幅路基宽度16.75米。新建和拼宽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执行。2.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招标计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TJ01、TJ02、TJ03标段,本次招标为TJ01~TJ03标段。TJ01标段:起讫桩号为YK67+590~YK70+041.702(Z4K67+592.736~Z4K70+002.289)段,主线长度约2.45km,主要内容为:路基、桥涵、桥梁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包括主线桥梁2806米/5座(其中北白象2号桥右幅642米、大桥北互通主线桥378米(上跨104国道),大桥北大桥546米,温州大桥北航道桥右幅维护、温州大桥北航道桥左幅890米(为单跨最大跨径270米斜拉桥,跨瓯江且受咸潮影响),七都1号桥350米、互通一座(大桥北互通)等,其他具体工程数量详见图纸,概算建安费约11.10亿元。2.4 计划工期TJ01标段的计划工期:1200日历天(40个月),预计项目开工24个月后,既有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北白象互通至温州东互通段全断流施工,断流施工不超过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3.3 款修改为: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AA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 2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标段共划分3个标段,即土建TJ01、CTTJ02、 CTTJ03标段,为了开评标工作可以顺利有序的开展,对以上3个标段评标顺序按照先评TJ01标段、再评TJ02标段、最后评TJ03标段,依此顺序进行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6月0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06月0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4: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温州市南瓯景园7栋综合楼 | 地址: | 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幢四楼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邮政编码: | 310000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徐先生 |
电话: | 0577-88759022 | 电话: | 18668067301 |
传真: | 0577-85515576 | 传真: | 0571-88084051 |
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1]①土建、交安、机电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适用。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施行且发布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后,本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②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