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实训室设备补充项目(第二批)
竞价公告(JJ23101608564369)
...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15007663331可加微信
E-mail:GDYFZYYhongqin@163.com
传真:无
联系手机:15007663331
邮编:无
质疑电话:0766-2989828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020-37619972;jycg001@qq.com
项目名称:
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实训室设备补充项目(第二批)
竞价编号:
JJ23101608564369
采购类型:货物类
开始时间:2023-10-16 08:56:00
项目预算(元):已隐藏
结束时间:2023-10-19 08:56:00
一、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JJ23101608564369 | |
项目名称: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实训室设备补充项目(第二批) | |
项目预算(元):已隐藏 |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
采购单位: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 联系人:欧老师 |
最少报价家数:2 | 联系电话:15007663331可加微信 |
联系手机:15007663331 | 电子邮箱:GDYFZYYhongqin@163.com |
异议反馈:020-37619972;jycg001@qq.com | |
开始时间:2023-10-16 08:56:00 | 截止时间:2023-10-19 08:56:00 |
报价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报价时上传相关文件 | |
邮编:无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020-37619972;jycg001@qq.com
|
采购类型:货物类
|
开始时间:2023-10-16 08:56:00
|
项目预算(元):已隐藏
|
结束时间:2023-10-19 08:56:00
|
二、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采购物品经营资质和运输资质。5.若附件有要求,则必须符合附件内的要求。6.产品必须有合格证、质保卡等。(请上传相关资质以供审核) |
三、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1.产品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有财政部门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甲方完成财政付款申请流程即视为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给乙方。 2.乙方在申请付款前需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作为甲方申请资金的附件。 | |
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送货。 | |
交付地址: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内(指定地点,包括送货到指定地点和上楼层)。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货品要有相应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3)产品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损坏需无偿提供更换,保修期一年。 | |
其他要求:包送货上门安装,与负责老师直接对接,需提前与老师联系预约进校。 |
报价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采购物品经营资质和运输资质。5.若附件有要求,则必须符合附件内的要求。6.产品必须有合格证、质保卡等。(请上传相关资质以供审核)
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四、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实训室设备补充项目(第二批)
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产品类别 | 型号 | 是否限定品牌 | 技术要求 |
---|---|---|---|---|---|---|---|---|
1 | 冲击波 | 1.00 | 台 | 按附件 | 是 | 按附件 | ||
技术要求:按附件 | ||||||||
售后服务: | ||||||||
2 | 吞咽机 | 1.00 | 台 | 按附件 | 是 | 按附件 | ||
技术要求:按附件 | ||||||||
售后服务: |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end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大小 | 操作 |
---|---|---|---|---|
1 |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实训室设备补充项目.docx | 2023-10-16 09:12:47 | 无 | 登录后可下载附件 |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由采购人发布,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及其运营单位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本平台数据,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