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镇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天竺镇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32321020001153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空港云天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天竺镇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于2024年10月1日解除,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天竺镇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于2024年10月1日解除,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原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1、甲方不再履行原合同第四条第2项第(1)款2024年7月10日前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的4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元整(¥344,000.00)及剩余费用2025年2月28日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进行结算的约定。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启动支付程序,将2024年7-9月项目运营费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作为最终款项分两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2024年9月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7-9月运营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2024年10月15日前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2、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延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合规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如因付款审批程序致使付款延期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协议约定的2024年7-9月项目运营服务费到达乙方账户后,该款项使用用途仅限于支付本项目员工薪酬、税费等与本项目运营有关事项,禁止移做他用。4、甲方支付7-9月项目运营服务款3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委托甲方保管本协议收款银行账户配套使用的支付U盾(阳光网盾:凭证号90727545)。乙方在每次使用账户中7-9月项目运营服务费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说明用途并提出U盾使用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使用U盾,使用完毕后乙方将U盾继续交由甲方保管。待2024年10月乙方支付完本项目期间员工薪酬等费用后,甲方向乙方归还支付U盾(阳光网盾:凭证号90727545)。5、乙方开户行银行名称和账户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后沙峪支行开户行账号:35580180800357888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8-27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8-28
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pdf
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