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3-22
预算金额46.2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395-31150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泰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Y-2023-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6.2615 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漯河市园林绿 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所提供药剂必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 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且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响应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002 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所提供药剂必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 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且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响应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购买,售价 300 元/套,售后不退。地点: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灯饰灯具市场办公楼四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漯河市长江路 1 号凯悦酒店二楼 1 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长江路 1 号凯悦酒店二楼 1 号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Y-2023-22
2、项目名称: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病虫害防治药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62615.00 元
最高限价:462615.00 元(一标段:154435 元, 二标段:308180 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一标段:美国白蛾诱捕器 100 套,甲维灭幼脲 700L,噻虫.高氯氟氰菊酯 135L,氯虫苯甲酰 胺 120L,毒死蜱 300L;
二标段:70%吡虫啉 150kg,吡虫·杀虫单 450kg,联苯·噻虫嗪 250kg,噻虫·高氯氟 140kg,甲维盐 75L,高效氯氟氰菊酯 450L,甲维·灭幼脲 450L,氰戊·马拉松 200L,毒死蜱 300L,阿维·螺螨酯 80kg,敌敌畏 200L,甲基硫菌灵 200kg,多菌灵 200kg,石硫合剂 240L,代 森锰锌 100kg,氯氰毒死蜱 50L,三唑酮 300L,噻虫嗪 150L,百菌清 200kg,苯丁哒螨灵 40L,啶虫毒死蜱 50L,辛硫磷 250L,高氯•吡虫啉 100L;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采购范围: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有效期):自该产品送达甲方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6、供货期: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供货,二个月内供货完毕。
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所提供药剂必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 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且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响应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饰灯具市场办公楼四楼;
3.方式:现场购买,售价 300 元/套,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 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并领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纸复 印件壹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长江路 1 号凯悦酒店二楼 1 号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长江路 1 号凯悦酒店二楼 1 号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以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南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15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泰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饰灯具市场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5-615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95-615666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南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95-3115061
电子邮件:LHJSB3115061@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泰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饰灯具市场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395-6156660
电子邮件: 15706200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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